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办理情况汇总表
(2024年3月22日)
序号 | 信访件编号 | 所属县市区 | 详细地址 | 举报内容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SD20LD0317SN06 | 射洪市 | 射洪市曹碑镇曹碑中心村1村5社 | 该村“祥韵养殖专业合作社”侵占村民河道(小溪)养鱼,破坏生态环境,疑似存在废水直排的情况。举报人要求恢复河道原貌。 | 收件后,射洪市政府赓即成立由副市长陈丽宇牵头,射洪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曹碑镇相关领导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一、关于群众反映“该村‘祥韵养殖专业合作社’侵占村民河道(小溪)养鱼”的问题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射洪县祥韵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6年11月29日,位于射洪市曹碑镇曹碑中心村5组,现有养殖池塘两口,养殖水面面积36亩。群众反映的河道实为发源于曹碑镇集镇的牛家河,其河道途经祥韵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基地两口池塘之间。3月18日,经工作专班现场核查,该河道内未发现人为养殖鱼类现象存在。经询问周边5家住户,群众一致反映养殖业主从未在河道内养过鱼。3月19日,射洪市水利局利用专用河道管理图现场比对牛家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区域,结果显示养殖基地未占用牛家河河道并出据未占用相关说明。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经核查,射洪县祥韵养殖专业合作社基地于2021年11月一次性共投放黄颡鱼10000尾、甲鱼1200只、武昌鱼20000尾。养殖基地内未发现鱼类饵料及鱼用药物,池塘内安置增氧机一台,无投喂设备,其中一口池塘内种植水草面积占该池塘面积30%以上,其养殖密度、设备配置、水草占比符合生态养殖模式要求。3月18日,工作专班到现场实地查看,未发现鱼塘养鱼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并委托射洪生态环境局对鱼塘尾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为Ⅰ级水质,满足《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日,工作专班对周边12户居民进行走访调查,群众一致认为该合作社一直从事生态养鱼,未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群众反映“疑似存在废水直排的情况”的问题 经核查,该基地内共有养殖尾水排放口2处,泄洪口1处,生活污水排放处理井1处。经工作专班现场检查生活污水未连通河道,生活污水用于农业生产灌溉;通过观察池塘养殖水位和水质,未发现养殖用水直排河道,工作专班在检查中发现基地池塘土埂存在渗水点3处,3月18日,工作专班委托射洪生态环境局对渗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为Ⅰ级水质,满足农业灌溉用水标准,但养殖用水排放口数量不符合每个养殖基地内只能设置1个尾水排放口要求,存在不规范排放的隐患。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部分属实。 | 关于群众反映“疑似存在废水直排的情况”的问题 责任领导:射洪市副市长 陈丽宇 责任单位:射洪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射洪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余 宁 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鹏宇 射洪市曹碑镇党委书记 吴 强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射洪县祥韵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24年3月20日前对多余排水口及渗水点进行封堵。二是责成射洪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基地排水口及渗漏点封堵进行技术指导。三是责成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养殖尾水排放监督管理。四是责成曹碑镇人民政府负责养殖尾水日常排放监督检查。 | ||
2 | SD20LD0317SN12 | 射洪市 | 射洪市洋溪镇岱钦桥村5组 | 2018年此处修建了变电站,距离举报人家仅十几米,变电站长期产生噪音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多次向12345反映,未得到解决,疑似被12345拉黑。举报人要求变电站搬迁 | 收件后,射洪市政府赓即成立由副市长于开牵头,射洪市经济科技局、生态环境局、12345热线受理中心、洋溪镇和国网遂宁供电公司、国网射洪供电公司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一、关于群众反映“2018年此处修建了变电站,距离举报人家仅十几米”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变电站”实为“遂宁小于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简称“海棠变电站”)。该变电站在取得可研批复、环评批复、选址意见书及设计批复等手续后,由国网遂宁供电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开工建设,2019年8月20日投产,2020年7月16日通过工程竣工环保验收。