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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专项整治拖欠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的自查报告

来源: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7-30 14: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省医保局:

根据你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项整治拖欠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赓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要求下属单位和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立即对辖区内拖欠医保费用情况进行自查梳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经自查,我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均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管理的通知(试行)》(遂人社办发〔2013〕108号)文件规定和年度医保服务协议约定条款,对定点药店产生医保费用均按审核确认金额予以足额拨付,对定点医院产生医保费用,每月按不超过协议限额的标准予以拨付,对超限额部分,年末再根据医保基金结余情况进行清算。我市没有发现拖欠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问题。
          二、下一步措施
        (一)完善医保服务协议。对照中、省关于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市统一的医保服务协议内容,并要求县(区)医保部门严格执行全市医保基金预决算要求,及时上报县域内基金总额预决算情况。

(二)严格基金拨付流程。时刻以山西大同市医保机构拖欠定点零售药店费用事件为鉴,督促市本级及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严格执行全市医保服务协议内容,优化医保基金拨款流程,确保按时支付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

特此报告。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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