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第16批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
遂宁市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
     (第16批2018年11月2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51000020181118047 遂宁市市辖区 渠河是老城居民饮用水源。目前,渠河内洗衣服、钓鱼、游泳现象严重,树枝、塑料袋等各类废弃物在河中漂浮。渠河两边无公共厕所,造成来往行人随地大小便。 遂宁市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渠河内洗衣服、钓鱼、游泳现象严重”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在近两天的现场调查中,未发现该类现象,但因渠河沿线里程长,该类行为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不能完全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可能存在偶发性现象,但并非举报者反映的现象严重。
2.关于“树枝、塑料袋等各类废弃物在河水中漂浮”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渠河是开放式管理的人工修建河道,全长约20公里,渠河城区段两岸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种有树木,随季节变化有枯枝和落叶掉落河内;塑料袋等漂浮物有时候有出现,主要由非一、二级保护区上游流下。
3.关于“渠河两边无公共厕所,造成来往行人随地大小便”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该问题基本属实。渠河城区段两岸原有公厕11座(分别位于建设大楼、银河嘉园桥头、九龙抱柱广场、和平路桥头、育才西路口、西门桥头、锦华园、卫生局、彩虹桥、吴家湾公交站、车管所后门处),2017年8月统一按渠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要求,拆除10座,船山锦华园处公厕因满足环保要求未予拆除。
现场调查中,暂未发现有行人随地大小便问题。
属实 (一)关于“渠河内洗衣服、钓鱼、游泳现象严重”的问题。
责任领导: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长熊文,船山区副区长吴强;责任单位:嘉禾街道办事处、九莲街道办事处、富源街道办事处、广德街道办事处、介福路街道办事处;责任人:嘉禾街道党工委书记蔡纪明、九莲街道党工委书记李波、富源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周春宏、广德街道党工委书记李福荣、介福路街道党工委书记涂小军。
1.行政处罚情况。对在日常巡河巡查中发现的洗衣服、钓鱼、游泳等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向其宣传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等相关政策,并将其及时劝离。(长期坚持)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坚持落实“河长制”,强化长效监管。区城管执法局以督促强化相关辖区落实“河长制”为切入口,会同相关单位紧密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巡河力量,加强日常巡查,根据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定期开展整治,推进“河长制”工作更加落实落地。同时联系船山区介福路街道办事处加强本辖区段渠河巡查管控工作。(长期坚持)
(二)关于“树枝、塑料袋等各类废弃物在河水中漂浮”的问题。
责任领导: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渠河运行维护分公司经理曾建军;责任单位: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渠河运行维护分公司;责任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渠河运行维护分公司渠道运维班班长谭清松
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明星电力渠河运行维护分公司一直坚持对渠河饮用水源的日常保护,特别是2017年以来,更是加大组织力度,对进入渠河的漂浮物采取了加强打捞、拦截等措施来保护渠河饮用水源。目前,该公司采取整改措施如下:1.加强管理力量,对渠河全部河面及两岸护坡内的漂浮物和垃圾进行清理,具体如下:渠河源头黄连沱段至城区段每天安排6名工作人员和一艘机动船舶,城区段至百福寺段每天安排5名工作人员和一艘机动船舶,百福寺段至龙凤镇前池段每天安排4名工作人员和一艘机动船舶。(长期坚持)2.检查加固新桥镇小坝村河段的拦污栅,增强了拦截进入城区段漂浮物和垃圾的能力。(长期坚持)
(三)关于“渠河两边无公共厕所,造成来往行人随地大小便”的问题。
责任领导:市住建局副局长王明华,经开区党工委委员、副县级领导干部张光宝;责任单位:市环卫局,经开区市政局;责任人:市环卫局副局长钟雪琴,经开区市政局局长任涛。
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市环卫局根据“厕所革命”要求和市民热线诉求,拟在渠河路老城区段渠河东侧选址新建一批厕所。鉴于新建厕所既要满足距离渠河20米的环保要求,又要考虑尽量减少对老百姓居住环境造成影响,为此,市环卫局于2018年6月组织人员反复踏勘论证,渠河路东侧仅3处地方能够满足新建厕所要求。2018年8月市环卫局确定了厕所建设方案,编制经费预算,并报市财政局财评。目前,厕所建设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将于2018年12月底完成厕所建设。