3月18日上午,工作专班到该变电站现场查看,除变电站北方和南方有共约20户居民外,其余区域均为农田。经现场测量与变电站最近的居民户,其直线距离约为50米。根据《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13.0.4条中规定“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净空距离220kV为5米,最小水平距离220kV为2.5米”,该变电站与居民房屋距离符合相关规定。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变电站长期产生噪音严重影响日常生活”的问题 3月18日上午10时、下午20时、夜间22时,工作专班分别到现场调查核实,并委托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监测站在这三个时段对该变电站的噪音进行监测。根据3月19日的监测结果显示:海棠变电站7个点位昼间噪声强度为39-46.2dB,海棠变电站7个点位夜间噪声强度为35.5-43.3dB。该变电站昼夜噪音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执行标准规定昼间不高于60dB、夜间不高于50dB的要求。工作专班通过走访变电站周边群众10人,群众一致反映,白天在家听不到变电站的噪音,夜间在家开窗时能听到微弱的持续性电流声,对群众日常生活有一定影响。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群众反映“多次向12345反映,未得到解决,疑似被12345拉黑。举报人要求变电站搬迁”的问题 3月18日14时30分,工作专班组织射洪市经济科技局、生态环境局、12345热线受理中心、洋溪镇和国网遂宁供电公司、国网射洪供电公司等单位召开工作会。会上,据12345热线受理中心反馈,2020年12345共7次接到关于海棠变电站噪声问题的投诉,市热线中心均将热线工单进行转办。2020年3月19日,国网遂宁供电公司、国网射洪供电公司委托三方公司对海棠变电站进行噪声检测,结果显示白天噪声为50dB、夜间噪声为40dB,未超标。同时,2013年开始12345热线均由遂宁市热线中心受理大厅负责统一接听,各县(区)不负责直接接听群众来电,仅负责热线工单交办、回复、回访等工作,不存在被12345拉黑的问题。2020年以后,12345热线受理中心未接到关于海棠变电站噪声的投诉。同时查明,该变电站在项目实施前已取得可研批复、环评批复、选址意见书及设计批复等手续,不存在需要搬迁的必然要件。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部分属实。 | 关于群众反映“变电站长期产生噪音严重影响日常生活”的问题 责任领导:射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于 开 责任单位:射洪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射洪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罗 林 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鹏宇 射洪市洋溪镇党委书记 冉小平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国网射洪供电公司做好海棠变电站周边居民的电力知识科普。二是责成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加强变电站周边噪音监测。三是责成射洪市洋溪镇人民政府向海棠变电站周边居民做好宣传解释和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工作。 | 无 | |
3 | SD20LD0317SN15 | 射洪市 | 射洪市洋溪镇岱钦桥村5组 | 此处变电站长期产生噪音,严重影响村民休息。担心变电站产生的辐射影响身体健康。举报人要求解决噪音与辐射问题。 | 收件后,射洪市政府赓即成立由副市长于开牵头,射洪市经济科技局、生态环境局、12345热线受理中心、洋溪镇和国网遂宁供电公司、国网射洪供电公司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核查,该信访交办件与督察组 交办第SD20LD0317SN12号部分重复。 一、关于群众反映“此处变电站长期产生噪音,严重影响村民休息”的问题 3月18日上午10时、下午20时、夜间22时,工作专班分别到现场调查核实,并委托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监测站在这三个时段对该变电站的噪音进行监测。根据3月19日的监测结果显示:海棠变电站7个点位昼间噪声强度为39-46.2dB,海棠变电站7个点位夜间噪声强度为35.5-43.3dB。该变电站昼夜噪音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执行标准规定昼间不高于60dB、夜间不高于50dB的要求。工作专班通过走访变电站周边群众10人,群众一致反映,白天在家听不到有变电站的噪音,夜间在家开窗时能听到微弱的持续性电流声,对村民休息有一定影响。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担心变电站产生的辐射影响身体健康”的问题 3月19日10时,工作专班委托成都中辐环境监测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对海棠变电站工频电磁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现状(暨辐射)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海棠变电站4个点位的工频电磁强度在15.16V/M至660.11V/M之间,工频磁感应强度在0.133uT至2.232uT之间,各检测点位电磁环境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00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0uT的要求。