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号:“关于遂宁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地方税收征管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2017年第7号
(总第70号)
关于遂宁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地方税收征管及部门预算执行
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遂宁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地税局)2016年度地方税收征管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对个人所得税征管情况进行了抽查。
一、基本情况
市地税局属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地税局)垂直管理的税收征管部门,财务关系隶属省地税局。其主要负责对全市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市本级入库税收收入193220万元,占计划105.48%。市地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账面反映,2016年收入合计5199.82万元,支出合计6162.55万元,年末累计结转结余1116.5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地税局能够发挥职能职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实施税收征管等工作,加强税源管理,增强税收收入组织力度,超额完成年度税收任务。但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机制不完善。市地税局未建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电子台账,未将相关个人股东的相关信息录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二)建安企业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制度落实不够。审计抽查发现2户企业对支付的建筑劳务工人工资未执行全员全额申报制度。
(三)公务接待费管理使用不规范。主要表现在部分公务接待费未严格执行“三单”制,以及在会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列支接待费。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市地税局已根据审计提出的处理意见全部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