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第20批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
遂宁市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
 
     (第20批2018年11月3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510000201811220069 遂宁市射洪县长岭岗生态园县政协委员余荣贵违规修建的杀牛场和买牛场,现在有人在查他,当地政府却说他是政协委员、少数民族,为了安全稳定,不能处罚他,而是派人将地修平了,搞个测评,糊弄百姓,老百姓请查处,为什么其没有环评手续也没有人管 遂宁市 其它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反映“余荣贵违规修建的杀牛场和买牛场”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经调查走访,所反映的县政协委员余荣贵违规修建的杀牛场和买牛场,实为余建富等8户回民拟将长岭岗山脚原肉牛交易市场用作肉牛集中宰杀临时过渡点,余建富等人在未取得规划、国土、环评等相关手续,擅自进行场平。
2.关于反映“当地政府却说他是政协委员、少数民族,为了安全稳定,不能处罚他”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经核查,余荣贵,男,汉族,县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市政协第七届委员会委员。2018年11月12日,县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建设中队接县城投公司电话举报,告知邓家岩村拟建一宰牛场,中队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实为回民代表余建富拟在长岭岗山脚下搭建肉牛交易临时建筑,正在平整场地。该临时建设未经县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县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之规定,当即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射城执责改字〔2018〕136号),要求立即停止施工。鉴于当事人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及时停工整改,场地内未修建任何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县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因此,调查组认为余荣贵是政协委员情况属实,少数民族成份情况不属实,“不能处罚他”不属实。
3.关于反映“派人将地修平了,搞个测评,糊弄百姓”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案件所反映的地块,按照射洪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南控规用地布局,该地块属于城市绿化用地,因个别群众在此耕种,未实施绿化规划。按照《射洪县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第X510000201811170055号投诉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的整改措施,11月18日-24日县城投公司对该地块实施了绿化工程。11月18日上午,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周良平、县民宗局局长唐泓、子昂街道党工委书记何建军、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母华斌、办事处副主任杜姣等一行,组织保和社区书记田光明、黄磉浩社区书记谢宝红以及余建富等10名回族群众,在保和社区会议室召开信访工作会议。明确了禁止在美丰工业城长岭岗山脚下修建回民肉牛宰杀临时过渡点;要求各杀牛户积极配合县上有关部门做好在我县瞿河乡的现代农业食品加工园区选址工作。11月19日,县国土资源局干部何山,子昂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母华斌、干部谢君一行,先后深入黄磉浩社区和周边企业,就“第X510000201811170055号案件办理满意度测评表”征求群众意见,其中社区干部和居民代表14人,附近群众8人,附近企业管理人员3人,共计25人。参与测评群众对县上的整改措施表示满意,都是自愿在“满意”栏填画上“√”,并填上了本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号码。11月22日,县国土资源局干部张铭信和赵江、子昂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母华斌一行,先后深入黄磉浩社区和周边企业,就“第X510000201811200003号案件办理满意度测评表”征求群众意见,其中社区干部和居民代表2人,附近群众19人,附近企业管理人员5人,共计26人。参与测评的群众对县上的整改措施表示满意,都是自愿在“满意”栏填画上“√”,并填上了本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号码(其中1人无手机)。
4.关于反映“为什么其没有环评手续也没有人管”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该杀牛场项目刚进行场平时,已经被责令停工,未进场开工建设。按照原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中“一、……除火电、水电和电网项目外,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是指建设项目的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不属于开工建设”规定,不属于环评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所以项目没有环保手续,县环境保护局依法不予查处。
属实 责任领导:射洪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马英。
关于反映“县政协委员余荣贵违规修建的杀牛场和买牛场”的问题。
责任单位:射洪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管理局、畜牧食品局、城管执法局、子昂街道办事处、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城投公司;