成都中辐环境监测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人员表示,海棠电站4个点位现场检测的工频电磁强度值均在正常范围内,不会对周边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部分属实。 | 关于群众反映“此处变电站长期产生噪音,严重影响村民休息”的问题 责任领导:射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于 开 责任单位:射洪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射洪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罗 林 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鹏宇 射洪市洋溪镇党委书记 冉小平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国网射洪供电公司做好海棠变电站周边居民的电力知识科普。二是责成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变电站周边噪音和辐射监测。三是责成射洪市洋溪镇人民政府向海棠变电站周边居民做好宣传解释和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工作。 | ||
4 | SD20LD0317SN20(SD20LD0316SN02重复件) | 船山区 | 船山区滨江路犀牛堤玻璃塔附 | 该片区多家歌厅营业时噪音很大,广场舞音乐音量很大,严重扰民。但近期督察组进驻后音量明显降低,举报人表示担心督察组离开后会再次反弹。要求处理该片区噪音扰民问题。 | 一、关于群众反映“该片区广场舞音乐音量很大,严重扰民”的问题 该件系SD20LD0316SN02重复件。接件后,区综合执法局在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19日再次核实,调查核实情况与SD20LD0316SN02举报投诉内容调查结果一致。即:犀牛广场片区现有6支广场舞队伍,5家夜啤酒经营商户。因在广场唱歌的市民具有偶然性,排查期间未发现有市民在广场唱歌行为。由于犀牛广场为船山区滨江路段最大群众休闲广场,群众乐于在此开展文体娱乐活动,部分夜啤酒顾客就餐时大声喧哗吵闹,部分广场舞队伍跳舞时间过长、音响声音过大,噪音扰民现象时有发生。 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该片区多家歌厅营业时噪音很大,严重扰民”的问题 该件系SD20LD0316SN02重复件。接件后,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在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19日再次核实,调查核实情况与SD20LD0316SN02举报投诉内容调查结果一致。即:该片区共有KTV18家、酒吧3家,均办理了营业执照,KTV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办理了娱乐经营许可证。该片区KTV和酒吧均开设在商业楼,所有KTV和酒吧均在凌晨2点前歇业。在门窗全部关闭情况下,KTV和酒吧周围音量未超过50dB,但由于营业期间人员进出频繁,若未及时关门噪音较大。同时,一些顾客酒后在KTV和酒吧附近大声喧哗,存在噪音扰民的情况。 该问题属实。 | 一、关于群众反映“该片区广场舞音乐音量很大,严重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 攀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 林 遂宁公安局船山区分局副政委 周 娟 遂宁市船山区介福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颜 超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区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介福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工作,对该片区广场舞组织者进行约谈,对广场舞参与人员提出“降低音量、遵守时间”的整改要求,并签订文明健身承诺书。二是区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辖区街道办事处组建联合巡逻队伍,严格按照《遂宁市船山区城市广场舞活动管理办法》规定时间(06:30-8:00、19:00-21:00),每日对广场舞活动进行监督巡逻,防止噪音扰民。 二、关于群众反映“该片区多家歌厅营业时噪音很大,严重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胡 茜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船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徐 媛 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副政委 周 娟 遂宁市船山区商务局局长 王 婷 遂宁市船山区介福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颜 超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对该片区所辖的18家KTV经营业主进行约谈,逐一签署《歌舞娱乐场所文明守法经营承诺书》,并要求经营者在后续经营中适当调低设备音量最高值,确保噪音排放不超过50dB,安排专人负责关闭门窗,劝导客人文明消费,防止噪音扰民,严格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到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规定。 | ||
