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医保发〔2022〕27号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入驻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办理医保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
为切实做好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入驻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办理工作,根据《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医保服务事项入驻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办理的通知》(遂医保发〔2022〕13号)要求,现将《遂宁市入驻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办理医保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印发你们,请根据实际,及时完善办事指南中各乡镇(街道)的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并通过宣传单、宣传海报、宣传手册、政务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供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阅读、查询、下载或使用。
各县(市、区)医保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办事指南管理工作,如乡镇(街道)有经办地址变迁、电话号码变更、经办模式升级等情况,要及时更新办事指南,确保指南准确规范。办事指南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向市医保局书面报告。
联系人:孙惠;联系电话:0825―2257609。
附件:遂宁市入驻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办理医保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2日
遂宁市入驻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办理医保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2022年4月
一、职工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的参保单位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三)办理渠道
辖区便民服务机构经办窗口(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网上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在职职工: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②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②有效身份证件。
(五)办理时限
在职职工参保登记不超过3个工作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即时办结 。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参保登记。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1.乡镇(街道)可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新增业务,如需办理减少、暂停、中断、恢复、在职转退休请联系当地医保部门咨询;
2.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④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
3.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4.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以下内容以各便民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网办渠道:
二、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三)办理渠道
辖区便民服务机构经办窗口(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网上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城乡居民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参保登记。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以下内容以各便民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网办渠道:
三、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辖区便民服务机构经办窗口(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网上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关键信息变更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信息变更。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需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以下内容以各便民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网办渠道:
四、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辖区便民服务机构经办窗口(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网上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信息变更。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需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以下内容以各便民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网办渠道:
五、参保人员电话号码新增和更改
(一)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电话号码新增和更改。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辖区便民服务机构经办窗口(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网上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电话号码新增或更改。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以下内容以各便民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网办渠道:
六、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一)事项名称
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无。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支付宝四川医保电子凭证小程序或微信四川医保电子凭证小程序,按照操作步骤提示办理;
2.办结:生成医保电子凭证。
(七)办理查询
参保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以下内容以各便民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网办渠道:
七、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一)事项名称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的参保单位。
(三)办理渠道
辖区便民服务机构经办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办结:符合条件的提供查询结果。
(七)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八)备注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等。
(以下内容以各便民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八、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一)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辖区便民服务机构经办窗口(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网上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办结:符合条件的提供查询结果。
(七)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八)备注
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以下内容以各便民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网办渠道:
九、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退休异地安置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辖区便民服务机构经办窗口(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网上、电话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电话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外伤暂不能跨省直接结算,外伤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填写《四川省省内异地就医外伤入院登记表》。
(以下内容以各便民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办理(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网办渠道:
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符合参保地长期异地居住备案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辖区便民服务机构经办窗口(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网上、电话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电话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外伤暂不能跨省直接结算,外伤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填写《四川省省内异地就医外伤入院登记表》。
(以下内容以各便民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办理(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网办渠道:
十一、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长驻统筹地区外工作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辖区便民服务机构经办窗口(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网上、电话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电话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外伤暂不能跨省直接结算,外伤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填写《四川省省内异地就医外伤入院登记表》。
(以下内容以各便民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办理(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网办渠道:
十二、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辖区便民服务机构经办窗口(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网上、电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电话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以下内容以各便民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办理(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网办渠道:
十三、异地急诊、抢救住院登记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急诊、抢救住院登记备案。
(二)服务对象
在异地因急诊、抢救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辖区便民服务机构经办窗口(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网上、电话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救治医疗机构出具的急诊抢救病历或入院记录或病情诊断证明。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外伤暂不能跨省直接结算,外伤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填写《四川省省内异地就医外伤入院登记表》。
(以下内容以各便民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办理(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网办渠道:
十四、门诊费用报销(资料收集、初审)
(一)事项名称
门诊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
未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门诊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辖区便民服务机构经办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检查或化验报告单);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银行账户(单位代办的可划入单位银行账户,由单位划入参保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医院收费票据包括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
(以下内容以各便民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十五、住院费用报销(资料收集、初审)
(一)事项名称
住院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
未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住院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辖区便民服务机构经办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出院记录;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银行账户(单位代办的可划入单位银行账户,由单位划入参保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1.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①住院病历;②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2.急诊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3.医院收费票据包括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
(以下内容以各便民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十六、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一)事项名称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符合资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辖区便民服务机构经办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参保缴费补贴划入参保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补贴费用必须转至参保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以下内容以各便民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十七、出具《参保凭证》
(一)事项名称
出具《参保凭证》。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辖区便民服务机构经办窗口(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网上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开具《参保凭证》。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以下内容以各便民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网办渠道:
十八、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资料收集、初审)
(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符合救助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辖区便民服务机构经办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医疗救助申请卡》。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员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注:第3.4.5项由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1.与其他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3.报销费用必须转至参保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以下内容以各便民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十九、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资料收集、初审)
(一)事项名称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零售药店。
(三)办理渠道
辖区便民服务机构经办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5.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执业证件及其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扫描件)。
6.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扫描件)
7.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8.与医保相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9.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10.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办理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6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零售药店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包括考察评估、协商谈判、结果公示等);
4.办结:符合条件的纳入定点协议管理。
注:第3.4项由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审核环节包括考察评估、协商谈判、结果公示等主要环节。
(以下内容以各便民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二十、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资料收集、初审)
(一)事项名称
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的定点医药机构。
(三)办理渠道
辖区便民服务机构经办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批准变更的文件(或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2.《遂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通过审核的予以办理。
注:第3.4项由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以下内容以各便民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二十一、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恢复协议管理(资料收集、初审)
(一)事项名称
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恢复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暂停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
(三)办理渠道
辖区便民服务机构经办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医药机构书面申请。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恢复协议管理。
注:第3.4项由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以下内容以各便民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