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条件中:“1.申请人具有遂宁市户籍或符合《遂宁市人才分类目录》条件并经认定取得人才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调整修改为“1.主申请人具有遂宁市户籍或在遂宁进行了常住人口登记满 X年或有合法稳定就业在遂宁连续缴纳社保满X年或符合《遂宁市人才分类目录》条件并经认定取得人才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理由:强化对实际居住人口的住房保障支撑力度,契合当下的“引客入遂”“实业兴市”战略背景,能进一步提高遂宁吸引市外人口、商家、企业来遂就业创业经营居住等的吸引力。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遂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截止:2025-02-10
2025-1-2到2025-2-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网上征集意见方式发布向社会各界征求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遂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截止2025年2月7日,收到1有效反馈意见,但并未采纳。
建议内容如下:
建议:将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条件中:“1.申请人具有遂宁市户籍或符合《遂宁市人才分类目录》条件并经认定取得人才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调整修改为“1.主申请人具有遂宁市户籍或在遂宁进行了常住人口登记满 X年或有合法稳定就业在遂宁连续缴纳社保满X年或符合《遂宁市人才分类目录》条件并经认定取得人才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理由:强化对实际居住人口的住房保障支撑力度,契合当下的“引客入遂”“实业兴市”战略背景,能进一步提高遂宁吸引市外人口、商家、企业来遂就业创业经营居住等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