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2024年3月20日) | ||||||||
| 序号 | 信访件编号 | 所属县市区 | 详细地址 | 举报内容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 1 | SD20LD0315SN01 | 安居区 | 安居镇同盟3大7 | 该处有无名工厂疑似无相关资质或手续,生产作业时融化泡沫产生臭味和烟雾扰民已持续几年,举报人希望帮助处理烟雾和臭味的问题。 | 1.经核实,举报人所称遂宁市安居区安居镇同盟3大7,实为凤凰街道群力社区4组,无名工厂实为再生资源回收点。 2.经调查走访、查阅资料、现场踏勘了解,该再生资源回收点仅具备废旧回收销售资质。2022年3月,该再生资源回收点加盟资阳市希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开展废旧塑料泡沫热熔成块加工,但该回收点未在安居区取得废旧塑料泡沫加工经营资质,超出了该回收点个体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反映的“无名工厂疑似无相关资质或手续”的问题属实。 3.利用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ZR-3120型),对该站点流动泡沫加工专用车(川M3185V)热熔加工过程VOCs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现场监测,流动泡沫加工专用车正常加工时有一定异味,现场观察未见明显烟雾,VOCs值位于52.7mg/m³—86mg/m³之间,经了解该加工过程目前无行业标准,参考《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第一阶段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按照不同行业标准排放限值为80mg/m³-120mg/m³不等,工作专班认为正常加工时对周边环境有轻微影响。工作专班走访了该回收点周边(直线距离200米左右)在家群众4人,群众反映该回收点每月开展塑料泡沫加工1-2天,基本都在白天进行,没有闻到明显异味,也未看见明显烟雾。反映的“生产作业时融化泡沫产生臭味和烟雾扰民已持续几年”问题部分属实。 4.综上所述,投诉案件所列问题属实。 | 1.责成案件处理工作专班督促该回收点业主、资阳希晨再生公司立即停止流动泡沫加工车作业。 2.责成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安居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相关要求,严格规范该回收点的回收经营行为,加强常态化监管。 3.责成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回收点营业执照进行规范管理。 4.责成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资阳希晨再生公司流动泡沫加工车在安居区生产作业的监督管理。 5.责成安居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凤凰街道办加强该回收点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 | 无 | |
| 2 | SD20LD0315SN02、SD20LD0315SN03 | 船山区 | 龙凤镇石桥村11社 | 该村社污泥处理厂生产作业时会产生噪音,不定时会散发臭味、排放污水,已向12345及镇上反映,虽然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过但实际问题未得到解决。2024年3月14日晚上有人致电威胁该举报人“适可而止”。举报人希望该厂搬离。 | 一、关于群众反映“污泥处理厂生产作业时会产生噪音”的问题 经调查,群众所反映的为遂宁兴船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建设的船山污泥处置厂。该厂位于龙凤镇石桥村,于2022年4月动工,12月建成,2023年5月进入带负荷调试运行阶段。厂区与周边群众最近直线距离约为170米,运行时烟道系统须使用大功率引风机带动,运行过程中存在低频音源传播。2023年11月21日,船山生态环境局根据群众举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厂厂界及敏感点位(举报点)进行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昼间厂界噪声最高59dB,敏感点位(举报点)最高53dB,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级功能区排放限值(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级功能区昼间排放限值为60dB),夜间厂界噪声最高59dB,敏感点位(举报点)最高52dB,夜间厂界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级功能区排放限值(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级功能区夜间排放限值为50dB)。2024年3月16日,船山生态环境局再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厂厂界及敏感点位进行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昼间厂界噪声最高58dB,敏感点位最高54dB,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级功能区排放限值(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级功能区昼间排放限值为60dB),夜间厂界噪声最高56dB、敏感点位最高48dB,夜间厂界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级功能区排放限值(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级功能区夜间排放限值为50dB)。 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 “不定时会散发臭味”的问题 经调查,该厂运行时RTO烟气处理设备温度达到880℃时设备保护装置自动停火,温度降至810℃时自动恢复点火运行,偶时出现臭味。根据船山生态环境局接报后开展的监督性执法监测及该厂自行检测报告显示,有组织、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硫化氢)排放及敏感点恶臭污染物(氨、臭气浓度、硫化氢)排放等指标均未超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相关标准限值。 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群众反映“排放污水”的问题 经调查,因四川明星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3月14日对金凤线线路检修,导致该污泥处置厂停电,厂外集水池的生活污水无法通过提升泵泵送至管网。为有效防范厂外集水池生活污水外溢风险,临时采取抽水车将厂外集水池内的生活污水抽排进厂内应急处理池储存。现场抽排时,路过群众误认为该厂外排污水。 