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 遂宁市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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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批2018年11月20日)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X510000201811120008 | 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遂宁市市辖区1、遂宁市船山区、国开区范围内的渠河“脏乱差”,河面漂浮物严重、水浑浊;钓鱼、洗澡情况随处可见;生活污水流入河中。遂宁市南坝污水处理厂作用不大。市区老城区部分厕所“脏乱差臭”。该问题曾向省环保厅反映过,当地政府处理效果不佳;2、沱牌镇环保问题登报后整改不到位,周边乱采砂石情况严重,柳岸新村环境未得到改善;3、2018年4—5月期间,多次向遂宁市市长热线投诉经开区南强办事处和新建金鱼实验小学周边环境问题,得到回复后,至今整改未落实”问题。 | 遂宁市 | 水,大气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群众反映“遂宁市船山区、国开区范围内的渠河‘脏乱差’,河面漂浮物严重、水浑浊;钓鱼、洗澡情况随处可见;生活污水流入河中”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遂宁市船山区、国开区范围内的渠河‘脏乱差’,河面漂浮物严重、水浑浊”的问题,工作专班认为该部分问题不属实。2018年11月13日,工作专班在市城区渠河沿线调查走访和现场踏勘了解,未发现渠河明显存在“脏乱差”现象,但发现渠河水面有零星漂浮物,主要为一些树叶,河水较为清澈,未见明显浑浊情况。工作专班查阅市环保局提供的情况报告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报告了解,2016年以来,渠河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针对群众反映“钓鱼、洗澡情况随处可见”的问题,工作专班认为该部分问题属实。2018年11月13日下午,工作专班在市城区渠河沿线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人钓鱼、洗澡情况。但经过向附近人员调查走访,群众反映有时会看见有人在渠河两岸钓鱼、下河洗澡情况,但不是随处可见。 针对群众反映“生活污水流入河中”的问题,工作专班认为该部分问题不属实。工作专班责成遂宁市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对所辖区域的渠河沿岸进行全面排查。11月15日,船山区水务局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渠河两岸沿线进行了巡查,没有发现各类大小排污口,没有发现生活污水排入,没有发现市民洗衣、钓鱼、游泳等行为。11月15日至16日,遂宁经开区建设局牵头各乡、处、办对辖区渠河沿线进行了认真细致摸排,并与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和市水务局相关专家对排查情况进行复核,未发现生活污水直排渠河现象。 2.关于群众反映“遂宁市南坝污水处理厂作用不大”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调查核实情况: 经工作专班查阅资料、调查走访、实地踏勘了解,我市城区“南坝”(市城区南门飞机坪片区)现有遂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对外承接处理我市河西片区生活污水及部分工业废水,遂宁富禹工业废水处理有限公司下属遂宁富禹工业废水污水处理厂对外承接处理工业园区PCB产业的生产废水。2018年1—10月,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共计处理污水1443.34万吨,削减COD2951.7吨、氨氮226.1吨;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共计处理污水1577.4万吨,削减COD3924.99吨、氨氮254.46吨,且出水水质均达标排放。2018年1—10月,遂宁富禹工业废水污水处理厂累计收集并处理PCB园区工业废水69.38万吨,日均处理量约2280吨,且出水水质均达标排放。经工作专班现场调查,目前“南坝”(市城区南门飞机坪片区)3座污水处理厂均正常运行且达标排放,发挥了污水处理厂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我市涪江出川断面水质达标做出了较大贡献。 3.关于群众反映“市区老城区部分厕所‘脏乱差臭’。该问题曾向省环保厅反映过,当地政府处理效果不佳”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调查核实情况: 经工作专班调阅资料了解,今年4月19日,有群众向环保厅反映原凯南车站厕所、新市场公厕“脏乱差臭”。11月14日,工作专班针对被投诉的厕所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走访、现场踏勘了解,2018年4月20日,市环卫局组织该局综合科、船山区环保局执法大队、船山区城管执法分局、凯旋路街道办以及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到新市场公厕、原凯南车站厕所进行现场查勘,向原凯南车站厕所业主发出整改通知书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落实,并于4月21日进行回访两座厕均按要求整改到位。