责任人:射洪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周良平、民宗局局长唐泓、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朝晖、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宋小宁、城管执法局局长邬涛、畜牧食品局副局长陈天异、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李本堂、子昂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何建军、城投公司董事长李响;
一是加强巡查,确保不再发生违法行为。由县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建设中队牵头对该区域实施常态化动态巡查,实现违法行为零发生。(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是加快射洪县集中宰牛场规划选址,用于清真牛肉定点宰杀。由县委统战部牵头,国土、子昂街道办事处、规划、环保、瞿河农业园区、畜牧、城投等部门积极配合,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产业环保政策,加快射洪县集中宰牛场规划选址,在征求相关群众意见后,尽快形成规划供地方案报县土资委会审核。(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三是加块实施绿化建设修复,恢复绿地功能。县城投公司、县城乡规划管理局按照绿化方案,在土地上进行树木和草坪种植地,恢复绿地功能。(整改时限:2018年11月30日)
四是做好群众工作,强化矛盾纠纷化解。由子昂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对所在黄磉浩社区周边群众的政策宣传工作。(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 X510000201811220068 遂宁市射洪县德胜社区新民前街县政协委员余荣贵的麦加餐厅(宰牛场和加工坊)臭气、噪音、污水污染环境,影响新民前后街居民的生活。 遂宁市 水,大气,噪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反映“麦加餐厅(宰牛场和加工坊)臭气”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
该厂多年以来按照民族习惯在厂区宰牛,根据环保整改要求已于2018年10月12日起停止养牛、宰牛,目前宰牛房污水臭气为零排放,但该加工坊存在卤制牛肉气味。                                                      
2.关于反映“麦加餐厅噪音”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该厂的厂区周围有自建住房40户,属于老旧城区,住房密集,交通拥堵。前期因噪声污染引起群众投诉,县环境保护局要求该企业进行整改,对冻库通电时间进行调整,夏季早7:00-12:30、晚15:00-22:00,冬季7:00-21:00,由子昂街道办事处督促其张贴告示;并于2018年10月9日安装了隔音防护设施,降低噪音分贝,10月19日经县环境监测站监测合格。2018年11月16日,县环境监测站分别从厂区西面居民家客厅(开窗)和东面居民家客厅(开窗)对厂区噪声进行了再次监测,监测结果分别为47.4dB(A)和43.4dB(A),均达标。
3.关于反映“麦加餐厅污水污染环境”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该厂废水通过粗格栅和简易沉淀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并定期进行沉淀物清理。
属实 责任领导:射洪县委常委、副县长田斌;
11月23日,县委常委、副县长田斌同志组织县食品药品管理局、子昂街道办事处、县环境保护局、县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组建工作专班,并对该投诉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调查。
(一)关于“麦加餐厅(宰牛场和加工坊)臭气”问题。
责任单位:射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 任 人:射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于开。
根据环保整改要求该厂于2018年10月12日起停止养牛、宰牛,11月18日拆除宰牛场待宰圈舍和屠宰设施设备,彻底去除宰牛功能。该厂去除宰牛功能后买肉进行食品加工。(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关于“麦加餐厅噪音”问题。
责任单位:射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 任 人:射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于开。
该厂的厂区属于老旧城区,住房密集,交通拥堵,周围有自建住房40户。前期因噪声污染引起群众投诉,县环境保护局要求该企业进行整改,一是对冻库通电时间进行调整,夏季7:00-12:30、15:00-22:00,冬季7:00-21:00,尽量避免在休息时间产生噪音,并由子昂街道办事处督促其张贴告示;二是进一步降低噪音影响,该厂于2018年10月9日安装了隔音防护设施,降低噪音分贝,10月19日经县环境监测站监测合格。2018年11月16日,县环境监测站分别从厂区西面居民家客厅(开窗)和东面居民家客厅(开窗)对厂区噪声进行了再次监测,监测结果分别为47.4dB(A)和43.4dB(A),均达标。(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关于“麦加餐厅污水污染环境”问题。
责任单位:射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 任 人:射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于开。
经现场核实,该厂在前期环保督察投诉之后已对污水处理情况进行整改,废水通过粗格栅和简易沉淀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现场检查无污水乱流,并定期进行沉淀物清理。2018年11月18日已完成整改。
 
3 X510000201811220057 遂宁市经开区新桥镇洪江村12,投诉人反映113150箱蜂蜜被垃圾燃烧后造成的毒烟雾熏死,直接损失20余万 遂宁市 其他污染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反映“11月3日150箱蜜蜂被垃圾燃烧后造成的毒烟雾熏死”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
