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2024年3月30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2024年3月30日

序号

信访件编号

所属县市区

详细地址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SD20LD0325SN01

遂宁经开区

遂宁经开区翠屏街明月小学

该小学后坡有居民搭建简易棚饲养鸡鸭,臭味扰民。举报人要求解决臭味扰民。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遂宁经开区翠屏街明月小学位于翠屏街小区内。该小区为划地复建三无小区,建成于1998年,共有楼栋67栋,居民970户,小区无专业化物业服务公司管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明月小学后坡曾经有小区居民搭建简易棚饲养鸡鸭,出现过“臭味扰民”情况。在嘉禾街道以及综合执法城管中队、明月社区的多次协调下,2023年9月,社区组织居民自行将后坡上饲养的鸡全部处理,并拆除圈养鸡舍,至今未再饲养。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不属实。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无

2

SD20LD0325SN02

遂宁经开区

遂宁经开区兴和西街140号物资交易城

9号楼鸿宾饭店油污乱排,溢流至小区空坝影响环境。举报人要求处理油污乱排放的问题。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鸿宾饭店”位于兴和西街132号,为商住楼,1楼为门面,2楼及以上为居民住宅。2016年7月29日,鸿宾饭店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900MA663MPQ1R,经营场所:四川省遂宁市开发区兴和西街132号;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备案证(编号:510905市监销2023001037)。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4年3月26日,经工作专班现场核查,鸿宾饭店安装有烟油净化设备,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符合经营条件。但存在出烟管道密封不严,导致油污滴漏,造成污染周边地面、墙面的情况。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遂宁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周春宏
 责任单位: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 任 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谢  鹏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嘉禾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春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责成区综合执法局督促鸿宾饭店立即清洗周边地面和墙面。
   二是责成区综合执法局督促鸿宾饭店立即检查排烟管道,3月31日前完成漏点密封;
   三是责成区综合执法局、嘉禾街道加强管理,常态化做好后期巡查,督促鸿宾饭店定期清理检查油烟净化设备。

3

SD20LD0325SN03

蓬溪县

蓬溪县赤城镇玉泉社区世纪园小区

一是化粪池污水溢流至小区空坝,房屋后污水及雨水管道破损臭味严重;二是开发商修建的施工围墙即将垮塌,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处理上述问题,拆除围墙并安装金属栏杆。

一、基本情况
   蓬溪县赤城镇玉泉社区世纪苑小区,建于2006年,建筑面积77603.62平方米, 13栋楼宇,36个单元,2011年12月竣工。现有居民720户,物业企业是蓬溪县金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群众反映“化粪池污水溢流至小区空坝,房屋后污水及雨水管道破损臭味严重”的问题  
 经核查,世纪苑小区建设化粪池3个(A栋一个化粪池、I栋一个化粪池、外面大门外一个化粪池),使用正常,四周无污水溢出。小区B栋房屋后污水管道破损,少量污水流出至小区空坝,有臭味,但雨水管未破损。经对周边5户群众了解,均表示未发现小区化粪池有污水溢出,1 人表示B栋房屋后污水管道破损,有污水流出。
   据此,该问题属实。
   三、群众反映“开发商修建的施工围墙即将垮塌,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经核查,该小区围墙由开发商建设,位于房屋后污水管道破损处,长约100米,高1.5米,波浪形状,用砖砌筑,暂未发现有垮塌的风险。
   据此,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投诉案件部分属实。

一、关于“化粪池污水溢流至小区空坝,房屋后污水及雨水管道破损臭味严重”的问题。
   责任领导:县住建局局长敬成明;
   责任单位: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主任胡腾、县市政公用事务中心主任向上。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成物业企业3月28日前对该处破损污水管道进行更换,及时清理小区空坝的污水。二是责成物业企业对小区内环境卫生及时保洁,及时清运垃圾(长期坚持)。三是责成物业企业做好日常巡查工作(长期坚持)。
   二、关于“开发商修建的施工围墙即将垮塌,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责任领导:县住建局局长敬成明;
   责任单位: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主任胡腾、县市政公用事务中心主任向上。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物业企业加强对小区内安全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长期坚持)


