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2024年3月24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2024年3月24日

序号

信访件编号

所属县市区

详细地址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SD20LD0319SN01

射洪市

天齐锂业(射洪)有限公司(射洪市太和镇太和大道北段天齐锂电园)

工厂长期排放疑似有毒有害气体,味道刺鼻,有环保相关检查时气味会有所减轻,离开后又会恢复。举报人要求处理气体排放问题。

一、关于“工厂长期排放疑似有毒有害气体”的调查情况。2024年3月21日,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射洪市相关部门到天齐锂业(射洪)有限公司(射洪市太和镇太和大道北段天齐锂电园)现场核查,调阅了企业环评、生产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该公司涉气工序有:回转窑(天燃气)、酸化窑(天燃气)、锅炉(天燃气)、干燥工序(天燃气)、金属锂电解;排放大气污染物种类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气、氟化物、臭气浓度,均属于常规大气污染物,不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内。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味道刺鼻”的调查情况。通过调阅有关资料和现场查看,该公司大气污染物均经过废气处理设施后排放:(1)锅炉为低氮燃烧燃气锅炉;(2)金属锂电解氯气经两级碱液喷淋处理;(3)回转窑、酸化窑废气经除尘、脱硫脱硝、异味处理(皂化、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4)干燥窑为天然气低氮燃烧。通过查阅该公司2023年1月至2024年2月期间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有组织废气(每月1次)、无组织废气(每季度1次)的《检测报告》,回转窑、酸化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753-2015)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GB14554-1993)排放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金属锂电解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753-2015)排放限值;干燥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753-2015)排放限值;厂界外(4个点位)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现场嗅觉无刺鼻味道。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有环保相关检查时气味会有所减轻,离开后又会恢复”的调查情况。一是通过查看该公司2024年以来的生产设施运行台账、生产产量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等资料,该公司近期生产情况处于正常负荷,污染治理设施投加药量保持稳定,未发现通过调整生产负荷或调整废气处理设施投加药量来应对环保相关检查的情况。二是通过查看回转窑、酸化窑、锅炉废气在线监测实时数据(该在线监测系统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数据实时上传)和历史数据,数据显示在正常范围。通过查阅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于2024年3月6日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显示,比对结果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₂、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技术要求,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该问题不属实。

一是督导天齐锂业(射洪)有限公司加强监管,定期做好环保设备维护,保障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鼓励企业定期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及比对。
二是责令射洪市生态环境、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常态监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2

SD20LD0319SN02

船山区

南津路街道天宫路社区鸿祥苑

该小区外通行便道坑洼不平;小区外随处堆放建渣及生活垃圾;有人在小区周边种菜,导致臭味严重影响日常生活。

一、关于“该小区外通行便道坑洼不平”的问题
   接件后,南津路街道办事处、区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赓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通行便道位于天宫路社区四组,是开发商修建鸿祥苑小区临时向当地租用而建的临时便道,由于缺乏维护保养,部分区域坑洼不平。

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小区外随处堆放建渣及生活垃圾”的问题
   接件后,南津路街道办事处、区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赓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小区大门外确实堆放着部分居民装修房屋后剩余的建渣,未及时清运。同时,该小区配备有移动垃圾箱,收集小区居民日常生活垃圾,但由于居民素质参差不齐随意丢弃和垃圾箱装满未及时清运等原因,存在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现象。

该问题属实。
   三、关于“有人在小区周边种菜,导致臭味严重影响日常生活”的问
   接件后,南津路街道办事处、区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赓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时发现,小区门口有一块菜地,但是产生臭味原因并非小区周边种菜行为,而是流经菜地的部分排污管道(居民自用)出现堵塞破损现象,加之无盖板,部分生活污水溢出,导致臭味扰民。

该问题属实。

一、关于“该小区外通行便道坑洼不平”的问题
   由于此问题不属于环保问题范畴,已移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关于“小区外随处堆放建渣及生活垃圾”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区总工会主席  白怀湘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船山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杨  林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南津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志欣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是责成南津路执法大队组织专人于2024年3月22日前对小区内部及周边道路的建渣进行清运处置,维护小区环境。二责成船山区综合执法局在小区外科学设置两处垃圾投入点,并要求环卫公司及时清运垃圾,安排保洁人员维护好小区周边卫生环境秩序。是责成南津路街道办事处、南津路执法大队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居民科学分类投放垃圾。
   三、关于“有人在小区周边种菜,导致臭味严重影响日常生活”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区总工会主席  白怀湘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船山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                    叶  华
             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局长                        邓旭东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南津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志欣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南津路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于2024年3月22日前对菜地内的管道进行疏通,确保污水能及时排出。二是责成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于2024年3月底前配齐管道盖板,并由南津路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对破损盖板进行更换修复。三是责成南津路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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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SD20LD0319SN03

船山区

南津路街道天宫路社区鸿祥苑

该小区外通行便道坑洼不平;小区外随处堆放建渣及生活垃圾;有人在小区周边种菜,导致臭味严重影响日常生活。

一、关于“该小区外通行便道坑洼不平”的问题
   接件后,南津路街道办事处、区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赓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通行便道位于天宫路社区四组,是开发商修建鸿祥苑小区临时向当地租用而建的临时便道,由于缺乏维护保养,部分区域坑洼不平。