5 | SD20LD0317SN20(SD20LD0316SN02重复件) | 船山区 | 船山区滨江路犀牛堤玻璃塔附近 | 该片区多家歌厅营业时噪音很大,广场舞音乐音量很大,严重扰民。但近期督察组进驻后音量明显降低,举报人表示担心督察组离开后会再次反弹。要求处理该片区噪音扰民问题。 | 三、关于群众反映“但近期督察组进驻后音量明显降低,举报人表示担心督察组离开后会再次反弹”的问题 由于该片区KTV、酒吧、夜啤酒、广场舞聚集,产生噪声扰民现象具有偶发性,因此噪音扰民问题存在反复性。由区综合执法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介福路街道办事处建立定期联席约谈机制,每月对犀牛广场片区酒吧业主、KTV经营业主、夜啤酒经营业主及广场舞组织者开展政策法规宣传;由区综合执法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船山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船山分局、介福路街道办事处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督促经营业主文明经营。 该问题属实。 | 二是由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和区综合执法局联合成立巡查队伍,加大对酒后喧哗群众的劝诫力度,防止噪音扰民。三是由区综合执法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船山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介福路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督促经营业主文明经营。 三、关于群众反映“但近期督察组进驻后音量明显降低,举报人表示担心督察组离开后会再次反弹”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 攀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 林 遂宁市船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徐 媛 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副政委 周 娟 遂宁市船山区商务局局长 王 婷 遂宁市船山区介福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颜 超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定期联席约谈机制。区综合执法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介福路街道办事处每月开展对犀牛广场片区酒吧业主、KTV经营业主、夜啤酒经营业主及广场舞组织者政策法规宣传。二是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区综合执法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船山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船山分局、介福路街道办事处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督促经营业主依法依规经营。三是建立即查即办工作机制。针对12345举报和联合巡查中发现噪音扰民的行为,开展第三方资质检测,对超标的行为,从严从重顶格处罚,达到处罚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 | ||
6 | SD20LD0317SN10、SD20LD0317SN13、SD20LD0317SN14、SD20LD0317SN18、SD20LD0317SN19 | 船山区 | 船山区仁里镇文笔山村2社、10社 | 水库旁有养猪场污水排放至田地及水库里,造成水源污染,要求养猪场搬迁。 | 一是刘帅养殖场未严格对粪污进行干湿分离,大部分较干的粪污由周边农户担运还田,液体部分经沼气池处理排入化粪池发酵后,抽灌至大农生农机专业合作社流转的土地进行还田处理,但未签订粪污消纳协议。杨斌养殖场由于沼气池长期未使用,已经堵塞,粪污无法排入,且未对粪污进行干湿分离,导致粪污外溢至猪场旁的地块(该地块与刘帅猪场沼液还田地块为同一地块)。两养殖场均未发现粪污排入堰塘和水井的情况。 二是两养殖场周边存在一定的臭味与蚊虫。 三是3月18日下午,船山区疾控中心安排专人对养殖场周边农户家生活用井水进行了抽样检测,船山区生态环境局安排专人对堰塘及周边地表水进行了抽样检测,目前均未出检测结果,我局将实时跟进并结合实际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 四是经核查,仁里镇之前未收到关于刘帅养殖场和杨斌养殖场养殖污染相关的12345信访反映及群众上访反映。 | 1.关于刘帅养殖场。一是责令养殖业主对圈舍进行排污管道进行改造,严格落实雨污分流(2024年3月25日前完成整改)。二是责令养殖业主更换三级存储池顶棚,清掏沼气池及三级存储池(2024年3月25日前完成整改)。三是责令养殖业主规范处理前期粪污返田后田块内淤积粪污(2024年3月21日前完成整改)。四是责令养殖业主完善补充和农户的粪污消纳协议(2024年3月29日前完成整改)。五是责令养殖业主加强养殖场内外日常清洁卫生管理(长期坚持)。 2.关于杨斌养殖场。一是责令养殖业主清理并疏通养殖场连接沼气池的管沟,同时清掏沼气池,恢复沼气池粪污处理功能(2024年3月25日前完成整改)。二是责令养殖业主清理养殖场外溢至田块内淤积粪污(2024年3月21日前完成整改)。三是责令养殖业主及时清运粪污,做到干湿分离(及时整改)。