目前,新市场公厕由船山区委托服务外包给四川铭洁环卫公司安排专人进行日常保洁和维护,经现场查勘,卫生秩序基本良好,管理到位。凯南车站地块现已出让给瑞泽房地产开发公司,属待开发拆迁工地,其厕所权属属于瑞泽房地产开发公司,并被承租给四川美宜家物业公司管理。近期,由于该厕所面临拆迁,公司无专人负责日常保洁与维护,整改情况出现反弹,存在卫生差、堆放杂物、有异味等问题。同时,工作专班举一反三对老城区73座公共厕所进行全面排查,其中90%管理到位,基本做到了干净整洁,无臭味;约10%(8座)的厕所存在脏乱差臭的问题。 4.关于群众反映“沱牌镇环保问题登报后整改不到位,周边乱采砂石情况严重,柳岸新村环境未得到改善”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沱牌镇环保问题登报后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经工作专班调查走访、查阅资料及现场踏勘了解,自接到上次投诉以来,射洪县针对沱牌镇通泉村的信访举报案,制定了规范整治场地、补交税款和加强监督管理等整改措施。目前,瑞元采砂场和文家渡采砂场的业主已加入射洪县国有砂石公司的供应商联合体,两处砂石场完成了制砂设备设施拆除清场工作,场地已进行坑凼回填平整,堆料用遮阳布进行了全覆盖。射洪县税务局已调查核实办理税务登记证,按要求征缴全部税款。针对沱牌镇文家营村信访举报案,制定了做好防尘防噪、制定防洪预案、搬迁转运砂石堆料和加强柳岸新村移民安置小区微田园建设管理的整改措施。目前,已完成文家营砂石堆料场内分筛、输送和管理房等设施设备的拆除、场地内砂石堆料清场和土地复垦工作。工作专班综合分析认为,射洪县针对沱牌镇的两起信访举报件,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按时完成了整改任务,整改效果良好。工作专班认为该部分问题不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周边乱采砂石情况严重”的问题,经工作专班调查走访、查阅资料及现场踏勘了解,射洪县的河道采砂许可权已于2017年5月31日全部到期,县水务局于2017年9月25日发出了全面禁采通知书,实行了全县砂石禁采,并按照《射洪县涪江梓江河道砂石开采及经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全县砂石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和经营管理改革工作。同时,加强河道巡查和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2018年以来,共查处非法采砂案件11起,罚款20.64万元。据实地调查走访沱牌镇沿江村民,均称未发现盗采砂石行为。工作专班认为该部分问题不属实。 针对“柳岸新村环境未得到改善”的问题,经工作专班调查走访、查阅资料及现场踏勘了解,沱牌镇政府加强了对柳岸新村安置小区物管工作的指导,按规划建设微田园小区,规范住户种植品种与施肥等管理工作,减少空气污染,落实安置小区微田园设施管理责任人,及时组织清除安置小区内的杂草、杂物。目前,柳岸新村村容村貌整洁美观,道路整洁、垃圾能及时清运、环境卫生状况良好。工作专班认为该部分问题不属实。 5.关于群众反映“2018年4—5月期间,多次向遂宁市市长热线投诉经开区南强办事处和新建金鱼实验小学周边环境问题,得到回复后,至今未整改落实到位”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调查核实情况: 经工作专班查阅资料、调查走访、实地踏勘了解,2018年4—5月期间,遂宁经开区南强街道办事处共收到关于“金鱼实验小学及办事处周边环境问题”的12345政府服务热线处理单24件。经工作专班现场核实,南强办事处接群众及12345政府服务热线处理单反映问题以来,开展了专项整改活动,成立了专项整改小组并制定了整改方案,新建金鱼实验小学周边道路已于2018年8月底完工并交付使用,周边环境明显改善。但新建金鱼实验小学及南强街道办事处周边确实还存在车辆停放不规范及店商占道经营情况,位于新建金鱼实验小学东北面临时的设置的便民市场在高峰期人流量较多,贩卖声音嘈杂,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 |
属实 | 本案件责任领导为遂宁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徐承;遂宁市副市长。 从11月13日开始,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姜国全,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局机关党委书记敬茂军,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小文,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明华,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市河管中心主任夏继业同志全程敦促、督导船山区、国开区、射洪县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市级部门和船山区、射洪县党委和政府及国开区管委会组织了3个调查处理工作小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关于渠河“脏乱差”等问题 责任领导:副市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责任人:遂宁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刘帆,遂宁市船山区政府副区长吴强,明星电力公司董事长秦怀平。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河面漂浮物严重”的问题,责成市住建局履行市城区“五河”河长联系单位职能,责成明星电力公司立行立改,制定工作方案,增加工作人员和机动船舶,对渠河全部河面及两岸护坡内的漂浮物和垃圾进行清理(整改期限为长期)。 