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全面优化疫情期间经办服务要求做好‘五个办’”等规定,确保不因参保影响疫情防控,确保不因疫情防控影响参保,经研究,决定将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期限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无盲区”。各地要采取网络、媒体、海报、宣传折页等方式进行宣传,提高居民知晓度,宣传时要公布经办人员姓名、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方便群众咨询。特别要加强对因此次疫情隔离观察或住院治疗、异地走亲访友暂不能返回居民的宣传,确保通知到位、应保尽保。
二、创新服务方式,实行“非接触办”。要积极倡议、引导参保人员通过关注“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下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天府银行手机APP等方式,实行网上参保缴费。
三、强化部门协作,实行“便民办”。各地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一切要以减少群众流动、避免疫情传播为工作宗旨,让信息、数据多跑路,扎实做好居民参保信息录入和登记工作,坚决杜绝部门间推诿扯皮现象。
防控疫情期间,各地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过程中,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一切以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重,扎实做好全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若工作中有疑问需要咨询的,请与以下工作人员联系。
市医保局联系人:梁木生 联系电话:13183581711
市税务局联系人:刘英 联系电话:18280876860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