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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宁市中医院关于申请纳入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含原新农合)首诊医疗机构的请示》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6-0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医保函〔2019〕26号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遂宁市中医院关于申请纳入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含原新农合)首诊医疗机构的请示》的批复
 
遂宁市中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纳入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含原新农合)首诊医疗机构的请示》(遂市中医院〔2019〕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原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中医药发〔2016〕15号)第22条:“在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中医服务能力和特色较弱的区域,可将城市三级中医医院纳入首诊范围”的规定,结合市卫健委《关于同意遂宁市中医院为首诊医疗机构的批复》(遂卫函〔2019〕25号)精神,同意遂宁市中医院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诊医疗机构。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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