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小区外随处堆放建渣及生活垃圾”的问题
   接件后,南津路街道办事处、区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赓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小区大门外确实堆放着部分居民装修房屋后剩余的建渣,未及时清运。同时,该小区配备有移动垃圾箱,收集小区居民日常生活垃圾,但由于居民素质参差不齐随意丢弃和垃圾箱装满未及时清运等原因,存在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现象。

该问题属实。
   三、关于“有人在小区周边种菜,导致臭味严重影响日常生活”的问
   接件后,南津路街道办事处、区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赓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时发现,小区门口有一块菜地,但是产生臭味原因并非小区周边种菜行为,而是流经菜地的部分排污管道(居民自用)出现堵塞破损现象,加之无盖板,部分生活污水溢出,导致臭味扰民。

该问题属实。

一、关于“该小区外通行便道坑洼不平”的问题
   由于此问题不属于环保问题范畴,已移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关于“小区外随处堆放建渣及生活垃圾”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区总工会主席  白怀湘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船山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杨  林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南津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志欣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是责成南津路执法大队组织专人于2024年3月22日前对小区内部及周边道路的建渣进行清运处置,维护小区环境。二责成船山区综合执法局在小区外科学设置两处垃圾投入点,并要求环卫公司及时清运垃圾,安排保洁人员维护好小区周边卫生环境秩序。是责成南津路街道办事处、南津路执法大队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居民科学分类投放垃圾。
   三、关于“有人在小区周边种菜,导致臭味严重影响日常生活”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区总工会主席  白怀湘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船山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                    叶  华
             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局长                        邓旭东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南津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志欣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南津路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于2024年3月22日前对菜地内的管道进行疏通,确保污水能及时排出。二是责成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于2024年3月底前配齐管道盖板,并由南津路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对破损盖板进行更换修复。三是责成南津路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

SD20LD0319SN04

蓬溪县

蓬溪县文井镇赵先村4社王家湾

养猪场的粪水直排至农田,造成堰塘污染。

一、基本情况。

蓬溪县文井镇赵先村4社王家湾唯一的养猪场是蓬溪县一带益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8年3月,属蓬溪县规划的畜禽养殖适养区。该养猪场已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等相关手续。该养猪场占地面积5亩,建成圈舍2栋面积约1500余㎡,设计存栏育肥猪1200头,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现存栏1120头。                                                                二、关于“养猪场的粪水直排至农田”的问题。

经核查,该养猪场外依次是堰塘和农田。猪场产生的粪污经干湿分离后,干粪堆积发酵还田利用,粪水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后还田利用,未发现有管道通向农田,农田未见粪污痕迹。经走访周边20户群众,均表示没有发现养猪场将粪水直排到农田。

据此,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造成堰塘污染”的问题。

经核查,该养猪场外堰塘面积约5亩,属村集体所有,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经工作专班走访群众及现场调查,养猪场的沼气池沼液存在外溢,并经山水沟流入堰塘,同时猪场有污水随着雨水管网流入堰塘,造成堰塘水质富营氧化,有少量泡沫。

据此,该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工作专班认为贵办交办的第SD20LD0319SN04号投诉案件部分属实。

关于“造成堰塘污染”的问题。

责任领导:副县长潘宁;责任单位:蓬溪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谢才国、文井镇镇长陈代军。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在3月22日前,及时转运山水沟内的粪污,同时清理场内沼气池出料口、沼液暂存池等粪污处理设施处的粪污,并合理利用。二是3月22日前,将堰塘水抽运至种植地、林地合理利用,堰塘水抽运完后,对堰塘进行消毒,采取晒塘、抛洒生石灰等措施,净化堰塘环境。三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时清运粪水,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

