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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12-20 14:3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医保发〔201967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

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34号)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191220


附件


川医保发〔2019〕34号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四川省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西部战区总医院、西部战区空军医院:

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医保规〔20195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136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011号)规定,经开展相关定价程序和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论证程序,现予公布我省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试行期2,2020115日起试行。

附件:四川省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表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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