针对群众反映“钓鱼、洗澡情况随处可见”的问题,责成市住建局加紧出台工作方案(2018年11月26日完成方案制定,整改时限为长期),联合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等单位切实加强对渠河防护网的巡查,对存在的破损防护网再次进行修补;督促遂宁经开区、遂宁市船山区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增强巡河力量,对所属河段开展全方位的巡查管控,发现“钓鱼、洗澡”等情况,及时进行劝离。 (二)关于老城区部分厕所“脏乱差臭”等问题 责任领导: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责任人:遂宁市船山区执法分局环卫所副所长杨林。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市环卫局牵头,督促市城管局船山分局、船山区环卫所全面排查辖区公共厕所,制定工作方案,对照《公厕管理标准》立行立改,对原凯南车站厕所等8座存在“脏乱差臭”问题厕所全部完成整改(2018年11月16日已完成),并举一反三完善公共厕所长效管理机制(整改时限为长期)。 (三)关于经开区南强办事处和新建金鱼实验小学周边环境问题 责任领导: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徐承;责任单位:遂宁经开区管委会;责任人:遂宁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熊文。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遂宁经开区督促南强街道办事处在前期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加强新建金鱼实验小学周边环境问题整治,进一步规范临时停放点的便民点经营行为,取消便民点道路中间摊位40个,严格考核清扫保洁工作人员,撤除摊主私自设立的遮阳棚18个(2018年11月14日已完成);加强日常秩序治理,取消占道经营20余处,规范乱停乱放行为200余起,撤除破损店招12处,处理油烟排放5处,清除牛皮癣60余处,清理小区杂物40余处约3吨,修枝整形小区树木200余棵,规劝坝坝舞早晚健身行为10余次(2018年11月15日已完成整改)。 |
市纪委已专案进行调查,拟按照程序严肃查处,对船山区城管执法分局环卫所副所长杨林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
| 2 | X510000201811120005 | “遂宁市安居区聚贤镇油房村鑫瑞砖厂主要问题:1、未取得相关部门合法审批和修建手续,属违法建厂。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2、该砖厂位于水库边,无任何排污设施,直接将废料污水排入水库;3、该砖厂使用石油钻井场产出的固弃污染物,未经毒化处理就作为制砖原材料。汛期时堆积的固弃污染物及油污被冲入水库,造成饮用水污染。”问题 | 遂宁市 | 水,土壤 |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该厂未取得相关部门合法审批和修建手续,属违法建厂。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该厂有工商营业执照;办理了《“鑫瑞建材项目”环境影响备案报告》临时备案,并取得了安居区环保局备案批复;根据相关规定,该厂尚未纳入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范围;该厂无建设用地手续、采矿许可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和取水许可证。 2.关于该砖厂位于水库边,无任何排污设施,直接将废料污水排入水库问题。经核查,该厂位于水库边属实,无任何排污设施直接将废料污水排入水库不属实。 该厂位于安居区聚贤镇油房村,紧靠胖土地水库(小Ⅱ型)。该厂建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脱硫处理设备1套)、扬尘治理设施(喷淋、防尘网等),生产流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该厂建有化粪池和露天污水暂存池各1口,厂区左侧生活污水经管道直接排入化粪池,厂区右侧生活污水经管道排入露天污水暂存池后再通过抽水设施抽至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浇灌。工作专班未发现化粪池直接外排和渗漏现象,但污水暂存池无遮雨设施,遇大雨或抽水不及时,存在污水通过排水沟溢入附近农田和进入胖土地水库的隐患。 3.关于该砖厂使用石油钻井场产出的固弃污染物,未经毒化处理就作为制砖原材料,汛期时堆积的固弃污染物及油污被冲入水库,造成饮用水污染问题。经核查,该厂使用石油钻井场产出的固弃污染物属实,未经毒化处理就作为制砖原材料不属实,油污被冲入水库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2017年12月以来,成都华气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向该厂转运了钻井岩屑。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本)和《安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磨溪009-H9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安环审批〔2018〕19号),水基钻井产生的废泥浆和岩屑属一般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可用于资源化利用,转运前成都华气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已经进行了预处理,符合国家资源化利用的要求,可以用于烧结砖。 经现场勘查,未发现堆积的固弃污染物及油污被冲进水库痕迹,但通向聚贤镇胖土地水库的雨水沟内有少量泥浆。目前,厂区内尚有钻井岩屑堆放,堆放场所没有采取防流失、防渗漏措施,部分露天堆放的页岩、原煤等材料防尘网覆盖不全。安居区环保局对胖土地水库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硫酸盐及氯化物等四个指标进行了取样检测,除化学需氧量略超标外,其余指标均正常,同时经查证,胖土地水库不属于饮用水源地。 |
