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医保发〔2022〕42号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局,市医保中心,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是“三医”联动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市、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局和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充分认识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主动学习相关政策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县(市、区)医保局必须积极配合市医保局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必须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合法合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坚决防范和杜绝“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