2.经开区市政局通过对接区建设局和开鸿公司,将刚竣工的渠河明月公园内建有的一座公厕于11月21日提前对外开放,以解决行人入厕问题。2018年12月31日前将在海琪山水花园南侧距渠河约200米处新建一处公厕并投入使用。同时,积极推进单位厕所的开放共享工作,对渠河沿线党政部门和适宜开放的医院、商场等单位厕所,动员其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在显著位置设置公共厕所导向标志,以解决行人入厕。(长期坚持)
3.渠河饮用水源沿途各辖区加强对渠河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让群众了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环保要求,自觉规范遵守。(长期坚持)
2 X510000201811180011 遂宁市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石长村沥青拌合站,无环保手续,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未进行环保验收,大量沙石原料露天堆放未进行密闭,该企业离江仅30米,对周边水、大气造成严重污染 遂宁市 水、大气 1.关于群众反映“无环保手续”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经工作专班调查核实,三路公司筑路机械制造项目建于2014年,建设时未办理环评审批等环保手续。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要求,该公司于2016年底委托内蒙古川蒙立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7年9月向大英县环保局提交了《筑路机械制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12月大英县环保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该投诉举报中所称的石长村沥青拌合站,实际为该公司位于打儿窝厂区(石长村)的沥青混合料生产线,设计规模为年产2万吨沥青混合料。属于大英县环保局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
2.关于群众反映“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经工作专班调查核实,该公司沥青混合料生产线工艺流程如下:骨料—给料机—烘干滚筒—提升—振动筛—热骨料贮仓—计量装置—拌缸;矿粉—给料机—计量装置—拌缸;柴油—导热油加热器—沥青储罐—沥青泵—计量装置—拌缸;进入拌缸的骨料、矿粉与热石油沥青密闭拌合为成品,出料由汽车直接外运。该公司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了以下污染治理设施:一是进料斗安装了1台袋式除尘器(200袋),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是烘干滚筒、提升机、拌缸出料口共同安装1台袋式除尘器(1400袋),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外排;三是安装沥青烟气集气装置,废气经UV光解 活性炭吸附等离子光解一体机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四是将燃油导热炉改为天然气导热炉,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五是厂区道路硬化,堆放的砂石采用防尘网覆盖,正在建设骨料堆棚。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需要建设废水治理设施。
3.关于群众反映“未进行环保验收”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经工作专班调查核实,该公司于2017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后,按照环评要求进行整改完善。2018年10月15日,该公司向大英县环境保护局提交了《大英三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打儿窝厂区项目调试报告》。2018年10月23日大英县环境保护局进行了现场检查,核查其环保设施建设及环保工作开展情况,提出7条整改意见。要求该公司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有关要求,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进行整改,未生产,尚未申请环保验收。
4.关于群众反映“大量沙石原料露天堆放未进行密闭”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经工作专班现场检查,该公司沥青混合料生产线正在建设骨料堆棚,厂区内堆放的约1000m3砂石原料分三处堆放,均采用防尘网遮盖,未发现物料露天堆放现象。
5.关于群众反映“该企业离
江仅30米,对周边水、大气造成严重污染”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经工作专班现场测量,该公司沥青混合料生产厂区距离
江堤岸直线距离约61米,与群众反映的“仅30米”的情况不一致。现场检查时,工作专班未发现生活污水外排痕迹和现象,也未发现该公司直接对周边水体造成污染的迹象。沥青混合料生产线未生产,主体设施和环保设施均未运行,未发现大气污染物直排情况和扬尘污染迹象。