四是责令业主完善补充和农户的粪污消纳协议(2024年3月29日前完成整改)。五是责令养殖业主加强养殖场内外日常清洁卫生管理(长期坚持)。 3.关于船山区。一是责成船山区农业农村局和船山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养殖场养殖粪污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的指导和监管(长期坚持)。二是责成仁里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力度(长期坚持)。 截至3月20日,刘帅养殖场已完成对沼气池及三级存储池的清掏,正在更换三级存储池顶棚,正在完善养殖圈舍外部粪沟雨污分流改造。杨斌养殖场已完成养殖场连接沼气池管沟和沼气池的清掏、疏通,恢复了沼气池粪污处理功能;已按要求进行粪水干湿分离,将干粪在固定场所堆积发酵不直接外排。已完成排污农田内内淤积粪污的清理,并对田块进行重新翻耕播种。 | ||
7 | SD20LD0317SN04 | 船山区 | 船山区公园口核桃湾市场 | 船山区公园口核桃湾市场内有商户宰杀活鸡活鱼,臭味扰民。要求商户搬迁至地下室,避免臭味扰民。 | 关于群众反映“船山区公园口核桃湾市场内有商户宰杀活鸡活鱼,臭味扰民。要求商户搬迁至地下室,避免臭味扰民”的问题 接件后,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凯旋路街道办事处在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19日组织专项工作组对该问题进行全面核查。经调查,核桃湾市场内共有5家商户售卖活鱼,3家商户在售卖白条(家禽、牲畜宰杀后去毛、内脏后的剩余部分)。专项工作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船山区王元坤食品经营部、刘永清白条经营部的经营场所各有脱毛机1台(主要用于用于活鸡、兔宰杀后的羽毛、细毛脱毛加工处理),未发现有活禽宰杀现象,但通过对附近居民进行走访,了解到偶有群众自带活鸡、兔到这2家白条经营店进行加工的行为。同时,专项工作组针对臭味扰民问题对周边居民进行走访调查100人,其中反映没有臭味73人,反映较小臭味27人,无人反映臭味较大。 该问题属实。 | 关于群众反映“船山区公园口核桃湾市场内有商户宰杀活鸡活鱼,臭味扰民。要求商户搬迁至地下室,避免臭味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胡瑞杰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船山区凯旋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王 标 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丁 洋 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 贤 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 林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区农业农村局责成船山区王元坤食品经营部、刘永清白条经营部在2024年3月19日前搬离用于活禽宰杀加工的脱毛机,并向其宣传《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严禁在城区农贸内擅自设置活禽屠宰点、非法屠宰活禽。二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市场管理方进一步加强市场文明经营管理力度,对发现有活禽宰杀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并增加经营场所洗消频次,减少异味产生,降低对群众生活影响。三是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辖区街道办事处成立联合巡查队伍,不定期对全区农贸市场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坚决杜绝在城区农贸市场内出现活禽宰杀行为。 | ||
8 | SD20LD0317SN01 | 船山区 | 盐关街127号2单元 | 栋有住户长期收集废旧物品堆放在一楼楼该楼梯口,臭味扰民。要求该住户移除楼梯口的物品并禁止再堆放。 | 关于群众反映“该楼栋有住户长期收集废旧物品堆放在一楼楼梯口,臭味扰民。要求该住户移除楼梯口的物品并禁止再堆放”的问题 经调查,该楼栋位于盐关街127号2单元,群众所反映该楼栋住户系该小区2单元一业主(女性,80多岁),自购买此小区房屋居住以来,经常捡拾一些废铁、废纸板、玻璃瓶等废旧物品贩卖后补贴家用。由于所拾废旧物品较多,未及时进行售卖,遂堆放在一楼楼梯间、单元门口处。工作人员核实当天未发现臭味,但不排除以前存在捡的易腐烂、易霉变等物品在天气因素影响下产生臭味,经过走访调查2单元及周边居民共计10人,反映没有臭味8人,反映较小臭味2人,反映较大臭味0人。 该问题属实。 | 关于群众反映“该楼栋有住户长期收集废旧物品堆放在一楼楼梯口,臭味扰民。要求该住户移除楼梯口的物品并禁止再堆放”的问题 | ||