属实 | 责任领导:遂宁市副市长邓为。 (一)关于“未取得相关部门合法审批和修建手续,属违法建厂。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委、安居区政府;责任人:市国土局局长向莉、市林业局局长李勇、市环保局局长赵齐宣、市水务局局长罗腾亮、市经信委主任刘锋华、安居区区长管昭。 1.行政处罚情况:一是安居区林业局已于2018年7月31日对该厂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进行了立案查处;二是市国土局安居区分局已于2018年11月13日对该厂违法用地和违法采矿进行再次立案查处。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已于2018年11月13日责成该厂根据市国土局安居区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遂安国土资〔停〕(2018)12号)停业整顿;责成该厂根据《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X510000201811120005号信访举报案件反映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遂安府函〔2018〕150号),按程序申请办理厂房建设用地、采矿许可、林地使用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和取水许可等手续。 (二)关于“该砖厂位于水库边,无任何排污设施,直接将废料污水排入水库问题”。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安居区政府;责任人:市国土局局长向莉、市经信委主任刘锋华、市环保局局长赵齐宣、市水务局局长罗腾亮、安居区区长管昭。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已于2018年11月13日责成该厂完善固弃堆积物防流失、防渗漏、防扬尘设施,对露天污水暂存池增设遮雨设施(2018年11月30日前整改完成);责成该厂加强管理,及时将生活污水抽至化粪池,避免污水溢出(长期坚持)。 (三)关于“该砖厂使用石油钻井场产出的固弃污染物,未经毒化处理就作为制砖原材料。汛期时堆积的固弃污染物及油污被冲入水库,造成饮用水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委、安居区政府;责任人:市国土局局长向莉、市环保局局长赵齐宣、市水务局局长罗腾亮、市经信委主任刘锋华、安居区区长管昭。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已于2018年11月13日责成该厂完善固弃堆积物防流失、防渗漏、防扬尘设施,修建沉砂池及排水设施(2018年11月30日前整改完成)。 |
安居区林业局在处理鑫瑞砖厂(遂宁市鑫瑞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过程中,存在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安居区国土资源分局在处理鑫瑞砖厂违法用地、无证采矿过程中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现已将有关违法线索移交追责问责组,按程序进行追责问责。 |
| 3 | X510000201811120034 | 遂宁市河东新区区东平中路516号“新河东大酒店”将厨房废气通过墙上开洞的方式排入住宅小区内的通风井内,现又企图将排气管伸入小区排污井中”问题。 | 遂宁市 | 大气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将厨房废气通过墙上开洞的方式排入住宅小区内的通风井内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新河东大酒店开业时在小区物管口头同意后,在厨房靠小区面的墙壁上开洞将厨房废气排入住宅小区内。 2.关于举报人投诉的酒店欲将排气管接入排污井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新河东大酒店将油烟净化器过滤后的油烟通过排气管接入排污井口。 |
属实 | 责任领导:遂宁市河东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刘小龙 遂宁市河东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刘娜同志于11月12日召开了专题会,会上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汇报后强调一是强化整改措施,必须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相关整改要求第一时间整改到位;二是聘用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油烟噪音检测;三是组织人员对小区居民就酒店整改效果进行民意测评;四是新区环保“回头看”的综合协调组、现场点位组等4个工作组,立即开展该投诉案件的相关处置工作。 (一)关于将厨房废气通过墙上开洞的方式排入住宅小区内的通风井内问题。