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蓬溪县相关部门向市民何女士发放了编号为“2025001号”的房票,这是《蓬溪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后,遂宁地区发出的首张房票,标志着当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模式迎来新突破。
拿到首张房票的何女士难掩喜悦,直言房票既保障了房产价值,又能让她自主挑选心仪的房子、楼层和户型,“政府搭建的这个平台,给老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和实惠”。
据了解,房票是房屋征收搬迁部门将被征收搬迁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开具的记名结算凭证,持票人可用于购置住宅、非住宅等房屋;而房票安置则是货币补偿的一种方式,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将货币补偿金额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搬迁人,供其在规定期限内购房。
《蓬溪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蓬溪主城区、经开区等辖区内的国资房产、已取得预售资格的在建商品房或存量建成商品房,可申请纳入房源池,房源实行“一房一价”,每6个月更新一次,未遵守承诺的房源将被取消资格并限制下一轮申请。
房票使用也有清晰规则:实行记名使用,所有权人在蓬溪有住所可转让一次,房票可分割一次或多张合并使用;不得质押、担保、非法套现,遗失后需及时挂失,相关损失由持有人自行承担;自出票之日起有效期最长12个月,逾期未用自动作废,转让后有效期重新计时;购房成交金额最低需达房票面值的90%。
据介绍,继首张房票发出后,蓬溪县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宣传、优化流程,鼓励更多老百姓选择房票安置方式,让被征收搬迁户选到心仪的房屋,及早入住新居,促进房票安置政策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