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第19批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
遂宁市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
     (第19批2018年11月2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510000201811210070 遂宁市船山区和平西路卫星桥巷永叶金都楼盘楼下添添鲜鱼府、筷食代两家餐厅抽油烟机的管道直排小区内,油烟扰民。希望有关部门能去调查处理。 遂宁市 大气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天天渔府”、“筷食袋”两家餐馆实际店名是“添添鲜鱼府”和“筷食代”,分别位于遂宁市船山区和平西路卫星桥巷64号、66号。“添添鲜鱼府”主要经营时段为中午、晚上,以经营鱼类火锅为主,于2018年1月底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筷食代”主要经营时段为中午、晚上,以家常炒菜为主,于2017年7月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二)现场调查情况
1.2018年11月21日23:30,区城管执法分局育才路执法大队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发现“添添鲜鱼府”和“筷食代”已关门歇业,但是两家餐饮店厨房窗户外存在油渍痕迹。
2.2018年11月22日11:45,副区长廖锦标带领区环督办案件督办组、追责问责组、宣传报道组、区城管执法分局、育才路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区工质局、区食药局相关人员到“添添鲜鱼府”和“筷食代”两家餐饮店现场调查,发现两家餐饮店厨房窗户破损,在炒菜烹煮时部分油烟从窗口破损处飘散,对小区内居民造成油烟扰民。当即责成餐饮店业主立即修复破损窗户,清理油渍,彻底杜绝扰民现象。
综上所述,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廖锦标;
责任单位: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船山区分局;
责任人: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船山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绍宏。
(一)行政处罚情况
“筷食代” 和“添添鲜鱼府”分别于2017年7月和2018年1月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积极配合整改,故不予行政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责成区城管执法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责令“添添鲜鱼府”和“筷食代”餐饮店立即整改,要求其在2018年11月23日修复厨房破损的窗户,实行封闭作业,并对窗口外油渍进行清洗。2018年11月23日20:30区城管执法分局育才路执法大队对“添添鲜鱼府”、“筷食代”油烟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两家餐饮店已对破损窗户和油渍进行修复、清理,未发生油烟飘散现象。
2.责成区城管执法分局对“添添鲜鱼府”和“筷食代”两家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规范经营,不得再发生油烟扰民。(已于2018年11月23日21:00完成)
3.责成区城管执法分局对“添添鲜鱼府”和“筷食代”整改后情况进行监督(长期坚持),如再发生油烟扰民立即对两家餐饮店停业整顿。
4.责成育才路办事处和区城管执法分局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对周边餐饮店逐户开展宣传引导,要求全力杜绝油烟扰民现象(长期坚持)。同时,就油烟整治情况对周边群众进行入户走访,听取意见和建议,达到共建共治的效果(长期坚持)。
责成育才路街道党工委对联系和平西路社区的组宣委员李翠平、和平西路社区书记蒋菊芳、和平西路社区主任唐华君进行约谈,区城管执法分局党组对育才路执法大队中队长王玉武进行约谈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
2 D510000201811210024 遂宁市蓬溪县天福镇村二社大山坡齐全养殖场,来电人称多次反映该问题,但当地政府对一直拖延不解决,并且威胁信访人,想要等中央督察组走了以后就不了了之,养殖场空气污染相当严重,且距离周边居民家距离很近。希望相关部门可以重视,认真调查,公开相关环境监测报告,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遂宁市 大气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来电人称多次反映该问题,但当地政府对一直拖延不解决,并且威胁信访人,想要等中央督察组走了以后就不了了之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11月13日下午,县案件督办组已对大山坡养殖场周边农户采取入户走访、现场录音录像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共调查农户16户,被调查的16户农户中涉及前期信访的有1户(李大清,天福镇村2社人)。在调查核实过程中,16户农户均反映,并无任何人采取任何方式对其进行威胁恐吓。同时,我县多次开展了调查处理工作,并不存在拖延不解决的情况。    
2.关于养殖场空气污染相当严重,且距离周边居民家距离很近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大山坡养殖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达标,但现场发现存在异味。       