责任单位: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河东新区分局;责任人: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河东新区分局副局长任铃。 经查,2018年10月8日,遂宁市河东新区执法分局收到12345市政府热线转办的新河东大酒店“将厨房废气通过墙上开洞的方式排入住宅小区内的通风井内”的投诉件后,10月12日,执法分局和酒店负责人杨富财以及小区物业现场查看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酒店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墙上排风扇拆除,将窗口封堵,将外墙恢复。经执法分局核实,新河东大酒店已于10月24日按要求整改完成。 (二)关于举报人投诉的酒店欲将排气管接入排污井的问题。责任单位: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河东新区分局;责任人: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河东新区分局副局长任铃。 2018年11月10日下午13:40分,新河东大酒店开始动工整改。11月11日16时20分,新河东大酒店的排烟管道已经按要求整改完毕。经执法分局、该酒店负责人、小区物业及开发商一起进行现场踏勘,由于该商业楼盘规划设计问题,酒店一楼厨房附近未设置专用商业排烟通道口,只设置了消防排放管道(消防法规定禁止将油烟排放入消防排放管),一楼设置的唯一一个商业排烟管道口在酒店大厅门口电梯井旁,距离厨房大约50米距离,且长距离布置排烟管开墙破洞可能会破坏承重横梁造成建筑安全隐患。同时,如该酒店朝天排放油烟需将排烟管安装至31层居民楼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影响建筑外立面美观,中央美邸小区居民强烈反对将烟道安装在居民楼上。因此,为有效解决该酒店油烟扰民问题,经过物业支持和同意,该酒店已将排烟管道设置在其厨房旁边的公共通道承重柱之间(该通道不是消防通道,为保证小区安全,该通道处于长期关闭状态,且因排烟管道在承重柱之间并不影响过道正常通行),管道口设置专门的水池进行二次过滤(将油烟排放在水中再次过滤),有效解决了油烟及气味问题,防止油烟再次扰民。 |
无 |
| 4 | D510000201811120027 | 200多头养殖规模的养猪场,特别臭,且位于居民区,噪声很大,粪便未处理污染周边环境,要求搬迁,反映了多次都没处理。 | 遂宁市 | 空气、噪声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200多头养殖规模的养猪场,且位于居民区的问题”。经查,该猪场现存栏126头,属养猪专业户,不属规模养殖场;在距离该场150米内有12户农户分散居住。该区域自行分散建房居住,不是建筑群,因此,该场不位于居民区。 据此,该问题不属实。 2.关于“特别臭,噪声很大的问题”。经查,该场圈舍用砖混材料修建,采用塑料胶纸封闭、粪污沟采用塑料编织袋封闭、爆氧池采用预制板遮盖、干粪池采用预制构件遮盖、生物发酵床采用塑料胶纸封闭,封闭隔离后尚有一定臭味;粪污设施距离最近居住地约50米;有饲料粉碎机一台,搅拌机1台,询问业主得知,其早晨5:00左右开始加工饲料;拴养犬只3只,存在一定噪声扰民情况。 据此,该问题属实。 3.关于“粪便未处理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经县畜牧局2018年11月3日现场走访,周边9位群众均表示该场产生的粪污经处理后用于周边群众灌溉农作物,未过度灌溉,也未出现流溢污染情况。2018年11月6日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巡查,“该养殖场周边环境,未发现养殖废水直接外排的行为;该养殖场的养殖废水用于综合利用(灌溉农作物)”。 据此,该问题不属实。 4.关于“要求搬迁,反映了多次都没处理的问题”。因该场位于适养区,治污设施设备齐全且正常运行,无废水直接外排行为,无政策、法规支撑可对其强制搬迁。另据核查,群众自2016年3月至2018年10月共投诉该场17次,县畜牧局、玉峰镇均派专员现场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来电人,来电人均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2016年起至今,县畜牧局督导该场完善了以下环境保护措施:一是将沼气池与蓄粪池之间用塑料管道连接,防止沼液外流;二是会同镇环保办组织该场业主和周边农户召开座谈会,要求业主限产压量;三是对蓄粪池、排粪沟进行遮盖、围挡降臭处理。四是增加生物发酵床20平方米,并正常运行。 据此,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场虽未位于居民集中居住区,未发现该场存在粪便未经处理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但由于该场圈舍、治污设施遮盖围挡不严密导致有一定臭味,且因其长期早晨5:00左右粉碎加工饲料、犬吠导致噪音扰民现象存在。因此,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该信访举报问题属实。另查明,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因该场业主之子与周边邻居因口角之争致使邻里关系十分紧张,矛盾较深,导致周边群众经常投诉该场。 |