综上所述,工作专班认为贵办交办的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X510000201811180011号投诉案件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本案件责任领导为:副市长陈伐;责任单位:遂宁市交通运输局;责任人:大英县副县长邓兰英。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大英县政府督促该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环保配套措施建设,2019年4月30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3 X510000201811180042 遂宁市蓬溪县文井镇的雷启云养了2万多只鸡,恶臭难闻,而且将污水直排小河沟,最后流入下游的赤城湖 遂宁市 水、大气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 关于群众反映“遂宁市蓬溪县文井镇的雷启云养了2万多只鸡,恶臭难闻”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19日,工作专班现场调查发现该场现存栏蛋鸡1.4万羽,靠近鸡舍、囤积池、堆粪棚等处,有明显臭味。11月20日,工作专班委托第三方公司四川省华检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现场检测,检测指标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检测点位为上风向1个、下风向2个,检测频次为1天4次,检测报告于11月26日出结果,检测报告认定,不存在臭气超标。虽然监测结果达标,但工作专班现场发现有明显臭味,因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反映属实。
2.关于群众反映“将污水直排小河沟,最后流入下游的赤城湖”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2018年11月19日,工作专班现场调查发现,蓬溪县镇宇养鸡场附近60米远处有一条小河沟,名叫附北溪,附北溪最后流入赤城湖。镇宇养鸡场与附北溪之间依次间隔为养鸡场、囤积池、原废弃囤积池、业主租赁农田、附北溪。镇宇养鸡场每天2次开启自动刮粪机刮粪,粪尿直接进入沼气池,经过六级化粪池后,采用固液分离机分离,干粪集中转运,液体进入囤积池。囤积池底部及四周内壁硬化无渗漏、有安全护栏、无溢出痕迹、无明沟暗管。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无粪污乱排现象,检查未发现污水直排进入附北溪。
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遂宁市蓬溪县文井镇的雷启云养了2万多只鸡,恶臭难闻”问题。责任领导:副县长唐志强;责任单位:县畜牧局、文井镇政府;责任人:县畜牧局局长王宏、文井镇镇长王攀。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成蓬溪县镇宇养鸡场优化环保管理措施,加强圈舍、干粪堆棚、沼气池等清扫、消毒、除臭,保证刮粪次数,及时清理转运干粪、沼液,保持场内外环境清洁卫生,进一步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该企业已按照要求,于2018年11月23日制定整改措施,计划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同时,我县将健全完善全县养鸡场环保监管长效机制,鼓励社会参与镇宇养鸡场环境监督,定期对镇宇养鸡场周边环境进行监测。(长期坚持)
4 D510000201811180052 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遂宁市河东新区德水北路东湖丽景小区外面开设的晓林风味菜,该店违规破墙私自开了几扇窗户,由于与小区共一面墙体,油烟味、噪声严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 遂宁市 大气,噪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19日11:25分,遂宁市河东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刘小龙带领执法分局、环保分局和慈音街道办事处与慈音社区工作人员联系了餐馆负责人晏某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晓林风味菜”餐馆厨房后面墙上存在破墙开窗的问题,油烟净化器功率较低、外面少量油污渗漏,抽油烟机声音较大。
属实 责任领导:遂宁市河东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刘小龙;
责任单位: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河东新区分局;
责 任 人: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河东新区分局副局长 任铃。
2018年11月19日12时05分,河东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刘小龙同志组织执法分局、环保分局、慈音街道办事处和慈音社区的工作人员在“晓林风味菜”餐馆门口召开现场会,对“晓林风味菜”被举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一是由“晓林风味菜”餐馆安排人员对厨房后面小区绿地内的油污进行清理;二是该餐馆立即联系商家购买高效的油烟净化器,对以前的净化器进行更换;三是餐馆安排工人立即将开窗的墙面封闭;四是由慈音街道办协调物业和小区居民,征求大家意见,允许“晓林风味菜”餐馆在厨房后面修建隔音墙。
1、2018年11月19日14:15分,“晓林风味菜”餐馆负责人晏某联系了销售油烟净化器的商家,该商家查看现场后表示,从发货到安装完毕最快需二十日左右。在整改期间,执法分局将每日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监管,确保及时整改到位。(整改时限:2018年12月10日)
2、2018年11月19日16:55分,“晓林风味菜”已将厨房后面小区绿地内的油污清除。
3、2018年11月19日15:00,慈音社区工作人员对小区物业、部分业主开展走访工作,征求广大意见,使修建隔音墙的措施能顺利实施。16:00,慈音社区工作人员带领部分小区居民到现场进行查看,小区居民表示同意修建隔音墙。(已于2018年11月24日完成)
