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医保部门在营造我市良好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医保经办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7号)精神,在充分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进一步精简服务事项办理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制定了《遂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现将全市清单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全面提高思想认识
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制定全市统一的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为人民群众提供全面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医保经办政务服务,市医保部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市医保中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坚持优质、便民、高效理念,大力推行一次告知、一表受理、一次办好,全面推行综合柜员制,积极探索推行“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制”,深入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持续打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
二、切实抓好清单实施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及时更新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市本级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要通过宣传手册、宣传海报、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供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阅读、查询、下载或使用。要围绕清单实施工作,及时抓好信息系统改造,调整优化办事流程。要及时开展学习培训,让医保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熟悉清单内容,统一服务标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确保清单明确的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落地落实、见到实效。
三、建立调整完善机制
清单实施过程中,市医保局将按照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安排部署,根据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变化、机构职能调整、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的立改废释以及医保信息化提升、经办模式升级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全市清单及办事指南。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因医保政策调整变化确需新增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医保局,由市医保局汇总研判并报省医保局同意后再调整实施。未经上级医保部门允许,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不得新增医保政务服务经办事项。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市医保中心如遇地址变迁、电话更改等情况,要及时更新办事指南的相应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和报市医保局备案。
四、积极推进网上办理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要按照“应上尽上”要求,积极将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医保网上办事大厅、全省政务服务网、手机APP等)公开运行,并做到线上线下“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标准”,为群众提供线上办事渠道。大力推行全程网办,不断提高“互联网+医保服务”水平。
五、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部署要求,全面实施“好差评”工作,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评价。畅通评价渠道,经办服务窗口要全部设置评价器,网上办事大厅等医保政务服务平台要设置评价功能模块或环节,方便群众即时进行评价。全市医保系统干部职工要转变观念,主动引导办事群众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六、加强清单实施监督
市医保局将清单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全市医保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和规范经办行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追责问责工作机制,加大明察暗访和通报曝光力度,及时向全市医保系统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并抄送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要加强清单制度日常监管,及时妥善处理清单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如遇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本通知及附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联系人及电话:孙惠,0825—2257609
附件:1.遂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遂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参考样表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