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规范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标识标牌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启用中国医疗保障官方标志及徽标的公告》等相关要求,为推进医保治理创新,加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监管,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医疗保障服务,经研究,现将规范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标识标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标识标牌规范要求
(一)统一名称。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标牌统一名称为“遂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药店标牌统一名称为“遂宁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
(二)统一样式。标牌为长60cm、宽40cm、厚2cm的浅金色方正平板形,黑色字体,中国医疗保障标志样式颜色采用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式。
(三)统一编号。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编号为“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数据库”自动生成的定点医药机构统一代码。
(四)统一悬挂。定点标牌应统一悬挂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显要、醒目位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室外悬挂,位置首选正门左侧,其次正门右侧,其三正门中上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室内悬挂,位置在营业执照旁。
定点标牌具体制作制式,见附件1《规范标牌样式及制作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和定点医药机构,不得擅自改动。否则,标牌无效,并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 标识标牌管理要求
(一)免费发放。2020年11月30日前定点的医药机构的标牌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制作,费用在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相关工作经费中列支;新增定点的医药机构的标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按照市医保局统一规范要求组织制作。各县(市、区)负责制作的定点标牌,发牌机构还是统一为“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定点医药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费用。
(二)妥善保管。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必须确保标牌悬挂安全,妥善保管标牌,定期进行维护,保持整洁完整。定点医药机构自行承担标牌悬挂及相关安全责任。定点医药机构因自身原因造成标牌损毁或灭失的,必须及时向辖区医保局书面报备,并按全市统一的制式,自行负责制作标牌、自行承担制作费用。各级医保部门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动态管理。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变更、停业必须及时报辖区医保局,由辖区医保局对标牌编码进行统一核销登记,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医保中心综合与采购服务科备案。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数量进行核实和统计,于2020年12月14日前将标牌统计表(含电子版)报送至市医保中心医药服务稽核科,联系人:张阅,联系电话:0825-2378733,邮箱:13167640@qq.com。
(二)
各单位要加大规范标识标牌工作的宣传动员,确保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统一制式的医保定点标牌的悬挂工作。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必须在接通医保结算系统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悬挂。
(三)全市统一制式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新标牌一经启用,所有医保定点旧标牌立即作废。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于2020年12月31日前自行完成旧标牌销毁。各县(市、区)医保局将旧标牌销毁情况,于2021年1月10日前书面报告市医保中心综合与采购服务科,联系人:覃健,联系电话:0825-2222580,邮箱:27024316@qq.com。
(四)各定点医药机构还必须在醒目位置公布医保监督举报电话,对打击欺诈骗保进行宣传,方便参保人员对违法违规行为识别并进行有效监督。
(五)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不按规定悬挂全市统一的定点标牌或仍使用其它标识标牌的,一律不得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六)医药机构擅自使用或擅自仿制全市统一制式的“遂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或“遂宁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标牌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规范标牌样式及制作要求
2.定制医保定点标牌统计表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1
规范标牌样式及制作要求
一、材质及尺寸
标牌材料为拉丝不锈钢腐蚀牌,颜色为浅金色,形状为方正平板形,基础尺寸为60cm(长)×40cm(宽)×2cm(厚),材质为1mm厚度。
二、标识字体标准
1.CHS为中国医疗保障标志,字形为橙色,橙色色值:#E99413;RGB:R:233,G:148,B:19;CMYK:C:6%,M:51%,Y:93%,K:0%。CHS以外的部分为深蓝色及白色,深蓝色色值:#133570;RGB:R:19,G:53,B:112;CMYK:C:100%,M:91%,Y:34%,K:1%。中文字“中国医疗保障”为方正正粗黑简体,英文字体“CHINA HEALTHCARE SECURITY”为方正黑体简体,中英文字体均为深蓝色。
2.“遂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遂宁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字体为方正粗宋简体,黑色,165号。
3.定点医药机构编码印在“遂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或“遂宁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右上角,字体为方正兰亭大黑,36号。
4.“遂宁市医疗保障局”为发放标牌机构名称,字体为方正大黑简体,45号。
附件2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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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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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保系统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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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数据库赋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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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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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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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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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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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分类集中填报,先填报定点医疗机构,再填报定点药店信息。
主要领导 : 分管领导: 股室负责人: 填表人: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