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号:“关于遂宁市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
2017年第2号
(总第65号)
关于遂宁市林业局
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
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遂宁市审计局于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5月15日,对遂宁市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遂宁市林业局属政府组成部门,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内设办公室、造林营林管理科、森林资源管理科、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4个内设机构,派驻监察室1个;下属4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市林木种苗管理站、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木材检查站、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森林公安局为市林业局直属行政机构,同时挂“遂宁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牌子,实行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市林业局管理为主,财政财务单独核算。
2016年,市财政安排年初预算8,989,900.00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407,700.00元,其他收入1,974,300.00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2,607,900.00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追加4,967,669.00元,追减1,274,900.00元,指标收回409,268.51元,调整后当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7,691,200.49元。截至2016年12月末,账面总支出17,678,470.83元(含以前年度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5,086,908.19元、项目支出12,591,562.64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林业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通过开展造林绿化、发展林业产业、做好扶贫攻坚、落实资源管理、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等工作措施,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建立了《遂宁市林业局机关管理制度》,对议事程序、财务管理、现金管理、接待管理等做了规定。通过本次审计发现,市林业局能遵守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经费开支基本合规,“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较上年有所下降,财务核算基本清楚,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但是仍存在账表不符、结余未纳入年初预算、账务核算不规范、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等问题,有待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决算草案编制部分科目账表不符
(二)上年结余未纳入年初预算
(三)应列未列专款收入637,000.00元
(四)往来款长期未清理
(五)无预算列支会议费7,695.00元
(六)公务接待费制度执行不到位
(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执行不规范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审计指出问题后,市林业局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账务进行清理,完善相关资料,并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了调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