SD20LD0319SN05

遂宁市安居区

安居区西眉镇大昌村2社

该村社有三个养猪场、一个养鸡场,均存在污水直排至水库的情况,导致水源污染。曾反映相关问题后被村社知晓。

一、 关于“该村社有三个养猪场、一个养鸡场,均存在污水直排至水库的情况”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2024年3月20日-21日,经工作专班现场踏勘了解、调查走访,信访件中反映4个养殖场具体情况为:1.安居区西眉镇富强养殖场。建有沼气池500立方米,三格化粪池900立方米,沼液存储池100立方米,干湿分离机1台,干粪堆积棚300平方米。养殖场的粪污经干湿分离机分离后,干粪打包堆积,液体粪污排入沼气池,经发酵后排入沼液存储池,固体粪污和液体粪污全部用于周边农户和业主租用土地种植还田利用。经现场查看,未发现粪污直排痕迹。经查阅台账,该场1-3月产生粪污约35吨,已处理30吨,剩余粪污在沼液存储池内。2.遂宁市安居区志同道合家庭农场。建有粪污收集池1200立方米,沼气池500立方米,沼液存储池2000立方米,干湿分离机1台,干粪堆积棚50平方米。经现场查看,未发现粪污直排痕迹。经查阅台账,该场2023年11月至今暂未饲养,2024年1-3月由乐山勤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运输还田利用积存粪污1529.49吨。3.安居区西眉镇梦盛生猪养殖场。建有化粪池112立方米,田间暂存池1口。粪污经集粪池发酵后由管道输送到田间暂存池还田利用。经现场查看,未发现粪污直排痕迹。经查阅台账,该场1-3月发酵处理后粪污约10吨,均已还田利用。4.遂宁市安居区国华养殖专业合作社。采用大棚垫料饲养,每批饲养周期80天,每批次鸡垫料处理一次,垫料由种植专业户收购运走。经现场查看,未发现粪污直排痕迹。经查阅台账,1-3月,场内垫料约20吨,均已售出。
   经走访周边群众12名,均表示未发现4个养殖场有粪污直排行为。
   因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曾反映相关问题后被村社知晓”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2024年3月20日,工作专班现场询问、查阅资料发现西眉镇畜牧兽医站和大昌村村委会多次现场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反映问题均已现场处理并整改。
   因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工作专班认为贵办交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SD20LD0319SN05号投诉案件所列问题不属实。

责任领导:安居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区总工会主席谭久宏;
   责任单位:安居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安居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唐文林,安居生态环境局局长林志,西眉镇党委书记袁成兵。
  一、关于“该村社有三个养猪场、一个养鸡场,均存在污水直排至水库的情况”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情况。一是西眉镇进一步落实养殖场监管责任,加大养殖巡查力度。二是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养殖业主做好粪污综合利用,完善粪污消纳台账。三是督促养殖业主进一步规范粪污处理,搞好环境卫生。
   二、关于“曾反映相关问题后被村社知晓”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情况。西眉镇进一步加强村社干部管理,压实辖区网格责任,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6

SD20LD0319SN06

河东新区

遂宁涪江中学

食堂每天凌晨三四点鼓风机作业时声音很大,噪音扰民。

接到遂州新城居民投诉遂宁涪江中学食堂每天凌晨3、4点钟扰民投诉后经初步分析噪音可能来源于食堂鼓风排气扇。2024年3月20日下午3点20分左右学校、河东新区社事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九宗书院路社区有关人员到现场经过仔细排查,观察到所有设备均正常运行,未发现明确噪音来源。学校食堂每天凌晨4点后鼓风排气设备才运行。学校委托四川东捷环境监测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凌晨4点47分至5点10分到现场进行了噪音检测,检测结果为:该时间段学校法定边界处声音分贝最高值为48,遂州新城围墙处声音分贝最高值为42。分贝值范围符合国家标准。

一是学校购置噪音检测设备,安排专人定时进行声音分贝值检测。
   二是学校优化加工流程,减少夜间设备运行时间。
   三是学校生产时间关闭门窗并增添隔音设施,减少食品加工产生的声音外泄。
   四是学校强化内部人员管理,严格要求工人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高声喧哗,轻声作业。


7

SD2OLD0319SNO7

船山区

船山区龙凤镇白鹤社区川中矿区磨溪净化厂

SD20LD0319SNO7:一是该厂存在排放臭气污染空气的情况,且厂区内污水池使用多年已被腐蚀,污水及硫化物渗入地下导致水源污染;二是举报人在该厂附近承包两百亩土地,因水质不达标造成举报人饲养的鸡、鱼死亡(有检测报告)。举报人希望处理臭气及水质污染的问题。

SD20LDO319SN10:该厂在下雨天晚上会排放臭气,有管道生锈导致硫磺、硫酸流入地面且污染水源。举报人要求处理臭气及水源污染的问题。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企业为川中油气矿磨溪天然气净化厂,位于船山区龙凤镇白鹤社区4社,1989年开建,1990年2月投产。规模为日处理原料天然气430万立方米,现有4套生产装置(其中:国产80万净化装置建成于1994年,国产50万净化装置建成于2009年,国产300万净化装置建成于2013年,国产尾气处理装置建成于2022年;办理完善了环保相关手续<环评文本及批复、排污许可证>)。

一、关于“该厂存在排放臭气污染空气的情况”的问题

经调查,该厂按照要求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人工监测及24小时在线连续监测,监测数据已完成验收并实时上传省、市生态环境系统和中国石油集团污染源监控中心。其尾气排放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16297-1996),根据1999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天然气净化脱硫尾气排放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1999〕48号),“同意天然气净化厂脱硫尾气二氧化硫暂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指标进行控制,并尽可能考虑二氧化硫综合回收利用;2023年1月至今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要求。经调阅历史监测数据及运维记录显示,该厂尾气排放指标稳定达标,同时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按大气排放自行监测要求频次定期对大气排放指标开展人工取样监测,报告显示所检排放指标均达标。

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厂区内污水池使用多年已被腐蚀,污水及硫化物渗入地下导致水源污染”的问题