9 | SD20LD0317SN02 | 蓬溪县 | 蓬溪县红江镇顺江村庙子沟 | 山上有养猪场养殖粪水用管子排放至山下的农田,滋生苍蝇有臭气逸散。多次向12345与省政府反映,迟迟未得到解决。要求处理粪水排放及臭味问题。 | 一、基本情况。 蓬溪县红江镇顺江村庙子沟山上唯一的生猪养殖场为蓬溪县锣菊顺养殖家庭农场。成立于2020年6月,位于蓬溪县红江镇顺江村22社庙子沟左侧花果山半山腰,属蓬溪县规划的畜禽养殖适养区。该养殖场已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等相关手续。锣菊顺于2020年10月开始建设,2023年2月正式投产,占地面积19.46亩,建成圈舍3栋面积约4100余m2,设计存栏育肥猪约3300头,环保处理设施设备配套齐全,运转正常。从2023年10月2日开始,锣菊顺代养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生猪3300头,到本月上旬实际存栏2840余头。自3月3日开始,陆续出栏育肥猪870余头,现存栏1970余头。 二、关于“山上有养猪场养殖粪水用管子排放至山下农田”的问题。 经核查,锣菊顺猪场将处理过的粪污通过PE管输送到对面二台土和三台土的柑橘地(距离猪场约290m、距离当地住房约128m),柑橘地里有管网和粪污痕迹,地里的山水凼里有粪污。经对周边23户群众走访了解,表示猪场将处理后的粪水通过管道输送到山下指定农田里,进行还田利用。 据此,该问题属实。 三、关于“滋生苍蝇”的问题。 经核查,在猪场大门口发现有较多的苍蝇活动,在庙子沟口村民住房现场、对面柑橘基地,发现有少许苍蝇活动。经走访群众反映,1月10日,因“水锤效应”导致距排污口70米处输送粪水管道破裂,造成粪水外流。1月11日,猪场负责人对管道进行维修,但未对洒落粪水进行收集处理,所以产生大量的苍蝇。 据此,该问题属实。 四、关于“臭气逸散”的问题。 经核查,种植户需还田利用的粪水平时暂存在柑橘地里的山水凼,导致臭味明显(该处离住户约128m)。猪场大门口右侧边、管理用房屋后林地,臭味明显,但该点距离猪舍废气排出口不到50m、且处于下风方向。在庙子沟口村民住房和对面柑橘基地中间区域两块藕田有粪污痕迹。经其中3名群众反映,1月10日,粪水管道破裂,粪水流下来,空气臭,管道维修后臭味不明显。经群众反映在家经常闻到臭味,认为臭味来自于猪场和农田里的粪水。 据此,该问题属实。 五、关于“多次向12345与省政府反映,迟迟未得到解决”的问题。 经核查,红江镇自2023年4月起,未接收到来自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反映该场的信访交办件。12345热线交办件已办结,共计办理反映该场12345热线交办件5件,其中,2023收到1件,群众评价结果为满意;2024年1月10日收到2件,3月13日收到2件,群众对采取措施未作评价,但对工作人员态度表示满意。 据此,该问题不属实。 | 一、关于“山上有养猪场养殖粪水用管子排放至山下的农田”的问题。 责任领导:副书记何云峰;责任单位:蓬溪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谢才国、红江镇镇长尹超。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根据猪场现状,尚有500立方米的粪水储存空间,责成猪场暂停向外输送粪水,直至整改完成。二是立即对接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3月底前将场内生猪全部出栏,尽早空场。空场后立即检修场内粪污收集处理储存和输送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坚持常态化巡检,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三是在粪水输送管道的进口端,增加空气阀,避免“水锤效应”造成管道再次破损。四是加强管理,输送粪水前,场内工作人员与种植户先行沟通,并记录粪污使用台账。 二、关于“滋生苍蝇”的问题。 责任领导:副书记何云峰;责任单位:蓬溪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谢才国、红江镇镇长尹超。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在3月20日前,将柑橘基地山水凼里的20余方粪水通过抽水泵和污水管输送到其它种植基地,用20亩消纳地均匀深施,不得裸露在土壤外表面。二是加强场内外环境卫生治理,对集粪池、堆粪棚、庙子沟等处持续消毒灭蝇至恢复常态。三是养殖场安排人员对村民住房区喷洒防蝇药物。 三、关于“臭气逸散”的问题。 责任领导:副书记何云峰;责任单位:蓬溪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谢才国、红江镇镇长尹超。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将柑橘基地的粪水于3月20日前深施于地。二是在3月31日前,将藕田一半粪污转运深施,其余原田翻耕备种。三是安排工人沿破损管道粪水流经路线巡查,并将粪水痕迹松土还林利用。四是及时清理和资源化利用场内产生的猪粪和粪水。 | ||
10 | SD20LD0317SN05 | 安居区 | 安居区安居镇坤天锂电厂 | 该厂处于居民住宿区上风口且距离一千米,自2023年3月起长期排放臭气。近一个月内未排放,疑是因为有检查原因,曾多次向12345等举报热线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 | 一是“自2023年3月起长期排放臭气”问题。2023年3月以来,安居区经信科技局、安居生态环境局、安居经开区等部门多次现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也开展了多次帮扶督导,现场向企业交办了“造粒工序产生废气收集不到位、纯化车间无组织排放”等问题,并督促该公司“采取了真空抽料、增加车间雾炮机、整改烟道、完善车间粉尘收集系统、聘请环保管家进行精细化管理”等整改措施解决粉尘和异味问题。安居区邀请上海大学、省环科院专家团队对该公司进行技术指导,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于2023年2月和10月分别对该公司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该企业虽然达标排放,但对周边环境依然有影响。该问题属实。 二是“近一个月未排放,疑是因为有检查原因”问题。2024年1月23日,安居生态环境局通过日常检查发现该公司造粒工序废气收集不到位,存在无组织逸散问题,并现场向企业进行交办,该企业于1月24日开始,自行停止造粒工序并采用外购原料的方式保持正常生产,从而减少无组织逸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由于企业对造粒工序的治理尚未形成专家评审意见也没有制定最终的治理方案,因此该工序至今仍处于停止状态,但并未影响该公司正常生产和出货。