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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考核工作的 通知

来源: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6-0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医保发〔2019〕26号
 
遂 宁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 宁 市 财 政 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考核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园区劳动与民政事务局: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9年度民生实事推进工作的通知》(遂绩办〔2019〕5号)、《中共遂宁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19年市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通知》(遂绩办〔2019〕16号)精神,经请示市委绩效办同意,拟于近期开展2019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9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式
(一)实地核查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统计表。
(二)实地核查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参保缴费人员数据。
(三)实地核查城乡居民基金收入数据。
四、考核组成员
组 长:张智勇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苏 荣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肖海鸥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邓 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裴先华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翟 志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陈云海 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王 松 市医疗保障局基金和大数据科副科长
向 羿 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财务科科长
李 英 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城乡居民科科长
联络员:王 松(电话:18080702936)
五、工作要求
(一)遵守工作纪律。考核组全体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工作分工,认真落实检查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按时完成任务。考核成员务必统筹安排好本单位工作,原则上不予请假,确保按时完成本次考核任务,并形成考核报告上报市委绩效办。
(三)严守廉洁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严禁违反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2019年度遂宁市城乡居民参保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登记表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 宁 市 财 政 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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