属实 | 责任领导:大英县副县长杜锐; 关于“特别臭,噪声很大”问题的处理情况。 责任单位:大英县畜牧局,玉峰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大英县畜牧局局长骆跃华、玉峰镇镇长钱基辉。 1.猪只减量。2019年1月31日前出售猪只70头。时间进度为:2018年11月15日前,出栏生猪25头(其中,母猪1头)。2018年11月30日前,出售12头断奶仔猪。2018年12月31日前,出售或转场3头母猪。2019年1月31日前,出栏30头育肥猪。 2.缩减圈舍。2018年11月16日前拆除该场后面紧挨堰塘一排圈舍内的设施设备,去除养殖功能。 3.2018年11月16日前对沼气池出气口进行围挡。 4.2018年11月20日前堵住圈舍窗户。 5.加工饲料时间调整到上午9:00以后的白天进行。 6.立即处理犬只,消除犬吠噪声。 7.加强圈舍、粪污沟、治污设施设备等清洁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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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D510000201811120005 | 遂宁市蓬溪天福镇天福村大山坡养猪场.蓬溪县环保局没有按国家环评标准来审批该养猪场环保措施,导致该养猪场选址有问题,离附近村民太近,最近只有80米;在200米内,有20多户村民居住。养猪场发出的气味臭气熏天,污染了村民的井水,养猪场猪叫的噪音扰民。天福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让一社、二社的村民不要再投诉养猪场的环保问题,用作假的方式敷衍上级机关的检查,还威胁举报的村民。 | 遂宁市 | 水、大气、噪声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蓬溪县环保局没有按国家环评标准来审批该养猪场环保措施,导致该养猪场选址有问题,离附近村民太近,最近只有80米;在200米内,有20多户村民居住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县法制办对县环保局针对大山坡养殖场项目所做行政审批进行调查,县环保局所作三次卫生防护距离审批,主体适格,依法依规履行法定行政审批职责,所依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遵守行政审批程序,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审批行为合法、合理。四川观宇测绘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对该养殖场与周边6处农房的直线距离进行了测绘,测绘报告显示,养殖场产污区(圈舍)离附近的农户水平直线距离均在100米以上,符合环评要求,与投诉人反映的“最近只有80米”的情况不一致。 2.关于养猪场发出的气味臭气熏天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蓬溪县环保局及第三方监测机构分别对大山坡养殖场内外和居民点环境空气进行了检测,监测结果达标,但现场发现存在异味。 3.关于养猪场污染了地下水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遂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遂宁市疾控中心、蓬溪县疾控中心分别对大山坡养殖场周围多点位的井水水质取样监测,部分群众井水不达标情况属实,但超标因子不属于养殖业特征污染物,因此不能直接判定上述不达标井水为养殖场废水所致。为保障周边群众安全饮水,维护周边村民关系,2017年7月,大山坡公司自愿出资11万元,为养殖场周边28户村民安装了自来水,村民水井基本闲置不用或仅作为补充用水。 4.关于养猪场猪叫的噪音扰民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遂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蓬溪县环境监测中心于不同时间段多次对大山陂养殖场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监测结果均达标。但在给生猪喂食时确实存在猪叫的现象。 5.关于天福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让一社、二社的村民不要再投诉养猪场的环保问题,用作假的方式敷衍上级机关的检查,还威胁举报的村民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11月13日下午,县案件督办组对大山坡养殖场周边农户采取入户走访、现场录音录像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共调查农户16户,均反映不存在“天福镇工作人员不要村民再投诉养猪场的环保问题,用作假的方式敷衍上级机关的检查,还威胁举报的村民”等情况。 |
属实 | 责任领导:蓬溪县副县长唐志强、廖高 责任单位:蓬溪县环保局、畜牧局、天福镇政府 责 任 人:蓬溪县环保局局长钟奇志、畜牧局局长王宏、天福镇镇长胡腾。 廖高副县长全程敦促、督导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天福镇政府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蓬溪县委和政府组织了现场处置组、信访接待组等5个工作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关于蓬溪县环保局没有按国家环评标准来审批该养猪场环保措施,导致该养猪场选址有问题,离附近村民太近,最近只有80米;在200米内,有20多户村民居住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养猪场发出的气味臭气熏天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天福镇政府;责任人:县环保局局长钟奇志、县畜牧局局长王宏、天福镇镇长胡腾。 四川大山坡良种畜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2日制定了整改方案,2018年12月15日完成整改 。 (三)关于养猪场污染了地下水问题。