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医保发〔2019〕34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防控能力,夯实管理基础,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基金安全,决定开展2018年度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支出结余和管理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各县(区)局组织本单位涉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相关股室(包括征收、财务、稽核、信息等方面)人员组成检查组,由局领导担任组长。通过查看业务档案、信息系统、原始凭证等方式进行全面自查。
(二)交叉检查。自查工作结束后,市局将根据自查情况适时组织县(区)间开展交叉检查工作。
三、检查时间
(一)县(区)自查。从6月24日开始至7月23日止,为期1个月。
(二)交叉检查。9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各县(区)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自查工作方案,统筹推进自查工作顺利实施,并将方案上报市局。
(二)精心组织。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工作要求,组织力量,统筹安排人员,切实做好自查工作,防止走过场。
(三)自查自纠。各县(区)局要对照《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检查项目明细表》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问题整改落实方案,需整改的事项要建立工作台账,确定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及时报送。各县(区)于7月1日前上报自查方案。7月23日前上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按总体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下步工作打算、工作建议六个部分进行报告。
联 系 人:王松 覃健
联系电话:2222318
电子邮箱:27024316@qq.com
附件:1.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项检查项目明细表
2.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项检查情况表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