经调查,该厂按照要求对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在线和人工监测。该厂生产生活污水、检修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外排水安装有废水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中国石油集团污染源监控中心。2023年3月14日因原外排水管线被占压,工厂迁改外排水线路,2023年3月至今工厂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用罐车拉运至指定井站回注,并无外排,且废水外排水池未储水,水池四壁未见腐蚀,待外排水管线迁改项目完工后重新投用。按照排污许可要求该厂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按废水自行监测要求频次对废水排放指标开展人工取样监测,报告显示所检指标均达标。同时,根据2024年1月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就川中油气矿磨溪天然气净化厂生态环境损害出具鉴定评估(川环鉴﹝2023﹞环损评字第8号),评估结论为:(1)经损害调查及评估,川中油气矿磨溪天然气净化厂废水排放与米家河周边地表水环境损害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2)厂区正门外部民用井水特征污染物浓度均不超基线,民用井水(地下水)环境未受损害;(3)厂界声环境质量均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噪声、夜间噪声和夜间突发噪声限值要求,不超基线,声环境未受损害;(4)投诉期间净化厂尾气排放的特征污染物二氧化硫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不超基线,大气环境未受损害。

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 “举报人在该厂附近承包两百亩土地,因水质不达标造成举报人饲养的鸡、鱼死亡(有检测报告)”的问题

经调查,区农业农村局在白鹤社区川中矿区磨溪净化厂附近走访村民8户,走访群众中,养鱼的仅有浩博种植家庭农场,经现场查看、同负责人座谈,了解到该农场已于2024年1月停止饲养鱼,目前鱼塘已清塘,饲养106只鸡目前均无异常,且无鸡、鱼死亡检测报告。同时,2024年1月,洁承环境公司进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磨溪天然气净化厂监督性执法检测(洁承环检字﹝2024﹞01043号),检测结论为:(1)鱼塘所测化学需氧量的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中IV类标准要求,其余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中III类标准要求;(2)米家河上游、鱼塘进水口所测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中III类标准要求;(3)雨水入河口所测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该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群众反映 “该厂在下雨天晚上会排放臭气,有管道生锈导致硫磺、硫酸流入地面且污染水源。”的问题

经调查,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磨溪天然气净化厂有组织废气排放指标采用在线和1次/月的人工监测,无组织废气采用1次/季度的人工监测,均无超标情况,且不受时间与气候之分。磨溪天然气净化厂主要工艺管线材质为20G抗HIC、20#碳钢、20G、304不锈钢、316L不锈钢等,按照地方和企业相关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对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开展检测,不存在上述生锈失效和任何介质泄漏的情况,并且液硫管线为夹套管线,液硫走内管,即使管线泄漏,也不会导致硫磺外溢至地面。且该厂通过MCRC和CPS硫磺回收工艺将硫化氢转化为液硫,经管道输送至硫磺成型单元,以液硫方式进行销售,目前固硫生产线处于停运状态。

该问题不属实。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向红林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船山区经信科技局局长           唐佳佳

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邓旭东

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贤

遂宁市船山区龙凤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俊成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巩固措施。一是深入做好群众工作。责成龙凤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督促磨溪天然气净化厂落实企业生产主体责任,联合开展走访和“五进”活动,将工厂污染物排放数据和第三方监测数据与附近居民交流,公示相关检测结果,争取群众支持;二是抓好日常环保监测。责成磨溪天然气净化厂按照环评及排污许可证要求,持续监控厂区数据,确保污染物排放全时段达标,责成船山生态环境局对2024年3月20有组织、无组织气体及地表水检测结果及时公布,并做好日常监测。



8

SD20LD0319SN08

船山区

船山区滨江路与介福路交口处

一是该片区多家酒吧、歌厅和夜啤酒营业至深夜且噪音很大;二是广场有跳舞、唱歌的市民音响声很大,严重扰民。举报人要求处理该片区噪音扰民的问题。

、关于群众反映“该片区多家夜啤酒营业至深夜且噪音很大,广场有跳舞、唱歌的市民音响声很大,严重扰民”的问题

接件后,区综合执法局在2024年3月20日组织专项工作组对船山区滨江路犀牛广场至介福路口片区的夜啤酒、广场舞、唱歌噪音扰民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经调查,该片区现有6支广场舞队伍,1家夜啤酒经营商户。因在广场唱歌的市民具有偶然性,排查期间未发现有市民在广场唱歌行为。由于犀牛广场为船山区滨江路段最大群众休闲广场,群众乐于在此开展文体娱乐活动,部分夜啤酒顾客就餐时大声喧哗吵闹,部分广场舞队伍跳舞时间过长、音响声音过大,噪音扰民现象时有发生。通过对周边86名群众进行走访,其中73名群众反映噪音较小,13名群众反映有较大噪音。

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该片区多家酒吧、歌厅营业至深夜且噪音很大”的问题

接件后,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立即组织专项工作组对船山区滨江路与介福路交口处所有酒吧和KTV进行了全覆盖检查。经核查,该区域共有KTV18家、酒吧4家,均办理了营业执照,KTV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办理了娱乐经营许可证,该区域KTV和酒吧均开设在商业楼,所有KTV和酒吧在凌晨2点前均歇业。营业期间,客人和工作人员进出频繁,有时未及时关闭隔音门,加之一些顾客酒后在KTV和酒吧附近大声喧哗,存在噪音扰民的情况。通过对周边60名群众进行走访,其中12名反映没有噪音,42名反映有较小噪音,6名反映有较大噪音。