经现场核查,不属实。 下一步防范措施:县环保局已将大山坡养殖场列入特殊监管对象,加大企业废水处理检查力度,增加对输送管道的巡查频次,防止出现废水渗漏。 (四)关于养猪场猪叫的噪音扰民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天福镇政府;责任人:县环保局局长钟奇志、县畜牧局局长王宏、天福镇镇长胡腾。 四川大山坡良种畜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2日制定了整改方案,2018年12月15日完成整改。 (五)关于天福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让一社、二社的村民不要再投诉养猪场的环保问题,用作假的方式敷衍上级机关的检查,还威胁举报的村民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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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D510000201811120063 | 遂宁市射洪县经开区鲜家岸村,在违建房中开养猪场,臭气熏天,非常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养猪场的负责人是梁国权,曾关闭过一段时间,又开启,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关闭这个猪场。 | 遂宁市 | 大气 | 经过实地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反映养猪场,臭气熏天,非常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 经工作专班调查走访,该养殖场建有40立方米沼气池2口,养殖废水经沼气池处理后用于土地灌溉,养殖场地面进行了硬化,场外建有排污沟,做到了雨污分流,干湿分离。该养殖场存在沼气池出粪口未进行有效覆盖、圈舍内有粪污等问题,致使散发臭味。 2.关于反映养猪场的负责人是梁国权,曾关闭过一段时间,又开启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经工作专班调查走访,询问业主梁国全,查阅大榆镇畜牧站监管记录和台账,该养殖场自建成起一直进行畜禽养殖,中途未停养或关闭。 |
属实 | 责任领导:射洪县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任德武 11月13日凌晨1:00,射洪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任德武同志组织射洪县经济开发区、射洪县畜牧食品局、射洪县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组建工作专班。11月13日对该投诉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调查,随后制定《射洪县经济开发区梁国全养猪场环保问题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一)关于养殖场采取去功能处理措施的问题。责任单位:射洪县经济开发区、射洪县畜牧食品局、射洪县环境保护局;责任人:射洪县经济开发区常务副主任邓勇、射洪县畜牧食品局副局长陈天异、射洪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叶世文。 11月13日11:30,工作专班与养殖场业主沟通,业主愿意去除养殖场养殖功能不在此地从事养殖活动;11月13日16:00,射洪县经济开发区与业主签订《射洪县禁养区养殖场关闭协议书》,业主承诺于11月15日前全面关闭该养殖场,养殖场不再从事与养殖有关的任何业务,射洪县经济开发区将根据该养殖场资产核查情况,按照《射洪县禁养区规模养殖场资产核查及处置补偿工作方案》明确的资产处置补偿标准,待验收合格后给予业主80800元(大写:捌万零捌佰元正)的补偿资金。(2018年11月14日已完成整改工作) (二)关于存栏畜禽转移的问题。责任单位:射洪县经济开发区、射洪县畜牧食品局、射洪县环境保护局;责任人:射洪县经济开发区常务副主任邓勇、射洪县畜牧食品局副局长陈天异、射洪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叶世文。 射洪县畜牧食品局督促养殖户分批次将存栏畜禽全部进行转移,截止11月14日,该养殖场存栏畜禽已通过销售和转运的方式全部转移完毕。(2018年11月14日已完成整改工作) (三)关于圈舍拆除和消除臭气污染源的问题。责任单位:射洪县经济开发区、射洪县畜牧食品局、射洪县环境保护局;责任人:射洪县经济开发区常务副主任邓勇、射洪县畜牧食品局副局长陈天异、射洪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叶世文。 射洪县畜牧食品局督促业主对畜禽转移后的闲置圈舍进行拆除和消毒工作,并将残留粪污通过沼气池处理后排放到农业种植进行消纳处理,消除臭气污染源。11月14日,圈舍拆除工作完成,圈舍拆除后的建筑残渣转运至射洪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同时,该养殖场粪污储存于沼气池,沼液全部还田。(2018年11月15日已完成整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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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第10批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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