2024年3月19日,该公司向安居区经信科技局、安居生态环境局承诺,在造粒工序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整改完成后再恢复该工序的生产。该问题不属实。 三是“曾多次向12345等举报热线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问题。安居区通过12345、信访等形式共收到25件举报件,前期均由安居区经信科技局、安居生态环境局和安居经开区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进行办理和回复。区级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多次到相关投诉人居住的小区走访,将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并邀请投诉人代表在区级部门的陪同下与企业进行沟通,了解企业的整改措施,也让企业能够更多地倾听群众的声音,促进问题的进一步整改。该问题不属实。 | 处理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谭止戈于3月19日上午带队到四川坤天实地排查处理。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造粒车间处于停产整改状态。 整改情况:1.责令企业开展整改,3月底前企业邀请专家完成技术论证和方案编制,并于6月底之前按照整改方案新增治污设施并规范运行。2.责令企业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相关除尘设施、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3.责成安居区生态环境部门和经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环保宣传和后期监管。 | ||
11 | SD20LD0317SN03 | 经开区 | 遂宁经开区兴和东街七公馆 | 该歌厅每天营业至凌晨,唱歌声音很大严重扰民,要求处理噪音扰民的问题。 | 2024年3月18日下午,工作专班现场调查,“开发区七公馆音乐会所”(以下简称七公馆)注册经营场所为遂宁市经开区兴和东街永明丽景G栋1号。该栋楼为商住楼,1楼为门面,2楼及以上为居民住宅。七公馆法人王中兵与实际经营人廖剑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廖剑、钟孟斌合伙经营七公馆,租期至2024年3月底。钟孟斌证实,七公馆营业时间一般为18时至次日凌晨2时,并承认存在噪音扰民现象。调阅相关投诉,2023年11月共接到三次12345噪音扰民投诉,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及嘉禾街道采取劝导和督促经营者在经营期间做好包厢巡查等方式,防止因包厢门未关造成声音外扩。至本次投诉前,未接到相关投诉。 廖剑、钟孟斌表示七公馆经营不佳,无继续经营意愿,并愿意立即停止经营。工作专班与法人王中兵的妻子向丽平取得联系,获知王中兵前期已计划结束七公馆经营,并委托他人全权代办所有行政许可注销手续,受委托人曾于3月15日前往经开区税务局办理清税证明。 3月18日至19日七公馆未营业,无法开展噪音监测工作。 3月20日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唐歆带领工作专班现场开展工作,钟孟斌向工作专班提供了《娱乐经营许可证》注销证明。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七公馆存在营业至凌晨并伴有噪音扰民现象,该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该问题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唐歆 责任单位: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 任 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谢鹏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 黄跃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与文旅中心主任 罗强 遂宁市船山区嘉禾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春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经开区商务文旅中心在2024年3月20日将《娱乐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函告遂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是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嘉禾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防止问题反弹。 二、回访情况 因七公馆经营不佳,已停止经营,无噪音产生,故未开展居民测评。 | ||