该问题属实。


一、关于群众反映“该片区多家夜啤酒营业至深夜且噪音很大,广场有跳舞、唱歌的市民音响声很大,严重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  攀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  林

遂宁公安局船山区分局副政委           周  娟

遂宁市船山区介福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颜  超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区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介福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工作,对该片区夜啤酒经营业主及广场舞组织者进行约谈,对广场舞参与人员提出“降低音量、遵守时间”的整改要求,并签订文明健身承诺书,对夜啤酒经营业主提出“在22:00后于相对密闭的房间内用餐并对客人进行温馨提示”的整改要求,并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二是区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介福路街道办事处组建联合巡逻队伍,严格按照《遂宁市船山区城市广场舞活动管理办法》规定时间(06:30-8:00、19:00-21:00),每日对广场舞活动进行监督巡逻,防止噪音扰民。三是联合巡逻队伍加大对片区内夜啤酒经营活动巡查监管力度,对存在噪音扰民的1家夜啤酒商户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经营业主每日22:00后禁止室外经营并安排专人进行监管。



9

SD20LD0319SN09

遂宁经开区

遂宁市船山区明月路343号

遂宁经开区明月路明月小区化粪池多年前被分开接入市政主管道。后修建转换池但无人清掏导致污水倒灌居民家中,要求处理污水倒灌情况及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明月小区系市委宣传部集资楼小区,位于遂宁市船山区明月路343号,建成于2002年,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共有楼栋7栋,涉及居民156户,36户门面。小区无专业化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由小区业主成立自管委实行自治管理,属于自管小区。2023年,遂宁经开区将该小区纳入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并成立自改委。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2016年,该小区将雨水暗沟自行改建为转换池,收集一楼商铺的污水,小区居民生活污水仍接入化粪池。2017年,我区实施明月路提升改造工程,对沿线雨污管网进行分流改造时,将该小区的转换池和化粪池的污水经检查井合流后接入新建的市政污水管网。

2024年3月20日下午,工作专班现场进行调查,未发现污水外排情况,现场对三个化粪池、一个转换池开盖检查,其中住宅使用的两个化粪池未发现堵塞,1楼商户使用的转换池及与其连接的检查井存在堵塞情况。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小区存在因转换池堵塞导致污水倒灌的问题属实。

三、堵塞原因

由于该小区为“自管小区”,自管委每年向每户收取360元,仅够发放门卫与保洁人员工资,没有资金支付化粪池清掏、污水管网疏通等费用。2021年,社区组织居民筹集资金对该小区化粪池及污水管网进行过清掏疏通,此后小区化粪池及污水管网已有近三年未曾清掏疏通,导致该小区污水管网再次堵塞。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周春宏

责任单位: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  任  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晋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中心主任 万明东

遂宁市船山区嘉禾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春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20日,区市政中心已组织施工队伍对小区的转换池、污水检查井、3个化粪池完成清掏;二是该小区今年将进行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优化小区排污管网,提高排放能力;三是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改造完成后,由自改委加强后期管理维护,同时嘉禾街道及明月社区加强宣传解释,明确小区管理权责边界。

二、回访情况

2024年3月21日,工作专班回访30个代表共计30户,发出测评票30份,收回30份。对本次调查处理情况满意的占30份,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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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0319SN10

船山区

船山区龙凤镇白鹤社区川中矿区磨溪净化厂

SD20LD0319SNO7:一是该厂存在排放臭气污染空气的情况,且厂区内污水池使用多年已被腐蚀,污水及硫化物渗入地下导致水源污染;二是举报人在该厂附近承包两百亩土地,因水质不达标造成举报人饲养的鸡、鱼死亡(有检测报告)。举报人希望处理臭气及水质污染的问题。

SD20LDO319SN10:该厂在下雨天晚上会排放臭气,有管道生锈导致硫磺、硫酸流入地面且污染水源。举报人要求处理臭气及水源污染的问题。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企业为川中油气矿磨溪天然气净化厂,位于船山区龙凤镇白鹤社区4社,1989年开建,1990年2月投产。规模为日处理原料天然气430万立方米,现有4套生产装置(其中:国产80万净化装置建成于1994年,国产50万净化装置建成于2009年,国产300万净化装置建成于2013年,国产尾气处理装置建成于2022年;办理完善了环保相关手续<环评文本及批复、排污许可证>)。

一、关于“该厂存在排放臭气污染空气的情况”的问题

经调查,该厂按照要求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人工监测及24小时在线连续监测,监测数据已完成验收并实时上传省、市生态环境系统和中国石油集团污染源监控中心。其尾气排放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16297-1996),根据1999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天然气净化脱硫尾气排放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1999〕48号),“同意天然气净化厂脱硫尾气二氧化硫暂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指标进行控制,并尽可能考虑二氧化硫综合回收利用;2023年1月至今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要求。经调阅历史监测数据及运维记录显示,该厂尾气排放指标稳定达标,同时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按大气排放自行监测要求频次定期对大气排放指标开展人工取样监测,报告显示所检排放指标均达标。

