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加快提高核酸和抗体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范围,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工作"要求,经研究,拟调整"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项目收费标准(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5月26日-2020年6月2日。公示期间全市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异议及理由。
联系人:杨薇 联系电话:0825-2257612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明月路206号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5日
|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收费标准 | 计价说明 |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类别 | ||||
| 三甲 | 三乙 | 二甲 | 二乙 | 二乙以下 | |||||||
| 250403069 |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 | 包括IgG、IgM | 次 | 90 | 83 | 75 | 71 | 68 | 甲类诊疗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