4

SD20LD0325SN04

船山区

船山区燕山街69号(遂中介福校区校工宿舍)

该宿舍楼下焊接工程部(市政部门)在经营作业时产生噪音和臭味,且钢材随处堆放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处理噪音臭味和钢材乱堆放的问题。

关于“该宿舍楼下焊接工程部(市政部门)在经营作业时产生噪音和臭味且钢材随处堆放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接件后,区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介福路街道办事处成立联合调查组于2024年3月26日、3月27日到现场进行核实。经调查燕山街69号店招名为“斗城焊接工程部”,营业执照名为“船山区聚鑫门窗经营部”现场调查时未发现该经营部作业。通过对周边23名群众进行走访调查,均反映该地点存在噪音和臭味,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船山区聚鑫门窗经营部在日常制作门窗切割铝合金过程中产生噪音;二是遂中介福校区校工宿舍正在加装住宅室外电梯施工方在切割、焊接钢材喷涂防锈油漆产生噪音和臭味现场堆放的钢材主要是遂中介福校区校工宿舍加装住宅室外电梯的施工方违规占道堆放原材料堆放较为混乱,无相应围挡,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影响群众安全出行

该问题属实。


关于“该宿舍楼下焊接工程部(市政部门)在经营作业时产生噪音和臭味且钢材随处堆放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  攀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

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林

遂宁市船山区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局长   唐海均

遂宁市船山区介福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颜超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责成住宅室外电梯施工方、船山区聚鑫门窗经营部规范作业行为,禁止在中午12:00至14:00、19:00至次日07:00期间进行作业。二是责成电梯施工方提供油漆质量检测报告,并按要求落实好“防锈漆在未使用时须完全封闭,改变防锈漆施工工艺为涂刷,作业完成后将涂刷部位用薄膜封闭,防止气味挥发”的处置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群众影响。三是责成住宅室外电梯施工方立即对违规占道堆放钢材行为进行整改,降低安全隐患。四是责成区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巡逻和监管,防止噪音和臭味扰民现象反复发生。五是责成介福路街道办事处及时向周边居民群众解释该住宅加装室外电梯属于民生工程,属于阶段性施工作业,将于2024年6月1日前完工,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5

SD20LD0325SN05 

射洪市

射洪市东岳镇神鹤村7组

一是该组有养猪场与村民住宅直线距离不足50米,利用排风机通风换气时产生噪音并排放臭气,影响村民生活;二是有检查时该养猪场会关闭排风机,结束后又会恢复使用。举报人要求处理上述问题。

   收件后,射洪市政府赓即成立由副市长陈丽宇牵头,射洪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东岳镇相关领导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一、关于群众反映“该组有养猪场与村民住宅直线距离不足50米,利用排风机通风换气时产生噪音并排放臭气,影响村民生活”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该组有养猪场”,实为四川明润养殖有限公司在该组修建的A、B两座养猪场。该养猪场设计存栏5万头,现存栏3.8万头,场内配备应急池3000立方米、暂存塘15000立方米、堆粪棚200平方米、干湿分离机3台、叠螺脱水机1台、处理污水400m3/d的污水处理站1座,配套消纳用地3350亩。粪污经干湿分离后,产生的干粪通过堆肥发酵还田利用;产生的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农灌水标准后还田利用。3月26日,工作专班现场查看,该养猪场位于二台土,村民住宅位于一台土,中间有树林阻隔,养猪场围墙与最近的村民住宅相距60米以上。养猪场排风机通风换气时,现场有噪音及臭味现象存在。该养猪场正在根据前期制定的降噪除臭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目前降噪除臭间已完成框架搭建,准备安装降噪除臭设备。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有检查时该养猪场会关闭排风机,结束后又会恢复使用”的问题
   3月26日,工作专班现场调查,该养猪场采用智能环控系统,当圈舍内温度、湿度、气体浓度等高于设定水平时,排风机自动工作;当低于设定水平时,风机自动停止工作,不存在人为干涉行为。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不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该组有养猪场与村民住宅直线距离不足50米,利用排风机通风换气时产生噪音并排放臭气,影响村民生活”的问题
   责任领导:射洪市副市长  陈丽宇
   责任单位:射洪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射洪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余  宁

