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医保发〔2022〕24 号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第五次下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
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为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核酸检测的成本,更加有效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下调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即核酸单人单检项目价格下调至28元/人次;“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项目名称修改为“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混合检测)”,项目编码不变,项目价格下调至8元/人次;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详见附件)。“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项目废止。
二、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
三、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和独立区域,及时做好系统更新、价格公示、宣传解释等工作;同步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不得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
四、本通知自2022年4月7日起施行,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价格政策为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遂宁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6日
附件
遂宁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 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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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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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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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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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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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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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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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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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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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E8000-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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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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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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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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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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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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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区分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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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E8000-LS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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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混合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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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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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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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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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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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区分检验方法。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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