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10 批 2017年 8 月 23 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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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0816091 | 遂宁市大英县玉峰镇四五水库是该镇饮用水源,但未得到良好的保护,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直接排进水库。
| 遂宁市
| 水,垃圾
| (一)水质调查情况 | 是
|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县级领导:沈剑飞 市环保局副局长;直接责任人:郑宇杰 市环保局水科干部。 |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县农业局、县畜牧局、玉峰镇政府、村委会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和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已向市纪委移交相关线索,建议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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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信20170816050 | 遂宁市蓬溪县城南经济开发区顺溪新叶街上原有30余家汽车修理厂,目前仍有10余家汽车修理厂未搬迁到专门修建的工业园区,噪声和喷漆臭味扰民。
| 遂宁市
| 大气、噪声
| 8月17日8:30,县委书记张向福,县委副书记、县长肖霞,副县长廖高带领县交运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城南局、县运管所等部门实地调查信访件所反映的顺溪街、新叶街现有的10余家汽车修理厂,了解噪声和喷漆臭味扰民问题。 | 是
| 责任县级领导:蓬溪县副县长 廖高;责任单位及主要领导:蓬溪县交运局 左致远;直接责任人:苏华。 | ||
3 | 信20170816052 | 遂宁市射洪县广兴镇万安村二组张家湾村民张明才的蛋鸡养殖场,乱排放鸡粪,造成田地无法耕种、臭气熏天、水源污染。
| 遂宁市
| 水、大气
| (一)关于“乱排放鸡粪”问题。经市信访案件办理组调查核实,该养殖专业户于2015年建成第一栋鸡舍,未建设相应粪污治理设施,存在粪污直排行为。广兴镇畜牧兽医站在日常检查时提出了整改要求,已增建3个10立方米沼气池(见附件4)、1个90余立方米沉淀池、1台干湿分离机、2套自动刮粪机,采用“自动刮粪 干湿分离 沼气池”处理模式,目前设备运转正常。该村约20户种植户使用该养殖户干粪和沼液,消纳粪污耕地面积130余亩。2017年8月17日,市信访案件办理组现场没有发现乱排行为。(二)关于“造成田地无法耕种”问题。经市信访案件办理组现场调查核实,该养殖专业户建成初期粪污直排,导致其山脚下约150平方米田地残留有粪渣,该地块近年没有种植农作物。(三)关于“臭气熏天”问题。经市信访案件办理组调查核实,2017年8月4日,该养殖专业户曾被邻居张明友通过遂宁市12345政府热线举报,反映“由于天气炎热,臭味难闻,已经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经广兴镇政府协调,于2017年8月16日双方达成谅解协议(见附件5)。2017年8月17日,市信访案件办理组通过走访附近10户村民,了解到鸡场运干粪时会产生臭味气体。(四)关于“水源污染”问题。经市信访案件办理组调查核实,该养殖专业户周边群众饮用水均取自天然浸水(见附件6),取水点均在该养殖专业户上方30—50米、直线距离200—700米处,周围无其它饮用水源、河流。综上所述,该养殖专业户建设初期确实存在着粪污直排客观上造成了少部分田地出现面源污染,日常养殖中也确有些臭气对附近群众生活有些影响。市信访案件办理组认定: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市编号为信20170816052号信访件群众举报内容属实。
| 是
| 责任县级领导:市农业局 总兽医师梁崇杰;责任部门:市农业局;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徐建军;直接责任人:但承香。 | ||
4 | 信20170816147 | 遂宁市蓬溪县赤诚镇下河街198号(原法院、司法局)70余户住户600多人口,2008年起由于县委县政府整治河道,水位提高3米水,大院成为人为塘堰,下雨后积水50-80公分,污水污泥交积,底楼被泡。请求予以解决。
| 遂宁市
| 其他
| 8月17日8:30,县委书记张向福、县长肖霞、副县长廖高组织县委、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法院、县司法局、赤城镇领导,赶赴赤城镇下河街198号,现场查看并调查核实相关问题。8月17日9:30,县长肖霞组织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赤城镇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会议责成由赤城镇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法院、县司法局等部门协助处理。8月17日15:00,赤城镇专项调处小组副组长组织镇干部和该处网格员,与住户代表一同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与住户进行了沟通,调查了解小区的房屋居住情况,收集了群众意见建议。经调查:对芝溪河城河段整治前,由于该小区地势低于周边,附近西门垭和油坊沟的山水均经该小区排水沟流进芝溪河城河段,导致该小区逢大雨就出现积水。对芝溪河城河整治后,芝溪河城河段堰闸桥蓄满水高程为338米,但不会进入小区。如果达到暴雨雨量时,且芝溪河城河段没有提前开闸放水,会导致小区积水,并存留淤泥。信访人反应的问题属实。
| 是
| 责任县级领导:蓬溪县副县长 唐志强;责任单位及主要领导:蓬溪县赤城镇 邱先武;直接责任人:申琼驰。 | ||
5 | 信20170816157 | 遂宁市船山区河沙镇政府为应付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强行关闭其养猪场(遂宁市梓民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野蛮暴力拆迁。
| 遂宁市
| 其他
| 8月17日6:30,由带班领导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蹇世誉带领区畜牧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案件督办组、追责问责组及宣传报道组工作人员赶赴现场,组成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询问笔录3个组,与赓即赶来的区政府分管领导副区长郑良一道,对信访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现场调查情况:1.养殖圈舍内饲料投放槽内侧被全部拆除,其余设施设备没有损坏,养殖场存在环境污染情况。2.业主要求继续进行生猪养殖,如果不能养殖,要求给予拆迁补偿。3.通过对陈开秀等22名周边群众进行询问了解,自2015年该养殖场开始养猪以来,群众一直反映强烈,要求政府予以拆除。4. 8月6日,市委、市政府第三督导组发出督查通知,要求8月10日前拆除该养殖场圈舍,当日,河沙镇多次电话联系企业法人,告知相关事项,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公司自行拆除圈舍养殖设施,商谈补偿事宜;8月8日,该场负责人到河沙镇洽谈拆除事宜,但由于对《遂宁市船山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奖补方案》不予认同,拒不执行拆除;8月9日12时许,河沙镇镇长周勇再次约见该养殖场负责人,但是对方依然拒不执行;8月9日17时许,河沙镇组织力量对养殖场圈舍饲料投放槽内侧进行拆除,并未破坏其他设施,在确保不复养的前提下,尽全力做到拆除量最小化。
| 是
| 责任县级领导:郑良 船山区副区长;责任部门及主要领导:船山区畜牧局 刘勇;直接责任人:李洁萍。区政府责令河沙镇依法对该养殖场进行关闭,积极主动与业主沟通,协商解决其反映的利益诉求,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引导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政府将严格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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