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医保发〔2020〕58号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20年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
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本级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20年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6号)转发你们。市本级有条件开展上述医疗服务项目的公立医疗机构,可按有关程序向市医保局申报,待市医保局审核批准后执行;其他医疗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相应县(市、区)医保局申报,由县(市、区)医保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由县(市、区)医保局转报市医保局,待市医保局审核批准后执行。申报资料不完备、不规范的,或医疗机构无法补齐资料的,可予以退回。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20年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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