3.关于希望相关部门可以重视,认真调查,公开相关环境监测报告,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针对每次信访反映到的问题我县相关部门都认真的进行了调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都一一进行了核实、现场勘查、和监测、,并接受了原国家环保部西南督察局(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省公安厅、省环保厅数以十次独立现场调查,监测和调查结果均未发现群众反映的“审批不合法、废水乱排、污染地下水、空气污染严重”等问题。每次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和当地镇政府都将调查情况、调查结果、监测结果向大山坡养殖场周边群众进行了公开,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属实 责任领导:副县长唐志强、副县长廖高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天福镇政府
责 任 人:县环保局局长钟奇志、县畜牧局局长王宏、天福镇镇长胡腾。                               
廖高同志全程敦促、督导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天福镇政府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蓬溪县委和政府组织了现场处置组、信访接待组等5个工作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关于养殖场空气污染相当严重,且距离周边居民家距离很近问题。四川大山坡良种畜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2日制定了整改方案,2018年12月15日全面完成整改。
(二)关于希望相关部门可以重视,认真调查,公开相关环境监测报告,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问题。责成大山坡养殖场在7日内将2018年以来的环境监测报告在其厂区大门外进行公示,11月25日天福镇政府已将2018年以来的环境监测报告在天福镇村、长岭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长期坚持。
3 D510000201811210004 遂宁市船山区油坊街与滨江路交界处到银河路与滨江路交界处路段跳舞唱歌高音喇叭噪声扰民,信访人多次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反映,并分别于114日、117日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该问题,后于1119日接到回访电话,因问题未有效处理,回访不满意。 遂宁市 噪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油坊街与滨江路交界处到银河路与滨江路交界处路段跳舞唱歌高音喇叭噪音扰民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经工作专班走访调查,由于被投诉区域部分广场舞(歌)的组织、参加人员环境意识和法治意识不强,存在个别队伍调大音响音量相互比拼氛围的情形,导致噪声扰民现象偶有发生。此前船山区相关部门已经开展针对性的管控措施,2018年11月22日、23日、24日,工作专班连续3天分早、中、晚3个时段,分别对噪声敏感区域的莲花小区、湖畔阳光里小区、云景水都小区9户居民家中共计开展14次噪声检测。现场噪声监测显示,昼间噪声监测数值未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限值,但不排除个别时间点有偶发性噪声。
2.关于信访人多次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反映,并分别于11月4日、11月7日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该问题,后于11月19日接到回访电话,因问题未有效处理,回访不满意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经核实,2018年11月7日起,船山区政府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镇江寺街道办事处落实3名居民代表适时参与对广场舞(歌)的日常管控工作;
二是在滨江公园内更新设立4处文明公约公示牌,对广场舞(歌)参与者的活动时间进行调整;
三是市城管局船山区分局与广场舞(歌)组织者分别签订文明公约承诺书;
四是船山区文广新局加强对广场舞(歌)参与者的教育引导,要求各队使用经技术处理后上限音量为70分贝的低功率音响,以达到降噪目的(现场调试过程中,附近居民均对音量控制效果表示满意)
截至目前,已为10家广场舞(歌)队配置低功率音响11台,从源头上杜绝噪音扰民现象。从走访投诉区域周边群众反馈的意见来看,由于船山区政府的管控整改措施是逐步到位,且自身感受存在个体差异,个别群众对整改效果不满意是客观存在的。
属实 责任领导: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徐承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船山区政府
责任人:市城管局局长邱晓华、市环保局局长赵齐宣、船山区副区长廖锦标
2018年11月22日09:00,按照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徐承指示,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邱晓华组织市环保局、船山区政府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通报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主要措施:责成船山区政府制定整改方案,有效治理广场舞(歌)噪声扰民现象。
一是组织街道办事处选出3-5名居民代表对辖区内的广场舞活动开展群众监督工作,截至11月26日,镇江寺街道办事处已经落实3名居民代表适时参与对涉信访区域广场舞(歌)的监督管控(长期坚持)。
二是在天宫北路、滨江中路沿线,以及金港名都、金帝花园等重点地段安装噪声实时监测设备,进行24小时噪声监测,截至11月26日,该项整改措施已启动实施(2018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成)。