4、2018年11月20日10:25分,“晓林风味菜”已将开窗的墙面封闭完毕。
5、2018年11月20日11:30分,河东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刘小龙带领执法分局、环保分局、慈音街道办事处和慈音社区工作人员再次对“晓林风味菜”餐馆的整改情况进行查看,发现该餐馆已封窗、已清理油污、已积极联系油烟净化器商家。在现场,刘小龙同志强调,“晓林风味菜”要积极联系净化器商家,争取早日完成整改;执法分局要对该餐馆的整改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后续工作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整改时限:2018年12月10日)
5 D510000201811180025 遂宁市蓬溪县上游工业园区几家家具厂(不清楚厂名,其中一家老板名叫申勇),油漆味特别浓,灰尘很大,弄得周围环境乌烟瘴气。工厂的环保设施没有安装,有的安装了也没有使用。诉求:要求对这几家家具厂进行查处,责其进行整改,达到环保要求 遂宁市  大气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遂宁市蓬溪县上游工业园区内几家家具厂(不清楚厂名,其中一家老板名叫申勇),油漆味特别浓,灰尘很大,弄得周围环境乌烟瘴气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2018年11月19日凌晨,经工作专班对上游工业园内19家家具厂反复排查,最后确定群众反映的“遂宁市蓬溪县上游工业园区内几家家具厂(不清楚厂名,其中一家老板名叫申勇)”是法定代表人叫孙*的四川德岚漫歌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内的第三个家具独立经营体。工作专班进行了现场突击检查,企业未生产,工作专班对厂内三个家具独立经营体各自的生产设备和环保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清查。2018年11月19日下午,工作专班再次进行现场突击检查,四川德岚漫歌家居有限责任公司三个独立生产经营体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群众反映的“油漆味特别浓,灰尘很大,弄得周围环境乌烟瘴气”情况,但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确实有挥发性有机物和粉尘产生。同时,县环保局委托四川旭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四川德岚漫歌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内三个独立生产经营体各自的VOCs废气治理设施排放口(共计5套)、粉尘废气治理设施排放口(共计3套)进行了废气排放现场取样,《检测报告》(旭(2018)第2018WT0729号)表明,有组织排放废气虽然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但生产过程中该公司的确有粉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生和排放。
2.关于工厂的环保设施没有安装,有的安装了也没有使用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勘查,该公司内三个独立生产经营体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与环评批复一致,环保设施按照环评要求全部安装到位。同时,未发现工业园区内家具企业的环保设施涉嫌故意不正常使用的情况。       
属实 责任领导:副县长王松、副县长廖高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上游工业园
责 任 人:县环保局局长钟奇志、上游工业园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陈伏龙。                              
廖高同志全程敦促、督导县环保局、上游工业园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蓬溪县委和政府组织了现场处置组、信访接待组等5个工作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关于遂宁市蓬溪县上游工业园区内几家家具厂(不清楚厂名,其中一家老板名叫申勇),油漆味特别浓,灰尘很大,弄得周围环境乌烟瘴气问题。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上游工业园;责任人:县环保局局长钟奇志、上游工业园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陈伏龙。
1.责成县环保局、上游工业园区管委会督促四川德岚漫歌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提升环保意识,加强环保管理,优化生产工序,对打磨、底面漆等产污节点加强管理,提升环保质量,保持环境卫生,有效改善厂内外环境。(长期坚持)
2.已对该公司三个独立经营体发出《环境监察意见书》,责令对现场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并要求企业于2018年11月30日前制定整改方案,计划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3.蓬溪县将建立对上游工业园内的所有家具企业有效的环保监管长效机制,责成上游工业园管委会安排环境监管网格员加强对所有企业的巡查频率,建立长效机制,设立污染治理设施运维台账;(长期坚持)
4.责成县环保局定期、不定期开展对所有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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