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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9-01 15: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医保发〔2021〕43号


市医保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遂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1日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聚焦更高水平法治遂宁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遂宁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进行专题学习、系统学习,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任务的重要定位。坚持做好局党组会议会前学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前学法、局长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干部职工会议会前学法工作,不断增强全局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把学法用法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地落实。〔责任单位:保障和指导科;办公室、基金和大数据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市医保中心(分号前为牵头单位,分号后的按各自职能职责抓好落实,下同)〕

(二)全面加强宪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八五”普法的决策部署,突出宪法学习宣传,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月”活动。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积极参加“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活动。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社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程宣传学习,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战略,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等宣传学习,积极参观国家安全主题展览。结合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开展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的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单位:保障和指导科、基金和大数据科、办公室;医药服务管理科,市医保中心)

(三)全面依法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落实常态化精准防控要求,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拨付疫苗接种费用,及时准确通报疫情信息,加强涉疫舆情引导,落实防控责任,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医药服务管理科、保障和指导科、基金和大数据科,市医保中心)

二、持之以恒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清单之外无权力,加强《遂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权力清单》宣传学习,严格执行行政权力清单。全面落实《遂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遂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坚决避免保障不足和过度保障。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制定监管计划和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加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合同履行等领域政务诚信管理。(责任单位:保障和指导科、基金和大数据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办公室,市医保中心)

(五)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强医保经办服务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全面推进医保经办服务“好差评”制度。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医保经办服务窗口“一站式”服务功能,推进高频事项“网上办”“一次办”。在医保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办不成事”受理窗口,接受群众咨询、投诉答复。加大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力度,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手工报账基础资料收集等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延伸。(责任单位:市医保中心)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六)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清理和整改不符合决策规定的行为。(责任单位:办公室,市医保中心;保障和指导科、基金和大数据科、医药服务管理科)

(七)全面加强政府合同管理。全面落实《遂宁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严格政府合同拟定、送审、签订程序,规范政府合同备案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强化合同执行后评估,形成对政府合同全流程、全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办公室,市医保中心;保障和指导科、基金和大数据科、医药服务管理科)

(八)不断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全面落实《遂宁市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加强法律顾问日常联络和管理,提高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法律问题的工作实效。(责任单位:保障和指导科,市医保中心;办公室、基金和大数据科、医药服务管理科)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九)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聚焦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发挥已建成的医保智能场景监控系统,巩固拓展前期打击欺诈骗保成果,加大对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行为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协议监管等手段,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切实守护好参保群众的“救命钱”,坚决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责任单位:基金和大数据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市医保中心)

(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严格行政处罚程序,规范案件调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等行为。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培训力度,积极参加全市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大学习、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精心做好全局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执法证件换领等工作,大力提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责任单位:保障和指导科、基金和大数据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市医保中心)

(十一)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深化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检察协作配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责任单位:保障和指导科、基金和大数据科、医药服务管理科)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二)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严格落实《遂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做好行政复议申请登记,及时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移交有关行政复议申请。(责任单位:保障和指导科)

(十三)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制度,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支持和配合行政审判活动,积极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做好司法建议落实反馈工作,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有计划组织参加庭审旁听,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责任单位:保障和指导科;基金和大数据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办公室,市医保中心)

六、加大行政权力监督力度

(十四)全面深化政务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信息公开“三审”制度,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效率,及时按程序公开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相关信息。围绕待遇享受、基金监管、医药服务价格、经办服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做好意见征集、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不断增强回应群众关切的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办公室;保障和指导科、基金和大数据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市医保中心)

(十五)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审计监督,扎实做好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督查,确保审计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办公室;保障和指导科、基金和大数据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市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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