三是组织城管、公安、文广等部门,在2018年12月10日前对涉信访区域广场舞(歌)进行规范管理,将广场舞(歌)活动时间限制在08:30-11:00、15:00-17:30、19:00-20:30三个时间段内,对个别拒不听从劝导的广场舞组织者,由执法部门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城乡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截至11月26日,现有广场舞(歌)队伍均能按举办时间、噪声限值等限制性规定开展活动(长期坚持)。
四是积极引导广场舞(歌)队选择合理的举办地点,后期待涪江二桥以南滨江路景观带修复工程竣工后,逐步引导部分歌舞队伍南移,避免同一时段同一区域多支队伍举办活动,集中产生噪声影响市民休息(长期坚持)。
五是由船山区政府组织开展好群众回访工作,做到社会和谐,群众满意。截至11月25日,船山区向相关的26名市民群众进行回访,21人非常满意,5人满意。
4 D510000201811210069 遂宁市射洪县大榆镇古井口村涪江一桥桥东边有个洗车场作业时将未经任何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旁边的涪江里,严重污染该水域水质。希望督查组调查处理。 遂宁市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的洗车场作业时将未经任何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旁边的涪江里,严重污染该水域水质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工作专班经查阅资料、现场踏勘、和走访群众了解,该问题自上次群众投诉以来,射洪县政府高度重视,已于2018年11月7日制定《射洪县大榆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保问题办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进行整改处置。2018年11月21日,本案群众举报时该洗车场已处于关停状态,未进行洗车作业。随后,工作专班对《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核查。经查证核实,2018年11月8日—11日,射洪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依法向桥头洗车场下达行政查封令,切断动力供电,查封洗车设备,拆除洗车场配套设施,清理拆除违规搭建彩钢棚、广告标牌,完成去功能化整改工作。同时,经工作专班调查走访了解,桥头洗车场关闭后,原辐射半径内有符合规定的洗车场营业,能满足周边群众洗车需求。
综上所述,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5 D510000201811210009 之前反映滨江中路油坊街外的唱歌跳舞的噪声扰民问题,现在有所改善,只有70分贝。希望中央环保督察组督促遂宁市政府和船山区政府将噪声问题彻底解决好。20181119日上午,物管公司经理告知叶敏,要她不要再进行投诉。20181119日晚上,中央环保督察组针对该问题向来电人进行回访,来电人表示不满意。20181120日上午,有人给来电人单位领导打电话,要求不再投诉。 遂宁市 噪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22日11:40,副区长廖锦标带领区环督办追责问责组、案件督办组、宣传报道组、区环保局、区文广局、区城管执法分局相关人员到被投诉区域开展现场调查,未发现广场舞(歌)团体在此开展娱乐活动,要求区城管执法分局、区文广局、区环保局、镇江寺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继续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和定点值守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并规劝音量超标现象。同时,要继续做好与附近居民沟通回访工作。
属实 关于“之前反映滨江中路油坊街外的唱歌跳舞的噪声扰民问题,现在有所改善,只有70分贝。希望中央环保督察组督促遂宁市政府和船山区政府将噪声问题彻底解决好。2018年11月19日上午,物管公司经理告知叶敏,要她不要再进行投诉。2018年11月19日晚上,中央环保督察组针对该问题向来电人进行回访,来电人表示不满意。2018年11月20日上午,有人给来电人单位领导打电话,要求不再投诉。”问题。
责任领导:廖锦标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船山区分局
责 任 人:陈绍宏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船山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1.行政处罚情况
在倡导推行全民健身运动的情况下,考虑到广场舞(歌)多为中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参与的公益文化活动,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责成镇江寺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12月15日前选出3-5名居民代表参与对广场舞(歌)管控工作,全程监督。(长期坚持)
二是责成区城管执法分局牵头,区环保局提供技术指导,在天宫路、滨江路沿线,以及金港名都、金帝花园等重点地段安装噪音实时监测设备,进行24小时监测,预计于12月31日前完成调试运行。(长期坚持)
三是责成区城管执法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文广局配合,在2018年12月10日前对广场舞的人数和规模进行严格控制,通过缩减人数,合理调配各支队伍开展活动时间,同时,待二桥以南滨江路景观带修复工程竣工后,疏导部分歌舞活动者到该路段进行活动,避免同一时段同一区域多支队伍集中活动,达到降噪效果。(长期坚持)
四是责成区城管执法分局、区公安分局在噪音适时监测设备安装运行后,按照《四川省城乡综合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拒不听从劝导的广场舞(歌)组织者进行处罚。(长期坚持)
五是责成区城管执法分局、森水保安公司于2018年11 月开始,加强巡查监管和文明劝导。目前,已由原来每天巡逻3次增加至6次以上。同时,增派3名工作人员在广场舞活动时全时段定点值守。(长期坚持)