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厂区内污水池使用多年已被腐蚀,污水及硫化物渗入地下导致水源污染”的问题

经调查,该厂按照要求对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在线和人工监测。该厂生产生活污水、检修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外排水安装有废水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中国石油集团污染源监控中心。2023年3月14日因原外排水管线被占压,工厂迁改外排水线路,2023年3月至今工厂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用罐车拉运至指定井站回注,并无外排,且废水外排水池未储水,水池四壁未见腐蚀,待外排水管线迁改项目完工后重新投用。按照排污许可要求该厂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按废水自行监测要求频次对废水排放指标开展人工取样监测,报告显示所检指标均达标。同时,根据2024年1月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就川中油气矿磨溪天然气净化厂生态环境损害出具鉴定评估(川环鉴﹝2023﹞环损评字第8号),评估结论为:(1)经损害调查及评估,川中油气矿磨溪天然气净化厂废水排放与米家河周边地表水环境损害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2)厂区正门外部民用井水特征污染物浓度均不超基线,民用井水(地下水)环境未受损害;(3)厂界声环境质量均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噪声、夜间噪声和夜间突发噪声限值要求,不超基线,声环境未受损害;(4)投诉期间净化厂尾气排放的特征污染物二氧化硫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不超基线,大气环境未受损害。

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 “举报人在该厂附近承包两百亩土地,因水质不达标造成举报人饲养的鸡、鱼死亡(有检测报告)”的问题

经调查,区农业农村局在白鹤社区川中矿区磨溪净化厂附近走访村民8户,走访群众中,养鱼的仅有浩博种植家庭农场,经现场查看、同负责人座谈,了解到该农场已于2024年1月停止饲养鱼,目前鱼塘已清塘,饲养106只鸡目前均无异常,且无鸡、鱼死亡检测报告。同时,2024年1月,洁承环境公司进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磨溪天然气净化厂监督性执法检测(洁承环检字﹝2024﹞01043号),检测结论为:(1)鱼塘所测化学需氧量的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中IV类标准要求,其余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中III类标准要求;(2)米家河上游、鱼塘进水口所测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中III类标准要求;(3)雨水入河口所测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该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群众反映 “该厂在下雨天晚上会排放臭气,有管道生锈导致硫磺、硫酸流入地面且污染水源。”的问题

经调查,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磨溪天然气净化厂有组织废气排放指标采用在线和1次/月的人工监测,无组织废气采用1次/季度的人工监测,均无超标情况,且不受时间与气候之分。磨溪天然气净化厂主要工艺管线材质为20G抗HIC、20#碳钢、20G、304不锈钢、316L不锈钢等,按照地方和企业相关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对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开展检测,不存在上述生锈失效和任何介质泄漏的情况,并且液硫管线为夹套管线,液硫走内管,即使管线泄漏,也不会导致硫磺外溢至地面。且该厂通过MCRC和CPS硫磺回收工艺将硫化氢转化为液硫,经管道输送至硫磺成型单元,以液硫方式进行销售,目前固硫生产线处于停运状态。

该问题不属实。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向红林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船山区经信科技局局长           唐佳佳

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邓旭东

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贤

遂宁市船山区龙凤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俊成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巩固措施。一是深入做好群众工作。责成龙凤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督促磨溪天然气净化厂落实企业生产主体责任,联合开展走访和“五进”活动,将工厂污染物排放数据和第三方监测数据与附近居民交流,公示相关检测结果,争取群众支持;二是抓好日常环保监测。责成磨溪天然气净化厂按照环评及排污许可证要求,持续监控厂区数据,确保污染物排放全时段达标,责成船山生态环境局对2024年3月20有组织、无组织气体及地表水检测结果及时公布,并做好日常监测。




11

SD20LD0319SN11

船山区

船山区滨江路天一钰园小区

该小区长期堆放垃圾无人清理,滋生苍蝇,臭味扰民,严重影响周边住户日常生活。

关于群众反映“该小区长期堆放垃圾无人清理,滋生苍蝇,臭味扰民,严重影响周边住户日常生活”的问题
   接件后,区综合执法局会同介福路街道办事处在2024320日对天一钰园小区进行现场核实。经调查,天一钰园小区属于金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金安物业公司在小区的公共区域自行设置露天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占地面积约2m2),长期用于建筑垃圾中转处置,现场堆置建筑垃圾约1m3,金安物业公司会根据现场建筑垃圾堆放量,适时安排人员进行清理转运。现场排查期间,该处露天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因部分木质建材腐烂产生轻微异味,少量苍蝇吸附在上面。通过对小区内38名群众进行走访调查,其中30人认为该处临时建筑垃圾堆放点没有滋生苍蝇、臭味扰民的现象,8名群众反映该点位堆放的建筑垃圾存在异味,对小区内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该问题属实。

