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市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编制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申请人可以在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http://ssthjj.suining.gov.cn/)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http://ssthjj.suining.gov.cn/);

 2.中国·遂宁政府门户网站(//www.macharness.com)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环境保护规划;

3.环境质量状况;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

5.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6.城市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8.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9.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10.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11.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12.环境保护创建审批结果;

13.生态环境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下列政务信息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具体信息可参见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编制的《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主动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规定公开时间范围,按照相关规定时限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在中国·遂宁政府门户网站、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下载复制,也可在中国·遂宁政府门户网站、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直接填写并上传电子版本。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接待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口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当面提交

申请人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到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办理场所,当面递交申请表。

2.邮寄信函

申请人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寄地址:遂宁市西山北路228

邮编:629000

3.电子邮件

申请人下载并如实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电子邮箱(snssthjjbgs@163.com)提交申请。

4.在线申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依托中国·遂宁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了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系统。本系统只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受理信访 、举报、建议、释疑等。如需网上举报请登录网址http://1.202.247.200/netreport/netreport/index;如需电话举报请拨打电话0825-12369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申请公开内容及获取方式等。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             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             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             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             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1111.png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二)收费标准

1.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收取信息处理费。

2.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收取。

3.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四、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工作机构: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遂宁市西山北路228

邮政编码:629000

联系电话:0825-2391005

传真号码:0825-2391769

电子信箱:snhbbgs@126.com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30(不含节假日、公休日)

五、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