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鹏宇

射洪市东岳镇党委书记  冯  军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四川明润养殖有限公司坚持规范养殖,定时清理粪污,并在5月底前完成A、B两栋养猪场风机降噪除臭设施的建设。二是责成射洪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该养猪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三是责成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养猪场的监督管理。四是责成东岳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养猪场的监督检查。  


6

SD20LD0325SN06

船山区

船山区遂州中路200号

索菲特酒店楼下及街对面的服装店使用音响揽客,中午时段也不会关闭音响,噪音扰民影响休息。举报人要求处理噪音扰民问题。

关于“索菲特酒店楼下及街对面的服装店使用音响揽客,中午时段也不会关闭音响,噪音扰民影响休息。”的问题
  接件后,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立即组织育才路街道办事处、区综合执法局、介福路派出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经现场调查,遂州中路200号索菲特酒店楼下及街对面服装店存在商家使用音响招揽顾客行为,且音量较大。通过对周边46名群众进行走访调查,反映索菲特酒店楼下及街对面服装店从上午09:00至21:00,不间断使用音响招揽顾客,且音量较大,存在噪音扰民现象。

该问题属实。  

关于“索菲特酒店楼下及街对面的服装店使用音响揽客,中午时段也不会关闭音响,噪音扰民影响休息。”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副区长、船山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茂森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

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副政委    周  娟
遂宁市船山区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林

遂宁市船山区育才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邓立勋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区综合执法局、育才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工作,责令索菲特酒店楼下及街对面服装店经营者在利用音响招揽顾客过程中,调低音响音量,中午12:00至14:00、20:00至次日08:00关闭音响,降低对周边群众影响。二是由育才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社区民辅警、社区网格员、城管执法人员成立联合巡查队伍,对索菲特酒店楼下及街对面服装店开展全天候巡逻,及时对使用音响音量较大的商家进行劝导。三是对索菲特酒店楼下及街对面服装店不定期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噪音扰民劝诫力度,督促门面商店文明经营,防止噪音扰民。


7

SD20LD0325SN07

船山区

燕山小区与燕山小学之间的巷道

居民在巷道上方搭棚,但棚顶上面有很多垃圾,臭味扰民。举报人要求清理垃圾拆除遮阳棚。

关于“居民在巷道上方搭棚,但棚顶上面有很多垃圾,臭味扰民要求清理垃圾拆除遮阳棚”的问题

接件后,介福路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区综合执法局、燕山社区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经调查,燕山小区属老旧小区,于1991年修建,小区与燕山小学之间巷道底层有一道围墙将小区与学校隔断小区与学校为方便居民停放电瓶车、自行车,防止高空抛物砸伤居民学生减少安全隐患,在各自区域倚靠围墙搭建了彩钢棚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时,该区域彩钢棚棚顶存在废纸、书本、矿泉水瓶等垃圾,但并无臭味产生。通过对周边27名居民、师生进行走访调查,其中5人反映天气炎热时有较小臭味,22人反映没臭味。

该问题属实。

关于“居民在巷道上方搭棚,但棚顶上面有很多垃圾,臭味扰民要求清理垃圾拆除遮阳棚”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曾  琪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介福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颜  超

遂宁市船山区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  林
介福路街道办事处燕山社区党委书记    黄文军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介福路街道办事处、燕山社区于2024年3月27日组织高空作业人员该区域彩钢棚棚顶垃圾全部清理。二是责成燕山小学加强学生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学生不要从窗户丢弃垃圾及其他物品,爱护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三是责成介福路街道办事处督促燕山社区专职工作者、网格员加大对小区居民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居民讲文明、树新风,并督促学校小区自管委切实履行职责,共治共管,共同维护校园、小区环境卫生。


