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信息报送是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工作的重要途径。报送信息就是报告工作,是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也是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保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反映各县(区)、科室工作动态和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现结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改革办、市委依法治市办等部门(单位)下达的全年信息目标任务情况,将2019年全市医疗保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信息采编和报送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信息工作年度目标任务。
一、报送内容
(一)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医保局重大决策的总体思路、工作部署、具体措施、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二)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医疗保障监管工作、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新举措、新经验及工作中出现的带有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重要问题。
(三)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执行国家医疗保障政策、医疗保障专项行动、医疗保障集中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动态、经验等。
(四)涉及医疗保障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和其他重要紧急情况。
(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改革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和其他相关单位及省医保局要求报送的信息。
二、考核办法
信息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改革办、市委依法治市办等根据工作需要和阶段重点工作发出的约稿信息,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按要求上报。对按要求报送约稿信息,采用后按规定计分,对多次催促仍未按时报送的按规定扣分,对屡次不按要求报送的进行通报处理,并扣减相关科室,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分。自2019年6月1日起,各县(区)局、市局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每周至少报送1篇信息,市局办公室对信息报送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及时登记,每季度制发1期信息完成情况通报。年底对未完成信息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相关科室、单位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同时扣减该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分0.5分,科室、单位其他人员分别扣减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分0.3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局、市局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采编和报送工作,将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人具体负责信息采写和报送工作。请各县(区)局、局属事业单位于5月25日前将信息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附件1)报市局办公室。
(二)提高信息质量。简讯信息要开门见山、言之有物、条理清晰、语言精练、有数据支撑,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反映相关工作的图片信息,要真实美观、主题突出,信息文档和图片要打包报送。调研信息要围绕当前重点工作和创新性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既要准确反映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又要进行分析比较,做到论证结合、有说服力,字数原则上控制在3000字以内。深化改革信息要重点反映推进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改革落实台账》中与医疗保障改革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市外各地在推动医疗保障改革方面对我市具有学习借鉴意义的创新举措和先进做法。
(三)规范报送程序。各县(区)局、市局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审签制度,严把政策关、政治关、文字关。要认真做好信息保密审查,坚决杜绝涉密信息上网见报。要严格按《信息报送工作制度》(遂医保办〔2019〕5号)规定的报送审核流程,填写信息发布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审签后,报局分管领导审签,最后送局主要领导签发。未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工作信息或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信息报送联系人:孙惠
联系电话:2257137、15983077153
报送邮箱:110461353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