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四)

 

遂宁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7   2017 8  20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20170813061 遂宁市大英县玉峰街有多家汽车维修店夜间喷漆,产生强烈的刺鼻性气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遂宁市 大气 8月14日凌晨2:30左右,大英县政府组织县交运局、县运管所等部门对玉峰街(含玉峰北街)机动车维修店进行逐户巡查,发现位于玉峰北街22号的恒达汽车敲补喷漆经营部(法人代表:彭泽兰)正在店中喷漆房内对一辆九寨沟县出租车进行喷漆作业。该店虽按相关环保规定安装有空气净化装置,但作业时专用喷漆房门关闭不严,有刺鼻气味溢出。8月14日上午,调查整改小组对玉峰街机动车维修企业及经营户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违法违规作业行为。随后,调查整改小组通过走访周边群众(不愿意透露姓名)了解到玉峰街富汇汽修、蒋漆匠汽修、明星专业喷漆、小眼镜汽修、四维汽修在日常喷漆作业时有偶油漆味溢出。群众来电举报玉峰街气味污染、扰民情况属实。 责任县级领导:大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邓兰英;责任部门:大英县交运局;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张扬;直接责任人:叶涛。
(一)领导参与,立行立改。一是快速研究。接件后,大英县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批示,立即成立由县长胡铭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邓兰英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政府办分管领导,县政府督查室、县交运局、县环保局、县执法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新闻中心、县运管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办理工作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邓兰英组织工作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大英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大府办函〔2017〕140号),由工作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调查整改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二是督改并行。县政府8月14日8时30分, 8月16日19时30分,县长胡铭超带领县政府办、县交运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前往玉峰街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办。强调在立查立改、边督边改的基础上,要举一反三,探索建立集中式、规范化喷漆方式,标本兼治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二)细化措施,务实整改。一是开展专项整治。8月14日至8月16日,调查整改小组共出动100余人次,对全县机动车维修经营户开展专项检查6次,除查处的恒达汽车敲补喷漆经营部外,未发现其他影响环境的作业行为。二是突出重点整治。8月14日凌晨,副县长邓兰英带领调查整改小组对群众举报问题所在地玉峰街进行重点检查,发现恒达汽车敲补喷漆经营部在夜间有喷漆作业行为且有油漆味溢出,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开展整改,并于14日上午到县运管所接受调查处理。8月14日上午,恒达汽车敲补喷漆经营部负责人彭泽兰到县运管所接受询问并承认其违规作业行为。8月15日下午,彭泽兰主动向县运管所递交申请,请求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拆除维修设备,关停维修店。随后,在《华西都市报》记者见证下,调查整改小组协助彭泽兰拆除了店招店牌及维修设备。关停完成后,县运管所依法注销了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是建立联动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8月16日至8月31日调查整改小组将持续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行业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督促经营户在一周内整改完成,对情节严重的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三)突出长效,巩固成果。一是改进监管方式。由县环保局、县交运局、县执法局共同参与,坚持常态化巡查检查,督促有喷漆工艺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及经营户按照中、省、市、县相关要求,加快设备改造或更新;喷漆和烘干操作必须在喷漆房内完成,收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集中导入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进行处置;禁止露天喷漆。调查整改小组除加强日间巡查外,不定期开展夜间突击检查。二是加强教育培训。调查整改小组召集维修经营户负责人开展再教育、再宣传、再培训,签订环保责任书,发放《维修企业环境保护制度》公示牌,要求企业及经营户制度上墙,进一步明确环保责任。
大英县纪委监察局启动了追责问责程序,已经免去县运管所维修股股长吴建职务,正在调查涉及的其他人员。
2 信20170813057 射洪县广兴镇龙滩村有一个供全射洪县城饮用水的取水口,在取水口上游有一片近百亩的青花椒基地紧靠涪江取水口,该基地常年使用除草剂、农药及化肥,污染水源 遂宁市 经县信访案件办理组实地核查,该基地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50米范围内有26.2亩,在陆域50米外有60.211亩;每年分三次施用美丰比利夫牌复合肥(氮磷钾总含量45%),共约100千克;每年施用吡虫啉、哒螨灵、阿维菌素等农药防治青花椒树的红蜘蛛和蚜虫,施用草甘膦进行青花椒树的田间化学除草。8月14日上午,经县环境监测站对县城饮用水源地龙滩村断面和上游邓家码头断面水质进行采样监测,报告反馈两个断面水质均为Ⅲ类,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无明显差异。14日上午9:00,经县农业局对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进行现场采样速测,检测显示抑制率为42.3%,检测结论为样品合格。14日上午9:30,县农业局对该基地土壤进行采样并送国土资源部成都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测,17日上午收悉土壤检测报告,从报告数据分析,一级保护区外土壤样品五项养分含量指标均高于一级保护区内土壤样品,保护区外土壤有效磷含量显著高于保护区内,PH值低于保护区内。综上,群众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属实。 责任县级领导:射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勇;责任部门:射洪县广兴镇;责任部门主要领导:陈涛;直接责任人:赵芳。
(一)明确整改要求。按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督导指示精神,我县围绕依法整改广兴镇龙滩村青花椒基地污染饮用水源环保问题,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7次,制发《射洪县广兴镇龙滩村青花椒基地污染饮用水源环保信访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推动问题迅速有效处置。
(二)督促整改落实。8月15日15:00,县农业局将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26.22亩青花椒基地定桩定界,锁定范围,实施围栏隔离。8月17日经与业主李谓反复协商,达成退出意见,将26.22亩青花椒基地交由县农投公司管理,改作生态林。
(三)立案查处。8月14日,县农业局初步调查发现该基地内有使用后的农业投入品包装瓶/袋(共14种),并对使用后的农药产品包装瓶/袋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验)记录,填制了射洪县农资检查情况记录,农业执法人员到该基地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该批农药产品部分购货发票、农业投入品仓库、考勤表和青花椒基地地址拍照取证。8月15日,县农业局对射洪县威迈农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四川省和瑞新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使用农药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8月15日,射洪县纪委针对现场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广兴镇村干部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落实环境监管和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不到位等情况启动问责程序,对广兴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胡勇谈话诫勉,对广兴镇龙滩村支部书记赵剑波、村委会主任赵崇书面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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