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专区
市林业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车辆处置的函》收悉。根据《遂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遂府办发〔2025〕7号)、《公务用车处置规范》(遂机管发〔2021〕37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处置该车辆,现将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你单位申请处置的小型轿车(车牌号:川JT2665,发动机号:V07152,车架号:LSVCC2A40DN205292),根据《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该车辆整体及零部件严重损耗,发动机、方向机、变速箱等主要部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川JT2665行驶里程已达32万公里,符合处置标准。请你单位按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报废处置,处置金额不低于2000元,并从批准之日起不得再上路行驶。
二、由你单位将车辆川JT2665交售给具备车辆报废拆解回收专业资质的回收机构,按规定进行登记、解体、销毁等处理,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三、资产残值由你单位按程序处置后,到我局财务室(环岛中心5134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处置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按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和资产账务处理,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模块进行下账处理。
此复。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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