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将医疗保障服务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5-20 17:2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医保发202231

 

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员

遂宁市医疗保障

关于将医疗保障服务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的

  

 

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医保局,遂宁经开区群工局、市河东新区党政办、遂宁高新区应急分局,市直各园区劳动保障与社会事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平安四川建设领导小组 中共四川省委城乡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平安四川组〔20207号)《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医疗保障服务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通知》(川医保发〔20217号)、《中共遂宁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遂宁市全科网格建设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遂委基治委发〔20224号)、《中共遂宁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遂宁市网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遂委基治委发〔20225号)要求,推动全市医疗保障服务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现就网格员协助开展医疗保障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全市“一张网”治理为引领,创新医保经办服务模式,坚持“线上+线下”“系统+终端”相结合,建立“全域覆盖、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医保网格化工作体系,加强医保政策宣传、优化公共服务、强化医保基金监督工作,全面实现网格员利用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医保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的便捷性可及性。

二、工作任务

升级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

升级改造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网格E通”APP,将医保服务功能模块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并将医保信息系统接入,实现数据互通、信息采集、业务办理等功能。

二)建立完善基础信息

医保部门指导网格员建立医保工作基础资料,全面采集辖区网格内人口参保、医药机构设置情况等基础数据信息,录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参保人员、医药机构信息和医保服务事项的动态掌握。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医保部门要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加强工作协同配合,推动医保网格化服务管理深入开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点针对交通事故、工伤、人员死亡等情况,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工作联动。健全业务培训机制,定期组织网格员开展系统操作、医保政策、代办业务、医保基金监管常识等学习培训,提高网格员业务能力。

(四)明确工作职责

1.综治中心(网格中心)要统筹协调医保网格化服务管理,牵头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督促网格员开展医保服务管理相关工作,通过“网格E通”及时向辖区网格员分配任务、进行督办;会同医保部门定期对网格员开展医保业务培训,将网格员协助开展医保服务管理工作情况纳入考核。

2.医保部门要组织协调医保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确定下沉网格办理的医保服务事项,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办理流程、考核兑现奖励;会同综治中心定期对网格员开展医保业务培训,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办理综治中心分流转办的医保事项;对网格员开展医保服务工作成效进行评价,作为党委政法委考核网格员的依据。

3.网格员要全面采集、动态更新网格内居民参保信息、人口增减情况;配合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协助办理或代办相关医保业务;协助开展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调查、就医行为真实性核查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医疗保障服务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既是推动医疗保障服务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深化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分类指导。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要切实履行牵头主管部门职能,加大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力度;医保部门要主动协调对接,协调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医保网格化服务管理全域覆盖。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医保网格化工作宣传,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引导社会各界支持配合,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便捷式医保服务网格化管理服务模式。

 

 

 

                                            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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