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医保参保并足额缴纳费用,依法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更是对职工权益的基本保障。
如果存在拖欠或未足额缴纳医保费,将直接侵害职工权益,导致您单位的职工无法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易引发劳资纠纷,损害单位声誉,同时单位还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影响单位及法人、主要负责人信用记录。
请各参保单位自觉履行责任,每月按规定及时完成医保费缴纳。如有医保历史欠费的单位,请及时至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完清历史欠费,共同营造“诚信申报、按时缴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咨询电话
县(市、区) | 医保部门 | 税务部门 |
市本级 | 0825-2215175 | 0825-2812366 |
船山区 | 0825-5182509 | 0825-2686635(船山),0825-2860010(河东),0825-2286672(经开) |
安居区 | 0825-3170010 | 0825-8084632 |
射洪市 | 0825-6193028 | 0825-6638731 |
蓬溪县 | 0825-5421880 | 0825-5392707 |
大英县 | 0825-7824872 | 0825-7853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