一、关于群众反映“该片区多家夜啤酒营业至深夜且噪音很大,广场有跳舞、唱歌的市民音响声很大,严重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  攀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  林
             遂宁公安局船山区分局副政委           周  娟
             遂宁市船山区介福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颜  超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区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介福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工作,对该片区夜啤酒经营业主及广场舞组织者进行约谈,对广场舞参与人员提出“降低音量、遵守时间”的整改要求,并签订文明健身承诺书,对夜啤酒经营业主提出“在22:00后于相对密闭的房间内用餐并对客人进行温馨提示”的整改要求,并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二是区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介福路街道办事处组建联合巡逻队伍,严格按照《遂宁市船山区城市广场舞活动管理办法》规定时间(06:30-8:00、19:00-21:00),每日对广场舞活动进行监督巡逻,防止噪音扰民。三是联合巡逻队伍加大对片区内夜啤酒经营活动巡查监管力度,对存在噪音扰民的1家夜啤酒商户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经营业主每日22:00后禁止室外经营并安排专人进行监管



12

SD20LD0319SN12

船山区

船山区和平西路186号6栋门面房

该麻将馆长期营业至深夜,噪音扰民,向12345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举报人要求处理噪音扰民问题。

一、关于群众反映“该麻将馆长期营业至深夜,噪音扰民”的问题

接件后,区综合执法局立即组织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育才路街道办事处对船山区和平西路186号6栋门面房进行现场调查,经核实,该处确有两家麻将馆,分别为乐乐居茶楼(营业执照:船山区乐乐居棋牌室服务部)和福乐茶楼(营业执照:船山区有家棋牌室服务部)据了解,家茶楼实际营业时间为中午1230至次日00:00点,偶尔营业至凌晨02:00点左右。2024年3月20日22时,区综合执法局聘请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处两家麻将馆进行边界噪声监测,检测数值为53d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适用2类标准,夜间音量不能高于50dB。经检测,乐乐居茶楼和福乐茶楼边界噪声已经超过50dB,存在噪音扰民现象。同时,通过对和平西路186号6栋及相邻居民楼56户居民群众进行走访调查,其中8户居民反映该麻将馆深夜营业噪音影响较大,35户居民反映该麻将馆深夜营业噪音影响较小,13户居民反映该麻将馆深夜营业无噪音影响。

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向12345反映未得到解决”的问题

经调查,2020年至今区综合执法局共受理办理涉该处麻将馆噪音扰民“12345投诉件”6件,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均及时前往现场进行劝导和处置,有效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通过电话回访其中4件满意、2件基本满意,满意率达100%。由于麻将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娱乐和散场时,偶发性噪音时有发生,因此噪音扰民问题存在偶发性和反复性。

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该麻将馆长期营业至深夜,噪音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  攀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  林

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丁  洋

遂宁公安局船山分局副政委             周  娟

遂宁市船山区育才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邓立勋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育才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工作,2024年3月20日晚对船山区和平西路186号6栋门面房乐乐居茶楼和福乐茶楼两家麻将馆经营者进行约谈,签订住宅区棋牌室经营活动场所承诺书,并提出张贴“夜深人静  请安静离场”、“文明娱乐  严禁赌博”等温馨提示的整改要求;二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3月21日对船山区和平西路186号6栋门面房乐乐居茶楼和福乐茶楼两家麻将馆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调整营业时间,夜间20:00点后停止开展棋牌活动,并在2024年3月25日前加装隔音降噪设施;三是由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育才路街道办事处成立联合巡查队伍,对辖区内茶楼经营者不定期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和对棋牌娱乐场所喧哗群众的劝诫力度,督促经营业主文明经营,防止噪音扰民,针对“12345投诉件”和联合巡查中发现噪音扰民的行为,开展第三方资质检测,对超标的行为,从严从重顶格处罚,以达到处罚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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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0319SN13

蓬溪县

文井镇分水岭村

有外来人员承包农田挖掘鱼塘(坐标:东经105度43分58.22秒,北纬30度53分25.22秒)养鱼,一是举报人认为使用的鱼饲料(含重金属汞、铅等)残留物会影响种植水稻且污染地下水,二是鱼塘旁的河道内白色垃圾较多污染环境。举报人要求恢复农田。

一、关于举报人反映“有外来人员承包农田挖掘鱼塘(坐标:东经105度43分58.22秒,北纬30度53分25.22秒)养鱼,要求恢复农田”问题

经3月20日现场查看并与蓬溪县自规部门和文井镇核对,确认东经105度43分58.22秒,北纬30度53分25.22秒坐标对应位置为文井镇分水岭村5社蓬溪蔚蓝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养鱼塘看护房。该场养殖业主为邹某某,成都市成华区人,2017年与该村村集体签订承包协议,2018年开始进行养殖,占地面积约27亩,水面面积约22.6亩。经套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出台前(2020年11月4日前)土地利用现状图,其中22.89亩为坑塘水面,4.11亩为水田。据该村支部书记和群众描述,该业主养鱼行为发生在2018年,适用国办发〔2020〕44号文件规定,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处理,不适用强制恢复耕地措施。鱼塘下游为稻田,面积387亩,由分水岭村村民王某某承包种植水稻,鱼塘需排水时进入沟渠和稻田。

