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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6-24 16: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 宁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 宁 市 财 政 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考核工作的通知

遂医保发〔2019〕26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园区劳动与民政事务局: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9年度民生实事推进工作的通知》(遂绩办〔2019〕5号)、《中共遂宁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19年市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通知》(遂绩办〔2019〕16号)精神,经请示市委绩效办同意,拟于近期开展2019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9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式

(一)实地核查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统计表。

(二)实地核查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参保缴费人员数据。

(三)实地核查城乡居民基金收入数据。

四、考核组成员

组 长:张智勇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苏 荣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肖海鸥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邓 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裴先华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翟 志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陈云海 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王 松 市医疗保障局基金和大数据科副科长

向 羿 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财务科科长

李 英 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城乡居民科科长

联络员:王 松(电话:18080702936)

五、工作要求

(一)遵守工作纪律。考核组全体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工作分工,认真落实检查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按时完成任务。考核成员务必统筹安排好本单位工作,原则上不予请假,确保按时完成本次考核任务,并形成考核报告上报市委绩效办。

(三)严守廉洁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严禁违反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2019年度遂宁市城乡居民参保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登记表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 宁 市 财 政 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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