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温馨提示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9-05 14: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医保参保并足额缴纳费用,依法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更是对职工权益的基本保障。

如果存在拖欠或未足额缴纳医保费,将直接侵害职工权益,导致您单位的职工无法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易引发劳资纠纷,损害单位声誉,同时单位还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影响单位及法人、主要负责人信用记录。

请各参保单位自觉履行责任,每月按规定及时完成医保费缴纳。如有医保历史欠费的单位,请及时至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完清历史欠费,共同营造“诚信申报、按时缴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咨询电话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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