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环保督察组转交遂宁市第四批信访件公开情况一览表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
遂宁市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

 (第42018111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510000201811060043

“遂宁市射洪县大榆镇水厂取水口违规建设问题,取水口选址不符合相关规定,取水口上游河边800米内居住着数十户居民和农民,住户的粪便和日常生活污水直排涪江,取水口上游500米建有两个加油站,一个直排洗车场,一个游泳基地,在此距离内的唐家湾亦有数家工作坊,加工废水皆为直排;取水口上游900米处,有一户农家院,每日有大量粪便及生活污水直排;取水口上游1000米内,有一长10公里的古井溪,两岸农户的农家粪便及污水皆为直排,皆流入涪江;该取水口及其附属建筑物未经环保污染论证评审和行洪论证,不利于泄洪,影响防洪安全。凡饮用水源地取水口需要符合如下条件:单向河流取水,应在排污口上游200米以上设置取水口且1000米内不能有污染源;取水口附近建有桥梁的,应该在桥梁上游1200米处建取水口。我们强烈要求将大榆镇水厂取水口重新规划迁往上游无污染地建设。”问题。

遂宁市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问题1:举报反映“遂宁市射洪县大榆镇水厂取水口违规建设问题,取水口选址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取水口已经取得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评、取水许可、行洪论证、项目核准等相关批复文件,相关手续齐全。
问题2:举报反映“取水口上游800米内居住着数十户居民和农民,住户的粪便和日常污水直排涪江”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取水口上游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大榆镇古井口村居民和农民共54209人,51户简易化粪池(其中有四户人共用一口)。居民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主要用于耕地灌溉,但存在部分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问题3:群众反映“取水口上游500米建有两个加油站、一个直排洗车场、游泳基地”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加油站2座,其中中石油临江加油站位于大榆镇古井口村6组涪江一桥上游,距取水口约500米处。该加油站1993年建成投运,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编号:J0063(发证机关:省经信委)、危化品许可证(发证机关:遂宁市安监局)、工商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射洪县工商质监局)、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射洪县国土局),未取得环评手续,未完成双层罐改造。由于该站位于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新规定的要求,存在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风险。经企业申请(中国石油四川遂宁销售分公司《关于迁建临江加油站的请示》油遂销发[2018]28号),县经科局已于2018823日会同县规划、国土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选址,迁建工作正在推进之中。该加油站为停业待搬迁,不属于关停。射洪县逸南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名称为“射洪县陈古农机加油站虹桥分站”,其余证照名称为“射洪县逸南加油站”)1998年建成投运,位于大榆镇古井村6组涪江一桥上游,距取水口约700米处,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编号:J0047(发证机关:省经信委)、危化品许可证(发证机关:遂宁市安监局)、工商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射洪县工商质监局)、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射洪县国土局),证照齐全,有环评备案书(备案机关:射洪县环保局),完成了双层罐改造和油气回收治理,环境风险可控。洗车场位于涪江一桥桥头,目前已彻底去功能化,业主经宣传法律法规表明不在从事洗车行业。但未拆除相关洗车设备和管网。游泳基地设施已基本拆除。但未拆除相关洗车设备和管网。游泳基地设施已基本拆除。
问题4:举报反映“在取水口上游500米距离内的唐家湾亦有数家工作坊,加工废水皆为直排”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一级保护区内存在1家豆腐加工坊(业主姓名刘滔,无作坊名称)和1家涂料胶熬制作坊(业主姓名崔秀春,无作坊名称),目前已自主关闭。
问题5:举报反映“取水口上游900米处,有一户农家院,每日有大量粪便及生活污水直排”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农家院名称为射洪县陈家大院农家乐,为个体经营户,已取得相关经营许可手续,经营者为陈桂明,该农家院距离取水口直线距离约1100米,位于二级保护区内;该农家院建有约45立方米的三格化粪池,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废水直排涪江现象。
问题6:举报反映“取水口上游1000米内,有一长10公里的古井溪,两岸农户的农家粪便及污水皆为直排,皆流入涪江”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古井溪位于取水口上游约1900米处,两岸住户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主要用于菜地浇灌,但存在部分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问题7:举报反映“该取水口及其附属建筑物未经环保污染论证评审和行洪论证,不利于泄洪,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取水口及其附属建筑物已取得环评批复和行洪论证批复。
问题8:举报反映“我们强烈要求将大榆镇水厂取水口重新规划迁往上游无污染地建设”的诉求。经调查,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米,下游不小于100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上、下游两侧范围相当,其单侧范围不小于1000米。大榆镇水厂取水口上游约1.8千米处有古井集镇,约2.7千米处有绵遂高速公路及麻柳坪居民集中安置点,不符合一级保护区划定范围。现有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通过整治后,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因此,如果将该取水口向上游迁移,实地情况不具备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条件。因此,调查组初步认为该诉求目前不具备实施条件。