8

SD20LD0325SN08

遂宁经开区

遂宁经开区健康城小区

一是小区的公共绿化被私人占用;二是小区内开设的麻将馆和超市噪音扰民。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要求恢复绿化、禁止开设麻将馆和超市。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健康城圣平澜岸小区(以下简称“健康城小区”),由遂宁佳士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共分三期,目前一、二期已交付使用,三期正在建设中。该小区一、二期现有业主1399户,其中一楼业主59户。小区由成都优筑万佳服务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小区的公共绿化被私人占用”问题。
   经调查,健康城小区开发企业与所有购房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一楼商品房附带私家花园的绿地使用权归属一楼该商品房买受人使用,其他买受人均同意不可撤销的永久放弃使用权”,一楼住户在购买房屋时单价均高于楼上住户。根据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取的健康城小区总体规划平面图纸显示私自占用区域规划为绿地。按照《遂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文件,“各类城市建设用地,其地块内绿地、小广场等各类场地为内部公共空间,严禁个人占用”。健康城小区一楼共有业主59户,有32户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圈占)绿地,占用(圈占)绿地共计1920.56。现绿地面积已恢复244.68,所有亭棚、花架等违章搭建均已拆除,拆除面积共计59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属实。
   2.关于“小区内开设的麻将馆和超市噪音扰民”问题
   经核实,健康城小区内有两家提供麻将服务的经营户,一家名为遂宁富佳物流有限公司,位于小区6栋103号;另一家为“遂宁乐吃派商贸经营部”的超市,位于该小区8栋104号,两家共有10张麻将桌。偶尔夜间经营,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属实。
   3.关于“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问题
   (1)“小区的公共绿化被私人占用”问题。近一年,受理微信、网上留言、市长信箱、12345热线等约1300余件。我区接到关于健康城小区相关举报后,立即组织辖区和相关部门综合施策,依法推进该小区违规占绿治理工作。
   一是核实规划情况。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取健康城小区总体规划平面图,根据图纸显示私自占用区域规划为绿地。按照《遂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文件,“各类城市建设用地,其地块内绿地、小广场等各类场地为内部公共空间,严禁个人占用”。
   二是夯实前端管理。建设交运局已多次约谈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督促小区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小区日常管理,有效遏制新增违规占绿势头,截至目前,通过协商沟通已有3户业主自行恢复公共绿地,恢复面积244.68
   三是开展调查处理。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小区32户占绿建设的私家花园进行了现场勘验,并对其中24户业主制作询问调查笔录,督促物业公司拆除违规建设亭棚、花架59
   四是组织协调工作。我区多次召开协调会和现场推进会,分管委领导组织综合执法局、建设交运局、群工局、南强街道等部门专题研究,要求开发企业及物业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同时我区会同市住建局组织健康城小区开发企业、物业公司、业主代表等人员召开协调会,要求物业公司强化巡查,坚决遏制新增违规占绿行为。
   五是严格督查督办。2023年以来因健康城小区业主密集投诉,纪检监察室发文提醒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严格履职,并妥善解决健康城小区投诉问题;党政办对相关部门工作拖延等问题给予减扣年度效能热线目标考核分并全区通报批评的决定;建设交运局对该小区物业公司未严格履行管理职责、未及时整改的行为等问题给予扣减信用信息分3分,并全区通报。
  (2)“小区内开设的麻将馆和超市噪音扰民”问题。
   2023年以来共接到健康城麻将馆噪音投诉案件10件。接件后,辖区执法中队对麻将馆业主进行了约谈。同时要求物业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小区巡查,及时劝阻夜间超时经营行为。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工作专班认为该投诉内容属实。

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遂宁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周春宏
   责任单位: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 任 人: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谢  鹏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嘉禾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春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责成区综合执法局督促鸿宾饭店立即清洗周边地面和墙面。
   二是责成区综合执法局督促鸿宾饭店立即检查排烟管道,3月31日前完成漏点密封;
   三是责成区综合执法局、嘉禾街道加强管理,常态化做好后期巡查,督促鸿宾饭店定期清理检查油烟净化设备。

