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第20170820134和20170820135号投诉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第20170820134和20170820135号投诉

  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2017年8月21日凌晨3:00左右,我局接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4批交办案件(编号:20170820134、20170820135)后,迅速开展了调查处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遂宁市安居区聚贤镇快活岭村二社废气炸药库里隐藏地沟油作坊,废水、废渣随意倾倒,周围上千米范围内臭气熏天,严重影响村民身体健康”的信访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赓即成立了由市食药监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安居区有关部门配合的案件办理组,案件督办组、追责问责组全程跟踪案件调查、核实、办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案件办理组于2017年8月21日凌晨4:30分左右,在安居区公安分局、区食药监局、区环保局、聚贤镇派出所的配合下到达位于遂宁市安居区聚贤镇快活岭村二社的举报点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固定证据。通过3天的走访调查(附件1)、现场勘查(附件2)、询问笔录及录音(附件3)、查阅资料(附件4)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工作。

  (一)关于隐藏地沟油作坊问题。经查,遂宁市安居区聚贤镇快活岭村二社废弃炸药库里的确存在一家废弃油脂加工企业,企业名称是德阳市万清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遂宁安居分公司,安居区工商局于2016年6月23日向该公司颁发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是“餐厨垃圾收运,餐厨垃圾处置(不含道路货物运输),再生物资回收及销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510904MA62646362。该公司负责人杨伟承认从2016年8月底正式生产;原料从遂宁市近百家餐厅及中天外滩、遂宁花园等小区收购,对原料进行油、水、渣初步分离(夏天采取沉淀方式)后,“毛油”全部交由德阳市万清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统一处理,从2016年9月4日至2017年7月4日德阳总公司共计收购安居分公司“毛油”164.51吨。2017年6月22日该公司因“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被安居区环保局立案调查,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八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现处于停产状态。目前厂区内仍存有餐厨油脂及废弃物。在此期间,安居区环保局于2016年8月18日对该公司存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先后于2016年9月20日和2017年1月13日对该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二)关于废水、废渣随意倾倒,周围上千米范围内臭气熏天问题。经查,该公司从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21日生产产生的废水由遂宁为民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收购发酵后做肥料使用,遂宁为民清洁公司从2016年9月至今收购该公司废水共计13车约42吨;废渣由本公司通过与锯末混合压榨后重复利用,最终可发酵后作农家肥使用,也可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目前公司从生产至今共存有废渣300袋左右,每袋约30斤,共计约9000余斤。经市食药监局案件办理人员对快活岭村群众走访、现场勘查,均未反映发现该公司有废水、废渣随意倾倒现象,但有个别群众反映雨天该公司有污水排出和公司在生产时或在公司附近能闻到排出的气体有异味。

  综上所述,遂宁市安居区聚贤镇快活岭村二社废弃炸药库里的确存在一家废弃油脂加工企业,生产时产生的气体确有异味,案件办理组认为:举报问题属实。

  三、处理情况

  案件办理组于2017年8月23日下午向安居区反馈了调查意见,明确市食药监局为牵头部门,食品安全总监郭太责任领导,安居区环保局为责任部门,监察大队大队长周开智为责任领导,黄毅杰为直接责任人,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一)安居环保局要加强对该公司日常监管,在公司未取得环评前不得生产,并加快案件的办理,同时督促企业在其承诺的期限内(8月27日前)将厂区内废水、废渣清运完毕。

  (二)请相关部门依据《遂宁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切实做好全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管理、协调等工作。

  (三)要求全市食药监管部门按照中、省、市关于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有关要求,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环境保护,严格按规定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进行登记,做到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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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回访情况

  8月23日下午聚贤镇组织快活岭村二社在家的4户村民代表参加案件回访,市食药监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负责人刘欣、副支队长魏金华,安居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周开智,聚贤镇组宣委员周勤,快活岭村书记何强参加案件回访。有1户村民代表对信访件内容“废水、废渣随意倾倒,上千米范围内臭气熏天”确认属实;3户村民代表及聚贤镇组宣委员周勤、快活岭村书记何强对上述内容确认不属实;所有参加人员对案件办理组的处理意见表示满意。同时,市食药监局办案人员对公司负责人杨伟进行回访,杨伟承诺在未取得环评前停止建设和生产,并承诺于8月27日前将厂区内废水、废渣清运完毕。(附件5)

  五、案件调查责任部门及调查人员

  案件调查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安居区环保局。

  案件调查配合部门:安居区公安分局、安居区食药监局、国开区公安分局、国开区食药监分局。

  调查人员:

  李 洁 市食药监局局长

  郭 太 市食药监局食品安全总监

  刘 欣 市食药监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负责人

  魏金华 市食药监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副支队长

  吴 梦 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科副科长

  杨丽斯 市食药监局药化生产科科员

  周开智 安居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黄毅杰 安居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配合人员:

  徐 亮 安居区公安分局副政委

  唐 波 安居区公安分局特警大队特警

  何 海 安居区聚贤派出所民警

  鲍 怡 安居区聚贤派出所民警

  张学智 安居区食药监局食品安全总监

  郭 忍 安居区食药监局安居镇食药监所所长

  彭晓明 安居区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大队中队长

  何志鹏="" 安居区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大队干部=""
  何荣华 安居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股干部

  毛国英 安居区安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干部

  张明香 国开区食药监分局局长

  莫 伟 国开区食药监分局副局长

  唐 锐 国开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4日

  (注:文件相关文件见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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