12 | SD20LD0317SN08 SD20LD0317SN09 | 市河东新区 | 市河东新区明潭路8号(东湖上院小区西侧)新光速卡丁车俱乐部 | 市河东新区东湖上院小区外面卡丁车俱乐部营业时噪音很严重,要求俱乐部搬迁,避免噪音扰民。 | 经现场核实,该信访件不属实。接件后,市河东新区高度重视,2024年3月18日15时,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尹鑫同志牵头前往现场处理,卡丁车俱乐部全称为新光速卡丁车俱乐部(遂宁店),地址位于河东新区明潭路8号(东湖上院小区西侧外)。2017年5月4日,项目经市规委会第4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22年9月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经营时间为上午9:00-12:00、14:30-21:00,现有车辆均已取得卡丁车定型鉴定检验合格证书,声源主要来自卡丁车行驶时发出的轮胎摩擦声音。 2024年3月18日下午营业期间,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公司,对该项目卡丁车运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点位分别为:邦泰东湖上院14栋方向围栏外1米处、邦泰东湖上院14栋楼顶西南面露台外1米处、东湖上院14栋603西南面窗外1米处,检测结果分别为58、56和59分贝,未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规定值(昼间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 | 接件后,市河东新区高度重视,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日常管理工作,持续做好噪声污染防治。 下一步,市河东新区将加强巡查管控力度,督促该卡丁车俱乐部重点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一是严格遵守经营时间,确保白天12:00-14:00、夜间21:00-次日9:00不营业。二是注意引导分流,控制车辆运行数量,降低噪音峰值,防止声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
13 | SD20LD0317SN11 | 市河东新区 | 市河东新区福熙美邸小区 | 小区内有基坑堆满垃圾及建渣,已向12345与物管反映,但问题未得到解决。举报人要求清理垃圾,回填基坑。 | 一、关于群众反映“小区内有基坑堆满垃圾及建渣,要求清理垃圾,回填基坑”的问题。 2024年3月18日,市河东新区灵泉街道办接件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核查,与福熙美邸小区开发商华泰开发公司、美邸物业公司一道现场实地调查核实。经了解,该酒店项目开发地块业主系遂宁华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酒店项目地块由于尚未进行开发建设,目前由该公司作为该小区建渣临时堆放点,但由于管理不到位,导致生活垃圾与建渣混倒,现场有开挖基坑导致的积水。 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已向12345与物管反映,但问题未得到解决”的问题。 经核实,2023年12月4日,市河东新区灵泉街道办接到12345政务热线交办件1件,赓即组织现场核实,确实存在建渣及生活垃圾乱堆放情况。市河东新区灵泉街道办督促物业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共计组织3台挖掘机、3台清运车、24名工人进行了建渣、垃圾清理清运,共清运13车。2023年12月5日基本完成整改。社区工作人员于2023年12月6日回电反映人,投诉人表示知晓理解。2024年至今,该地块由于物业公司疏于管理,再次堆积了部分建渣和生活垃圾。 该问题属实。 | 一、关于群众反映“小区内有基坑堆满垃圾及建渣,要求清理垃圾,回填基坑”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 波 责任单位: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责 任 人:遂宁市河东新区灵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勇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立即整改。灵泉街道办人大工委主任陈发斌、分管副主任补红星,会同新区建交局质安中心副主任唐锐,于3月18日15:00带领街道城管办、社事办及社区工作人员,现场对福熙美邸开发商、小区物管进行了批评教育,责成施工方于3月18日下午组织了20多名工人、5台机械着手整改,要求务必在3月19日前将基坑现场所有建渣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并加强后续现场环境卫生管理,避免再发生此类情况。截止3月19日下午,基坑现场场地平整已全部完成,建渣、生活垃圾已全部完成清理,基坑积水正在加紧抽取,剩余积水预计在3月22日前全部完成。二是强化监管。街道将持续加强环境卫生巡查,督促物业强化小区管理,为居民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二、关于群众反映“已向12345与物管反映,但问题未得到解决”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 波 责任单位: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责 任 人:遂宁市河东新区灵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勇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市河东新区灵泉街道办事处将“举一反三”,督促社区加强自查,针对此类情况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杜绝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违规乱倒行为。同时,督促信访件办理人员认真回复群众关于环境问题的信访举报受理、办结,确保群众满意。 | ||
14 | SD20LD0317SN07 | 安居区 | 安居区三家镇琼江河 | 境内琼江被污染,疑似上游工业园区排放污水,大部分场镇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要求调查处理河水污染问题 | 正在办理 | 正在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