二、关于举报人反映“使用的鱼饲料(含重金属汞、铅等)残留物会影响种植水稻且污染地下水”问题

经3月20日现场核查,在该养殖场库房内发现标签标示生产企业为德阳大川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池塘混养鱼育成配合饲料(8622)2袋(规格:25Kg/袋)、淡水鱼育成膨化配合饲料(8611)2袋(规格:25Kg/袋)、淡水鱼育成膨化配合饲料Ⅰ型1袋(鳙大宝,规格:25Kg/袋),均已过保质期,无饲料购买使用台账。

据邹某某自述,养殖场主养鲫鱼、草鱼、鲢鱼、鳙鱼,以生产鱼苗为主,少量养殖成鱼。平常使用饲料为德阳大川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池塘混养鱼育成配合饲料(8622)、淡水鱼育成膨化配合饲料(8611)两种,未使用禁用物质喂养鱼。调查组通过现场查验饲料购货票据、企业生产许可证、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初步判断饲料为合格产品。由于前期对生产预判不足,购入饲料较多,冬季鱼类减少吃食,造成库房饲料积压,过期未及时处置。

经现场调查走访鱼塘下游稻田种植户王万成和附近9户群众,均表示未听说或感觉该养殖场对附近水稻种植有负面影响,同时饮用井水并未感觉有异常情况。王某某所种稻谷通过质检上缴国库。

3月21日上午,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四川东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场末梢水排水口、养殖基地附近下游地下水井和养殖基地上游分水岭水库开展水质重金属采样检测,目前均未出检测结果,预计将于3月26日前出检测报告,我局将实时跟进,根据检测结果综合研判后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

三、关于举报人反映“鱼塘旁的河道内白色垃圾较多污染环境”问题

经现场勘查和蓬溪县水利局核实,养殖场周围有两条水沟,1条用于排水、灌溉,另1条是分水岭水库修建时人工开挖的泄洪渠,不属于天然河道。现场发现水沟内存在少量白色垃圾,走访群众反映日常也有垃圾存在现象。

1.关于蓬溪蔚蓝养殖专业合作社。一是责令养殖业主对已过保质期的饲料进行规范处理(2024年3月21日前完成整改)。二是责令养殖业主加强养殖场内外日常清洁卫生管理(长期坚持)。三是责令养殖业主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投入品记录、销售记录等养殖档案(长期坚持)。四是责令养殖业主完善养殖尾水处理措施,集中收集养殖尾水处理后进入稻田资源化利用,并按要求在养殖尾水排放口设置明显标识。(2024年6月1日前完成整改)

2.关于蓬溪县。一是责成蓬溪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该养殖场规范健康养殖行为和开展养殖尾水处理的培训指导(长期坚持)。二是责成蓬溪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养殖场养殖尾水排放的监督。三是责成文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该养殖场“一包一”网格化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力度(长期坚持)。

截至3月22日,蓬溪蔚蓝养殖专业合作社过期饲料已由蓬溪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进行无害化处理;完成养殖场周围及水沟的垃圾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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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0319SN14

船山区

凯旋上路灯笼巷19号

小区下水道堵塞臭味扰民,已向12345反映但未解决。举报人要求解决下水道堵塞问题。

关于“小区下水道堵塞臭味扰民,已向12345反映但未解决。举报人要求解决下水道堵塞”的问题
   接件后,育才路街道办事处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区综合执法局在2024年3月20日进行实地核实。经调查,灯笼巷19号位于育才路街道和平东路社区,1987年修建,共有住户48户,商户6户,属老旧小区。2021年3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该片区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包括雨污分流改造,于2021年6月完工。该小区上居下商,一楼多家餐饮商户从事经营活动,48户居民生活用水及餐饮商户用水共同排放至该处下水管道,较多餐厨油污沉淀及生活用品杂物进入下水管道造成堵塞并产生臭味。

育才路街道办事处受理12345热线后,组织和平东路社区先行垫资对该处进行清掏疏通。因小区住户及商户使用不规范,导致该处下水管道反复堵塞产生臭味。本着“谁受益谁负担”原则,育才路街道办事处多次组织小区住户和商户集资进行清掏维护,但住户和商户就共同出资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

该问题属实。

关于“小区下水道堵塞臭味扰民,已向12345反映但未解决。举报人要求解决下水道堵塞”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委常委、区人武部政委    谢  超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船山区育才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邓立勋
             遂宁市船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唐海钧
             遂宁市船山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        叶  华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育才路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3月20日下午立即对堵塞的下水管道清掏疏通,并于当日恢复该处下水管道畅通,疏通后无臭味。二是和平东路社区居委会于2024年3月21日组织该小区住户代表、商户代表共同商议长效清掏维护机制,由小区每户居民和商户共同集资,成立清掏维护基金,每季度对下水管道进行清掏和维护,该基金由居民和商户推荐代表共同管理,基金的使用和公示由和平东路社区居委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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