9

SD20LD0325SN09

遂宁经开区

遂宁经开区卧龙山公园

年前公园内的大部分树木、竹林被砍伐,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举报人要求恢复生态。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卧龙山公园位于遂宁市船山区广德街道范围内,为城市公园景区。部分市民长期反映卧龙山公园青龙湖沿线杂树、杂草肆意生长;部分路段枝丫横生、竹林区域临湖边枝叶散落至湖面,影响青龙湖生态环境;沿线竹林区域光线不足,存在较大行人安全问题,对森林防灭火工作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按照2023年4月11日遂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二十四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的《遂宁市广德西山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策划规划》方案,我区为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环境,安排广利公司作为业主,于2023年9月对青龙湖沿线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清理了杂树、杂草以及竹林。目前,广利公司采取撒播地被菊、金盏菊等方式对卧龙山公园清理范围进行生态恢复。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存在清理部分杂树、杂草、竹林等行为,但不存在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情况。

故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周春宏
   责任单位: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 任 人: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规中心主任  王  丹
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任涛
船山区人民政府广德街道党工委书记      唐金红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责成广德街道加强对卧龙山公园青龙湖沿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问题;
   二是督促自规分局加快编制《 广德灵泉风景名胜区广德景区详细规划》;
   三是责成广利公司有序推进植被种植和生态修复,提升公园环境质量。



10

SD20LD0325SN10 

射洪市

射洪市广兴镇团结兴村

村民杨荷花(音)养猪时将污水排放至河沟污染水源,产生臭气扰民。曾向省环督厅反映但未得到解决。举报人要求处理上述问题。

   收件后,射洪市政府赓即成立由副市长陈丽宇牵头,射洪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广兴镇相关领导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一、关于群众反映“村民杨荷花(音)养猪时将污水排放至河沟污染水源”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杨荷花为该村生猪散养户。3月26日,工作专班现场查看,该养殖户有圈舍1栋,圈舍面积约100平方米,现存栏能繁母猪2头、育肥猪11头,仔猪20头,配有沼气池12立方米、化粪池10立方米,消纳管网200米,消纳用地7亩。经过无人机拍摄及现场踏勘,距离养殖圈舍约6米外的河沟水质清澈、无异味,养殖圈舍周边山洪沟、雨水沟未见渗漏、外排情况。工作专班走访周边群众3人,群众一致表示未见该养殖户乱排乱放的情况。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产生臭气扰民”的问题
   经查,该养殖户采用人工干清粪方式,干粪堆积发酵、粪水经沼气池发酵后就近还田。3月26日,工作专班现场查看,圈舍内有少量粪污未及时清理,现场有一定臭气。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属实。
   三、关于群众反映“曾向省环督厅反映但未得到解决”的问题
   经查,2023年8月至今,群众通过12345热线投诉该养殖户7次,其中省级交办6次、县级交办1次。接到投诉件后,射洪市农业农村局和广兴镇均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及回复,并督促该养殖户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不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产生臭气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射洪市副市长  陈丽宇
   责任单位:射洪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射洪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余  宁
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鹏宇
射洪市广兴镇党委书记  妙欣蔓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责成该养殖户坚持规范养殖,定期进行消毒,保持圈舍清洁卫生。二是责成射洪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该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三是责成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养殖户的监督管理。四是责成广兴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养殖户的监督检查。


11

SD20LD0325SN11

遂宁经开区

遂宁经开区兴文路(中梁首府旁边)