11月1日,新桥镇镇长钟江同志带领副镇长蒋宏峰等一行4人到新桥镇凤台片区开展巡查工作。14时40分左右,行至凤台村时,发现洪江村与顺江村交界处有黑烟。蒋宏峰立即通知顺江村书记廖小辉派人灭火,于16时将明火扑灭。燃烧的建筑垃圾为10月21日由不明人员违规倾倒至此,顺江村巡河人员于10月22日巡查发现该建筑垃圾堆放点,并及时上报至村委会,村委会未及时处理。11月2日气温骤降,蜜蜂从11月3日至今陆续死亡,并不是集中死亡,且养殖场距离顺江村5组距离较远(约450米),暂不能确定蜜蜂死亡与垃圾建筑燃烧产生的烟雾有直接关系。
2.关于反映“直接损失20余万”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
经核查,段涪江的蜜蜂养殖场共有意大利进口蜜蜂154箱。目前,所有蜂箱内的蜜蜂死亡数量约三分之二,且仍有蜜蜂陆续死亡。经工作组与遂宁市蜜蜂养殖专业人士联系咨询后,了解工蜂寿命在28~90天左右,且段涪江所养殖的蜜蜂每箱价格约1200元,准确经济损失需蜜蜂情况稳定后再行核算。
属实 责任领导: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王希;
(一)关于“11月3日150箱蜜蜂被垃圾燃烧后造成的毒烟雾熏死”的问题。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新桥镇人民政府;责任人:新桥镇镇长钟江。
11月16日下午,新桥镇人民政府组织顺江村村委会安排机械和工人将剩余的建筑垃圾分类筛选,部分垃圾委托遂宁市四川亮洁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运至光大环保能源(遂宁)有限公司垃圾火力发电厂进行处理,并责成新桥镇派出所加快调查建筑垃圾来源,新桥镇城管执法中队配合处理。(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关于“直接损失20余万”的问题。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新桥镇人民政府;责任人:新桥镇镇长钟江。
因蜜蜂仍在陆续死亡,信访人的经济损失需蜜蜂情况稳定后再行核算。新桥派出所已调取垃圾燃烧地点周边路口的监控录像,并在周边开展调查走访,全力追查违规堆放建筑垃圾和点燃建筑垃圾的责任人。此事另案处理。(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一)经开区新桥镇顺江村党支部书记廖小辉违反了《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遂开办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存在对发现环境污染隐患未及时处理、报告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有关规定,2018年11月26日新桥镇纪委已对廖小辉进行谈话诫勉。
(二)经开区新桥镇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蒋超、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余秋未严格按照《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遂开办发〔2016〕22号)、《新桥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遂船新府发〔2018〕4号)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存在监管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蒋超、余秋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有关规定,2018年11月26日新桥镇纪委已对蒋超、余秋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经开区新桥镇镇长钟江作为新桥镇环境保护责任人,未严格按照《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遂开办发〔2016〕22号)要求,落实好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作为分管新桥镇环保办的副镇长蒋宏峰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11月27日两人向区纪工委写出了书面检查。
 
4 D510000201811220009 遂宁市船山区龙凤古镇四川水都纸业有限公司造纸工艺和废水无法进行环保净化的问题。遂宁市船山区龙凤古镇四川水都纸业有限公司(竹子用化工原料硝碱浸泡,废水是无法进行环保净化的,这种工艺生产方式是已经被禁止使用的)。竹子的浸泡原料和生产方式对附近的生态环境有很大影响,化工废料和废水无法进行净化和硝解直接排入地下,使周边地下水也遭到污染。工厂发出黑色烟雾,有异味,有粉尘。希望对此企业进行处罚和关停。 遂宁市 水、大气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问题1:群众反映“竹子用化工原料硝碱浸泡,废水是无法进行环保净化的”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工作专班经查阅资料、调查走访、现场踏勘了解,水都纸业浸泡竹子采用的生产工艺为烧碱地池浸泡,废水处理工艺流程为:采用污水泵将需处理的污水送至预处理箱,经化学吸附、絮凝、沉淀处理,将高浓度的污水CODcr从25000mg/L降至3000
/L左右;自流进MBBR箱(流化床,填料涂有活性炭膜),经MBBR厌氧/好氧箱进行生化处理,将高浓度的污水CODcr降至2000/L左右;进入反应池,脱除污水中的部分杂质;再进入吸附池,进一步脱除污水中的杂质;然后进入保险调节池,反应超标部分的有机物;进入混凝/絮凝池,脱除污水中的悬浮物及加入的药剂;然后进入沉淀池,分离清水和污泥;清水自流进清水箱,加入杀菌剂和调节剂后排出;沉淀池底部泥浆经泵送至旋流器,分出有用物质和多余泥浆,有用物质返回上游反应池循环使用,泥浆输至上游预处理箱;预处理箱产生的高浓度泥浆送至叠螺式污泥脱水机,泥饼外运,滤液送至预处理絮凝池处理。11月23日上午,工作专班组织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水都纸业废水总排放口排放的废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水总排放口排放的废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色度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2中“造纸企业”标准要求。
问题2:群众反映“这种工艺生产方式是已经被禁止使用的”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2015年5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发布《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第一批)》,明确要求“造纸原料及碱性化学品在地池内混合、浸泡的生产工艺”应予淘汰。工作专班经调查了解,水都纸业采用的烧碱地池浸泡生产工艺,符合国家淘汰目录内容。