属实

责任领导:遂宁市副市长邓为。
(一)关于生活面源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遂宁市水务局。责任人:射洪县副县长邹清。1.行政处罚情况。无。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射洪县政府赓即启动整改,有效控制生活面源污染。一是填埋闲置化粪池(20181113日前完成整改);二是用吸粪车定期转运处理农户化粪池中的生活污水,并建立台账(整改时限为长期);三是建设三格化粪池4座及收集管网,将生活污水收集至化粪池,由污水收集车定期将化粪池中生活污水转运处理(2019731日前完成整改);四是加快管网建设,并接入射洪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0201231日前完成整改)。
(二)关于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遂宁市水务局。责任人:射洪县副县长何小江。1.行政处罚情况。无。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射洪县政府赓即启动整改,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一是在大榆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分别设置化肥农药禁用、限用标识标牌,并发放、张贴生态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意见。通过广播、会议、书面宣传等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群众充分认识饮用水源保护的重要性和保护区内种植业生产的管理规定和要求(20181115日前完成整改);。二是大榆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耕地流转用于生态涵养林或固土草本植物种植(2019331日前完成整改);。三是建立农药化肥监管机制,由县农业局定期进行保护区农药化肥施用调查,掌握化肥农药施用动态,定期采取土壤样品进行检测(整改时限为长期)。
(三)关于保护区规范化问题
责任单位:遂宁市水务局。责任人:射洪县大榆镇党委书记赵宇。1.行政处罚情况。无。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射洪县大榆镇政府完善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设施,完善一、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示识标牌(20181120日前完成整改)。
(四)关于保护区内加油站关停搬迁问题
责任单位:遂宁市水务局。责任人:射洪县副县长尹全军。1.行政处罚情况。无。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射洪县政府加紧督促指导相关加油站开展关停搬迁工作。一是督促中石油临江加油站尽快处置完油灌余油(20181130日前完成整改);二是指导督促中石油临江加油站完成加油站迁建选址和拆除工作(20191130日前完成整改);三是指导中石油临江加油站完成迁建(20211130日前完成整改);四是指导射洪县逸南加油站完成迁建(20221130日前完成整改)。
(五)关于依法关闭保护区内洗车场问题
责任单位:遂宁市水务局。责任人:射洪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叶世文。1.行政处罚情况。无。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射洪县环保局依法关闭洗车场(2018118日前完成整改);及时拆除设施设备并去功能化(20181115日前完成整改)。县环保局已于20181111日上午组织大榆镇、县经科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该洗车场进行了现场执法,其中县环保局对该洗车场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洗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并对其洗车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扣押,大榆镇对其附属设施进行了拆除和排污口进行了封堵,县城管执法局对其广告牌进行了拆除,目前该洗车场已彻底去功能化,业主已明确表示不再从事洗车行业,正在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六)关于依法关闭保护区内加工坊问题
责任单位:遂宁市水务局。责任人:射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于开。1.行政处罚情况。无。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射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关闭加工坊(20181110日前完成整改);及时拆除设备并去功能化(20181130日完成整改)。
(七)关于彻底拆除保护区内游泳基地问题
责任单位:遂宁市水务局。责任人:射洪县大榆镇党委书记赵宇。1.行政处罚情况。无。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射洪县政府彻底拆除游泳基地设施(2018118日前完成整改)。
(八)关于依法整治保护区内农家乐问题
责任单位:遂宁市水务局。责任人:射洪县大榆镇党委书记赵宇,射洪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叶世文。1.行政处罚情况。无。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射洪县政府督促陈家大院农家乐安装油水分离设施(20181231日前完成整改);责成射洪县政府加强环保监管,并认真开展污水集中收集转运处理等工作(整改时限为长期)。
(九)关于加强穿越保护区的道桥防护措施问题
责任单位:遂宁市水务局。责任人:射洪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冷芳华。1.行政处罚情况。无。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射洪县交通运输局设置减速带和限速标识(20181112日前完成整改);在桥头设立饮用水源保护标识标牌,安装隔离设施(20181115日前完成整改)。
(十)关于加强古井溪污染防治问题
责任单位:遂宁市水务局。责任人:射洪县委常委、副县长田斌。1.行政处罚情况。无。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射洪县政府赓即启动整改,控制古井溪污染问题。一是用吸粪车定期转运处理农户化粪池中生活污水,并建立台账(整改时限为长期);二是认真落实“河长制”“一河一策”治理措施,加强场镇污水收集,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时限为长期)。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不规范、不到位,建议射洪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大榆镇政府和相关责任人员,在日常监管履职不到位问题进行追责问责。(二)对中石油临江加油站监管履职不到位,建议射洪县对县经科局及相关责任人员,对加油站监管履职不到位问题进行追责问责。