蜀峰印染厂生产经营时会散发臭味,对周边影响很大。附近居民曾找成都第三方公司检测“臭味”(疑似臭氧),结果显示相关指标严重超标。向遂宁市环保局反映后,市环保局也进行了检测,并告知相关指标未超标。市环保局表示居民可以前来查看检测报告但拒绝公示。举报人要求处理臭味扰民的问题。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四川蜀峰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峰印染),位于南津北路515号,占地约94亩,主要从事布匹印染加工,前身为遂宁市织造印染厂,于1991年由新盐市街搬迁至现址。随着城市不断发展扩张,蜀峰印染厂区周边空地已发展成较为成熟城市区域。2017年,在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中,省督察组反馈“污水处理设施简陋”问题,蜀峰印染投入300余万元,在原污水处理站基础上增加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该问题按期整改销号。2021年,蜀峰印染为进一步解决“臭气扰民”问题,对水解酸化池、调节池、沉淀池和污泥池进行了加盖建设,对臭气进行收集处理。从2021年以来,蜀峰印染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聘请第三方公司开展日常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涉排数值均符合环保要求。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群众反映“蜀峰印染厂生产经营时会散发臭味,对周边影响很大”问题
   2024年3月26日,工作专班前往蜀峰印染进行现场调查,查阅了该公司2024年1月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东捷环检字2024第BGQ0013),检测报告显示蜀峰印染臭气浓度17(标准20)和氨0.07(标准1.5mg/L),硫化氢和非甲烷总烃未检出,蜀峰印染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3月26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四川蜀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在蜀峰印染厂界内调节池处及中粱首府小区4栋1楼外1米外设立2处检测点,对臭气浓度、硫化氢、氨的指标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小于10(标准20),硫化氢0.035(标准0.06mg/m³),氨0.25(标准1.5mg/m³),符合环保数值要求。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蜀峰印染在生产过程中有无组织废气排放,该问题属实。
   2.关于群众反映“附近居民曾找成都第三方公司检测臭味(疑似臭氧),结果显示相关指标严重超标”问题
 工作专班对周边居民进行随机走访了解情况,并委托中粱首府物业问询小区业主关于聘请成都第三方公司检测相关排放指标的有关事宜,截至2024年3月27日,未收到有效情况反馈。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无法核实。
   3.关于“向遂宁市环保局反映后,市环保局也进行了检测,并告知相关指标未超标。市环保局表示居民可以前来查看检测报告但拒绝公示”问题
   经调查,2023年6月12日和6月13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省川环源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蜀峰印染固定污染源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采样检测,2023年6月21日出具检测报告(川环源创检字(2023第)CHYC/23W04109号),检测报告显示臭气浓度、氨等符合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联系举报人说明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相关标准限值,具有一定专业性,邀请举报人来分局查看便于做好相关限值解释工作,因此未予以公示。
 综上,工作专班认为该投诉内容部分属实。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遂宁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任常菊
 责任单位: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 任 人:

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信商务科技局局长     马淑芹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  黄跃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局长    何富强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规中心主任       王  丹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富源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谭滢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责成区经信商科局、生态环境分局、富源路街道加强对蜀峰印染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由富源路街道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二是责令蜀峰印染严格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周边群众诉求。切实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安排专人每日巡查,及时处理异常情况。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废水、废气开展自行监测。生产时必须保证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12

SD20LX0325SN12

船山区

船山区燕山街69号(遂中介福校区校工宿舍)

该宿舍楼下焊接工程部(市政部门)在经营作业时产生噪音和臭味,且钢材随处堆放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处理噪音臭味和钢材乱堆放的问题。

关于“该宿舍楼下焊接工程部(市政部门)在经营作业时产生噪音和臭味且钢材随处堆放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接件后,区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介福路街道办事处成立联合调查组于2024年3月26日、3月27日到现场进行核实。经调查燕山街69号店招名为“斗城焊接工程部”,营业执照名为“船山区聚鑫门窗经营部”现场调查时未发现该经营部作业。通过对周边23名群众进行走访调查,均反映该地点存在噪音和臭味,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船山区聚鑫门窗经营部在日常制作门窗切割铝合金过程中产生噪音;二是遂中介福校区校工宿舍正在加装住宅室外电梯施工方在切割、焊接钢材喷涂防锈油漆产生噪音和臭味现场堆放的钢材主要是遂中介福校区校工宿舍加装住宅室外电梯的施工方违规占道堆放原材料堆放较为混乱,无相应围挡,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影响群众安全出行