六是责成区城管执法分局、镇江寺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11月7日开始,对玩陀螺者等噪音产生较为突出的群体进行文明劝导,要求远离居民区,避免噪音扰民。(长期坚持)
七是责成镇江寺街道办、区城管执法分局、区文广局、区环保局,持续开展好上门回访和禁噪宣传工作,希望得到附近居民的理解与支持。(长期坚持)
八是责成区城管执法分局、镇江寺街道办事处继续执行好前期研究的管理办法,务必将工作重心落实到广场舞(歌)的规范管理上,从源头上解决噪音扰民问题。(长期坚持)
九是责成新闻媒体从2018年12月1日开始,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对广场舞(歌)团体超音量、超时段活动等违规行为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长期坚持)
6 D510000201811210071 遂宁市射洪县大榆镇星光社区的大榆屠宰场,噪声严重扰民,废水直排涪江,每年屠宰上万头生猪,每天的屠宰污水非常多。希望督查组调查处理 遂宁市 噪音,水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投诉所称的遂宁市射洪县大榆镇星光社区的大榆屠宰场实为射洪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大于食品站屠宰场。该屠宰场修建于上世纪50年代,位于射洪县经济开发区星光社区大榆渡老街。1997年12月19日国务院颁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8号)后,该屠宰场按照相应程序报批后,被确定为生猪定点屠宰场;2012年全市启动生猪屠宰资格审核工作,经多部门联合审核合格后,2014年7月遂宁市人民政府向该屠宰场重新颁发了B类《生猪定点屠宰证》。该屠宰场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齐全。
(二)现场调查情况
1.群众反映噪声严重扰民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工作专班到达现场时,该屠宰场正在宰杀生猪,车间内有生猪叫声。遂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随即对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和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噪声超过国家标准限值。同时,工作专班走访了该屠宰场附近的居民6户,居民共同反映该屠宰场屠宰生猪时确有叫声,声音时大时小。其中2户居民反映已习惯,对生活影响不大;另外4户居民反映对生活没有影响。
2.关于群众反映“废水直排涪江”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经工作专班调查走访、查阅资料、现场勘查了解,自2017年11月起,由于该屠宰场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污水供应不足,细菌培养困难,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经射洪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现场核实,该屠宰场设备确实出现故障,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需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式,但必须尽快恢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确保达标排放。随后,该屠宰场采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以处理废水的方式予以解决。随后,该屠宰场每天将废水收集在初沉池后,用污水收集车运送至四川隆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和射洪县超强肉类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并做好了废水转移台账(工作专班已现场查阅)。工作专班在现场勘验时,没有发现废水排向涪江的迹象。同时,通过走访该屠宰场附近6户居民,证实该屠宰场废水没有排入涪江。
3.关于群众反映每年屠宰上万头生猪,每天的屠宰污水非常多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经工作专班查阅资料核实,该屠宰场近两年的屠宰量分别为12968头和14224头,平均每天产生废水约9吨,由该屠宰场每天将废水收集在初沉池后,用污水收集车运送至四川隆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和射洪县超强肉类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并做好废水转移台账。
属实 本案件责任领导:副市长邓为。
关于“噪声严重扰民”问题。
责任单位:遂宁市农业局、遂宁市环保局、射洪县政府;责任人:射洪县副县长欧玉平。  
1.行政处罚情况。射洪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1月23日对射洪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大于食品站屠宰场噪声超标的行为进行立案。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射洪县政府督促射洪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大于食品站屠宰场设立独立封闭屠宰间、增添隔音措施,确保噪音达到行业规范标准,减少对附近居民生产生活影响(已于2018年11月26日完成整改)。责成射洪县政府督促射洪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大于食品站屠宰场整顿规范作业流程,降低厂区人员说话声音、车辆噪音等,减少噪音对居民的影响(整改时限为长期坚持)。射洪县环保局于2018年11月29日责令射洪县食品有限公司大榆食品站立即对原废水处置工艺进行专家论证和技术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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