问题3:群众反映“竹子的浸泡原料和生产方式对附近的生态环境有很大影响,化工废料和废水无法进行净化和硝解直接排入到地下”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11月23日上午,工作专班率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水都纸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核查,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废水通过防渗、防腐的地上管道进入厂区的废水处理站处理;废水处理站水池地面采用抗渗钢纤维混凝土浇筑,水池内表面刷涂水泥基参透结晶防水材料;公司厂区内地下水关注污染物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07)“表一”Ⅲ类标准限值;公司废水总排放口排放的废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色度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2中“造纸企业”标准要求;企业污水处理场采用生物氧化接触池工艺,污泥定期处理,土壤污染可忽略不计;燃煤锅炉烟囱排放口的烟气黑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中标准要求。但在现场调查和走访群众时了解,水都纸业有时会发出一定臭味,工作专班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四川炯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5日到四川水都纸业有限公司进行气味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硫化氢、颗粒物、氨等排放均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
问题4:群众反映“使周边地下水也遭到污染”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11月23日上午,工作专班组织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和氨氮监测结果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要求。
问题5:关于“工厂发出黑色烟雾,有粉尘”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11月23日上午,工作专班组织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公司燃煤锅炉烟囱排放口的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燃煤锅炉烟囱排放口的烟气黑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中标准要求。工作专班经现场调查了解,未发现该企业有粉尘散逸现象。
问题6:群众反映“有异味”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工作专班实地勘察了解,水都纸业地池浸泡生产线周围有明显气味,遂委托第三方机构四川炯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5日对水都纸业厂区正大门、20蒸吨燃煤锅炉背后山坡、龙凤古镇居民安置点、小白塔电站尾水口等4个点位分别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硫化氢、颗粒物、氨等排放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但在实地调查走访周边居民(龙凤镇安置小区)时,部分群众反映该厂周围有一定臭味。
属实 责任领导:市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船山区政府
责 任 人:船山区政府副区长李江源
11月27日下午1:30,市政府副市长召集船山区政府、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召开该案件专题会议,对案件处置情况进行了布置,要求相关单位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并责令船山区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该案件相关整改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27日下午,船山区政府立即研究了整改工作,并立即对淘汰工艺进行了关停,下达整改通知书一份,并确定11月30日前制定异味整改方案,12月15日前整改完成。
(一)关于“竹子用化工原料硝碱浸泡,这种工艺是被禁止使用的”问题。
责任单位:船山区人民政府;责任人:船山区副区长李江源。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船山区政府制定整改方案,关闭水都纸业“地池浆制浆生产工艺”。11月27日21时许,船山区经信局对水都纸业下达了“关闭地池浆制浆生产工艺”的整改通知书,并已现场关停。2018年11月28日,工作专班对水都纸业关停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地池内未再投入生产工业原料,后续整改工作正在推进。
(二)关于“有异味”问题。
责任单位:遂宁市环境保护局;责任人:船山区副区长李江源。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针对异味的主要来源“地池浆制浆工艺”,责成船山区政府制定整改方案,一是关闭“地池浆制浆生产工艺”,已完成;二是督促水都纸业采用购买商品浆方式进行生产,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泥储存池进行密闭,通过工艺技改升级等措施,确保各项指标达标排放,并减轻气味对周边居民影响(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对淘汰落后产能负有监管责任的船山区经信局长李武军和对用水许可审批政策不熟悉的船山区水务局长陈洪敏给予全区通报;对未及时指导督促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船山区经信局运行股股长杨晓给予谈话诫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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