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三)

遂宁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6   2017 8  1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20170812027 遂宁市蓬溪县赤城镇大石桥村4社的养猪场(场主是周围全)粪便和污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对附近作为水源保护地的蓬溪河有严重影响,建议政府给予一定补助修建排污设施。 遂宁市 经现场调查,周维全养殖场位于蓬溪县赤城镇大石桥村4社,2014年底在没有取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始从事生猪养殖。目前,该养殖场建有圈舍约600平米,存栏生猪71头。按照蓬溪县政府2017年6月29日印发的《蓬溪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区域划定方案》(蓬府办发〔2017〕13号)和2017年8月3日印发的《关于赤城镇关闭禁养区、县城区及重点区域畜禽养殖场的通知》(蓬赤府发〔2017〕60号)相关规定,该养殖场位于限养区,并纳入了第三批(2017年8月20日前)关闭名单。
(一)关于“粪便和污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问题。2017年8月13日,市信访案件办理组现场核实,该养殖场未建有沼气池等环保设施设备,养殖场粪水直接从圈舍流入场外砖混囤粪池(占地面积10 m2),然后进入自建的3个未硬化囤粪池(1号囤粪池400 m3、2号囤粪池400m3、3号囤粪池800m3),有污水外排痕迹;在1号、3号囤粪池各有溢污口1个,溢污口下级台阶荒田处有粪污2处,面积分别约60 m2、50 m2。存在粪便和污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行为。
(二)关于“对附近作为水源保护地的‘蓬溪河’有严重影响”问题。2017年8月13日,市信访案件办理组在该养殖场附近没有发现河流、河沟等水系。举报所称的“蓬溪河”为芝溪河,位于养殖场下方一公里外,未划为水源保护区。
综上所述,该养殖场无环保治理设施设备,粪便和污水未经处理外排,造成了农业面源污染。因此,市信访案件办理组认定:举报反映问题属实。
(一)及时督察督办。针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信访案件办理组立即责成蓬溪县人民政府严肃处理。2017年8月13日10时30分,蓬溪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对该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勘察),18时向该养殖场下达了环境监察意见书(蓬环监意见字〔2017〕60号);蓬溪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蓬溪县赤城镇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对周维全养殖户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工作的督办通知》(蓬环督办发〔2017〕27号)。
(二)迅速完成整改。2017年8月13日完成了2个囤粪池外溢污口封堵;8月14日完成了圈舍内生猪清理转移;8月15日完成了圈舍内养殖设施和囤粪池拆除及粪污清理,并立即启动复耕。2017年8月15日,市信访案件办理组再次现场核实,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
市信访案件办理组将调查中发现的蓬溪县属地乡镇、村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在履职中存在不作为线索,移交问责工作组立即启动问责程序。2017年8月15日,由蓬溪县纪委(监察局)对蓬溪县赤城镇党委副书记胡坤兵、大石桥村党支部书记汪文明、赤城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尹攀进行诫勉。
2 20170812082 遂宁市大英县政府办公楼楼下的广场,每晚7点多到11点,广场舞噪声巨大,建议重新给群众合理规划跳广场舞的地方。 遂宁市 噪声 8月13日,县政府组织县执法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文广局、县城西社区管委会等部门联合对政府广场广场舞噪音扰民事件开展了调查。县环保局监测站技术人员分别在政府广场5个点位和随机入户广场大厦A3—4—1居民家中,现场对广场舞音量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户外音量为70.9—78.6分贝,室内为音量61.5—66.7分贝。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06-2008)“城市广场(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分类)昼间噪声不超过60分贝(昼间指06:00时至22:00之间的时段)”的规定,县政府广场舞团体音响音量确已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噪声污染的情况属实。 (一)迅速成立专项整治机构。针对群众反应的问题,县委书记蒋喻新立即作出批示,要求“高度重视,迅速核查,尽快整改”。县人民政府县长胡铭超明确要求“务必立即调查处理,快办快结并上报”。县政府于8月13日(星期日)凌晨即成立了由副县长陈小平为组长,县执法、环保、公安、文广、城西社区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广场舞噪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随即于当日08:30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大英县广场舞噪音扰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从县执法、环保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两个工作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二)迅速开展噪音污染治理。一是广泛宣传。县政府通过县电视台、西部大英网等渠道,发布了《关于规范管理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告》,并在县城区宣传栏张贴《通告》20份,通过社区网格员发放相关宣传资料3000份,广泛宣传噪音污染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噪音治理的相关要求,以征得广大广场舞参与者的理解与支持。二是严肃约谈。县政府工作组根据音量监测结果,组织涉及的五家广场舞团体召开会议,当场解读了噪音扰民的法律法规,指明了其违反噪音扰民规定的相关事实,约谈了五名负责人,并分别送达了整改通知书,明确了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五家广场舞团体也认识到了自身问题,随后与县政府工作组签订了《广场舞团体文明开展活动承诺书》,承诺将健身时间调整为每天06:30至08:00、19:00至21:00,健身期间也将严格控制音量在规定范围值内,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三是严格监控。自8月13日19:30开始,县政府工作组安排4名执法人员坚持于06:00至08:00时,19:00至21:00,在政府广场进行蹲点值守,严格监督5个广场舞团体将音控设备保持在预定标志位置,并拍照留存。通过近几天的现场监控,经对政府广场及周边居民室内噪音检测,8月14晚户外音量为67.5—79.0分贝,室内音量为50.55—62.1分贝,略超标准;8月15晚户外音量为62.5—76.9分贝,室内为音量49.3—61.7分贝,基本消除了噪音扰民问题。四是加密督查。县政府责成县政府督查室、县整改办组成督查组,每天按时对参与整治的政府工作组开展督查。特别是8月15日晚,县长胡铭超带领副县长陈小平及县政府办等相关领导,再次对整治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导,相关人员均到岗到位,履职情况好。五是严厉问责。县政府在加强广场舞团体监管的同时,也注重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对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不到位的县文广局文化市场管理股股长邹毅予以了免职处理。
(三)着力形成降噪长效机制。一是建立统计台账。县政府责成县城东、城西社区立即开展摸底调查,对县城区49个广场舞团体建立统计台账,分别明确负责人、活动开展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二是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针对摸排出来的情况,组织在县城区开展全域广场舞噪音扰民治理行动。截至8月16日17:00,共签订《广场舞团体文明开展活动承诺书》28份,现场制止噪音扰民行为7起,下发整改通知书6份,处理广场舞噪音扰民投诉2件,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同时,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继续开展县城区广场舞噪音污染治理工作,加强广场舞团体活动的监控与巡查,依法处置整改不到位、严重扰民的广场舞团体,确保在既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的同时,又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对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不到位的县文广局文化市场管理股股长邹毅予以了免职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