该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群众反映“已向12345及镇上反映,虽然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过但实际问题未得到解决”的问题 经调查,2023年5月14日至2024年3月11日由船山生态环境局、龙凤镇人民政府、船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受理办理涉该污泥处置厂“12345投诉举报件”13件,船山生态环境局根据举报内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共开展噪声、废气(恶臭)、废水监测6次,并根据检测结果的超标数据,已要求污泥处置厂在噪声源处加装隔音降噪设施,降低对周边群众的影响,降噪措施已于2024年3月1日完成。当日龙凤镇人民政府、船山生态环境局、船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组织群众召开见面会,通报检测数据及整改情况,群众对整改措施不予认可。根据3月16日的检测数据,该厂夜间厂界噪声最高56dB,敏感点位最高48dB,比对整改前(夜间厂界噪声最高59dB、敏感点位最高52dB),有一定降噪效果。 该问题部分属实。 五、关于群众反映“2024年3月14日晚上有人致电威胁该举报‘适可而止’”的问题 经调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与群众提供的“威胁号码”进行联系,但该号码一直无人应答,通过对周围群众进行走访调查,尚未发现有致电威胁情况。 该问题不属实。 六、群众反映“希望该厂搬离”的诉求 经调查,遂宁市船山区污泥处置厂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11月28日在遂宁市船山区行政审批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10903202200009),载明建设位置为遂宁市船山区龙凤镇石桥村,明确建设规模(建筑层数:综合附属用房:地上壹层;污水处理附属用房:地上壹层;库房及缩修车间:地上壹层;除臭车间:地上壹层;工业水泵房:地上壹层;消防水泵房:地上壹层;办公楼:地上贰层;门卫:地上壹层)。2022年1月19日在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0903202200001),项目拟选位置为遂宁市船山区龙凤镇石桥村,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项目用地应控制在2.5317公顷)。2022年11月25日在遂宁市船山区行政审批局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0903202200005),载明用地性质为环境设施用地(U2)、用地面积25316.84平方米。2022年5月29日在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取得《遂宁市船山区污泥处置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遂环评函﹝2022﹞42号),该厂污泥焚烧项目经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遂宁市船山区污泥处置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遂船发改许可﹝2021﹞88号)同意建设,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项目建成后,日处理脱水污泥300吨(含水率80%计),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约9万吨。 综上,该厂相关手续具备合法性,暂无搬迁或拆除规划。 | 一、关于群众反映污泥处置厂噪音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 攀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船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海钧 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局长 邓旭东 遂宁市船山区经信科技局局长 唐佳佳 遂宁市船山区龙凤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俊成 遂宁兴船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鞠武强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增加外部降噪措施。责成兴船公司在厂界外栽种小叶榕等高大乔木约140株,计划2024年3月底前启动对厂界围墙新设隔音墙约100米。二是优化厂区设备降噪系统。责成兴船公司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对厂区设备噪音进行全面摸排,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制定降噪方案,力争2024年9月底前完成设备降噪措施增设。三是抓好日常噪声监测。责成船山生态环境局对厂域周边每月至少一次噪声监测。四是压紧压实整改责任。责成龙凤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兴船公司落实企业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向群众公开通报整改进度,确保群众满意度。 二、关于群众反映 污泥处置厂臭气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 攀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船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海钧 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局长 邓旭东 遂宁市船山区经信科技局局长 唐佳佳 遂宁市船山区龙凤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俊成 遂宁兴船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鞠武强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设备运行监测。责成兴船公司加大对RTO烟气处理设备的运行监测力度,强化设备运行前、中、后期监测,尽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二是抓好日常大气监测。责成兴船公司每月至少一次对厂域周边进行大气(恶臭)监测,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压紧压实整改责任。责成龙凤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兴船公司落实企业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向群众公开通报整改进度,确保群众满意度。 | 无 | |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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