该问题属实。


关于“该宿舍楼下焊接工程部(市政部门)在经营作业时产生噪音和臭味且钢材随处堆放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  攀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

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  林

遂宁市船山区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局长    唐海均

遂宁市船山区介福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颜  超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责成住宅室外电梯施工方、船山区聚鑫门窗经营部规范作业行为,禁止在中午12:00至14:00、19:00至次日07:00期间进行作业。二是责成电梯施工方提供油漆质量检测报告,并按要求落实好“防锈漆在未使用时须完全封闭,改变防锈漆施工工艺为涂刷,作业完成后将涂刷部位用薄膜封闭,防止气味挥发”的处置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群众影响。三是责成住宅室外电梯施工方立即对违规占道堆放钢材行为进行整改,降低安全隐患。四是责成区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巡逻和监管,防止噪音和臭味扰民现象反复发生。五是责成介福路街道办事处及时向周边居民群众解释该住宅加装室外电梯属于民生工程,属于阶段性施工作业,将于2024年6月1日前完工,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13

SD20LX0325SN13

射洪市

射洪市广兴镇

一是该镇射洪石刻精雕公司存在灰尘、噪音扰民,污水乱排污染环境的问题;二是质疑县、镇领导在该公司搬迁的问题上不作为。

   收件后,射洪市政府赓即成立由于开副市长牵头,射洪市经济科技局、生态环境局、自规局、广兴镇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一、关于群众反映“该镇射洪石刻精雕公司存在灰尘、噪音扰民,污水乱排污染环境”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射洪石刻精雕公司”实为“射洪县精雕工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位于广兴镇富螺湾村白衣庵(小地名)国道247线旁,占地面积约3亩,其西北侧约200米处有3户居民,其余居民房屋相距较远。公司主要经营石材加工和墓碑雕刻,其石材加工区安装有半封闭式大型切割机3台、中型切割机和小型切割机各1台,机械加工雕刻区安装有全封闭式数控雕刻机8台。石材切割与墓碑雕刻均采用湿法加工方式进行作业,加工废水经污水收集池沉淀后进行循环利用。石材切割的生产时间段为每天7:30-11:30、13:00-18:30,雕刻加工偶尔持续到20:30。3月26日,工作专班现场核实,其石材加工区域周边安装有4米高建筑围挡,内有喷淋、洗车池等降尘措施,但部分石料残渣未即时清理,生产区域范围内有少量粉尘飘散;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口,无污水直排的情况。3月27日,工作专班委托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3个点位噪声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1号监测点厂房大门外(国道247线旁)噪音结果为73.3分贝,背景噪声为72.5分贝,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6.2.2规定噪声测量值与被测噪声源排放限值的差值小于或等于4dB时,修正结果为“<排放限值”,评价为“达标”;2号监测点厂区西面厂界外噪声结果为53.7分贝;3号监测敏感点(最近居民家)噪音结果为56.5分贝,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限值。同日,工作专班走访现场周边群众16人,群众一致反映该公司生产时无明显扬尘,不存在噪声扰民和污水乱排的问题,也未对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群众反映“存在灰尘”的问题属实,群众反映“噪音扰民”和“污水乱排污染环境”的问题均不属实。
   二、关于群众“质疑县、镇领导在该公司搬迁的问题上不作为”的问题。
   经查,该公司所在土地属于商业用地,且该地段未纳入征地拆迁范围,加之企业业主暂无搬迁意愿,不存在该公司搬迁的必要因素和“县、镇领导在该公司搬迁的问题上不作为”的情况。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不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该镇射洪石刻精雕公司存在灰尘、噪音扰民,污水乱排污染环境”的问题。
   责任领导:射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于  开
   责任单位:射洪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

射洪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罗  林            
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鹏宇
射洪市广兴镇党委书记  妙欣蔓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射洪县精雕工艺有限责任公司对石料残渣等固废进行湿化清理,定期检修喷淋、雾炮等降尘设备,防止粉尘外泄。二是责成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加大公司周边环境监测。三是责成射洪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射洪市广兴镇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规范生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