2

D510000201811060005

遂宁市船山区人事局嘉禾路宿舍下的明月小院中餐厅油烟扰民问题。这家餐厅的排油烟管道没有埋地,油烟乱窜,对人事局宿舍的居民产生很大影响,都不敢开窗户。情况已经存在了三四年。已经向当地12345、遂宁市环保局反映过这个问题,回复要求整改,但是一直整改不到位。诉求:解决油烟扰民的问题。

遂宁市

油烟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18
117日凌晨1:29船山区城管执法分局、介福路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区环督办追责问责组、宣传报道组、案件督办组来到明月小院中餐厅现场核查。由于时值凌晨,餐厅未营业,据人事局宿舍门卫介绍:该餐厅由于厨窗关闭不严,小区内雨水池井盖未彻底封闭,存在油烟扰民的现象。117日上午11:00,副区长廖锦标组织区城管执法分局、介福路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区环督办追责问责组、宣传报道组、案件督办组现场办公,通过调查督办,责令明月小院立即停业整改,并明确整改事项。一是将排烟管道由接入雨水管的“地排”方式按环保行业相关标准改为“天排”,解决小区内雨水池井盖油烟冒出的问题;二是在“天排”管道末端安装除臭设备,达到最佳净化效果;三是对厨房采用铁皮实行全封闭,解决厨房油烟跑烟漏气问题。

属实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廖锦标;
责任单位: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船山区分局;
责任人: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船山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绍宏。
2018
117日,由船山区副区长廖锦标同志率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现场调查核实并走访群众。
(一)行政处罚情况
明月小院于2016128日取得营业执照,并于201713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20186月底安装了油烟净化器。目前,明月小院餐馆店主积极配合整改,不予行政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责成区城管执法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责令明月小院餐厅立即停业整改,将排烟管道采取“天排”的方式重新安装,同时,在排烟口增设除臭装置,确保净化效果。餐厅业主表示愿意立即整改。
二是责成区城管执法分局督促餐厅加快整改进度,安排两名工作人员现场蹲点监督,由区环保局提供技术指导。2018118日下午600,厨窗已实现封闭,管道完成安装,除臭装置已购买,预计1112日安装完毕。
三是责成区城管执法分局、介福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后续监管。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对该餐厅加大巡查回访力度,避免再次发生油烟扰民现象。

建议启动追责问责程序,责成驻区住建局派驻纪检组对区执法局介福路执法二中队队长田强进行谈话诫勉;责成区执法局党组对区执法局介福路执法大队队长钱有权进行约谈;责成介福路街道纪工委对嘉禾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吴正勇进行谈话诫勉;责成介福路街道党工委对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蒲克伟进行约谈。同时,为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建议区执法分局党组、介福路党工委对受问责干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书面通报,促使党员干部转作风、讲担当、提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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