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咨询电话:0825-12366,0825-2317778。办公电话:0825-2318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