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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正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结果

来源:遂宁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4-12-0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14年5号:“四川正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结果”

2014年第5号

(总第43号)

 

遂宁市审计局

关于四川正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资产、

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0条的规定,遂宁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4月2日至20日,对四川正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通公司)2013年1月至2014年2月28日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并延伸审计了遂宁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正通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注册登记情况

正通公司于2011年4月由检测中心全额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法人代表:吴强;注册资本:300万元;2013年9月17日检测中心撤销,正通公司的唯一股东变更为遂宁公路实业拓展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土建工程试验检测。

(二)人员及机构设置状况

截止2014年2月底,正通公司有职工40人,其中:管理层3人,公司自有人员15人,2014年初检测中心改制转入聘用职工22人。正通公司内设综合办公室,财务室和检测室三个职能部门,其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为检测中心资产。

(三)正通公司经营状况

正通公司成立至今,由于交通运输部门一直暂停办理各项检测资质申报工作,故正通公司无开展检测业务的相关资质。正通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均是以检测中心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和开展的经营活动,正通公司取得的收入也在检测中心核算,但人员及日常费用开支在正通公司核算。截止2014年2月28日,正通公司累计亏损1,451,966.92元;检测中心累计盈利8,761,876.43元。

(四)财务状况

1.资产状况。截止2014年2月末账面反映资产总额13,067,607.79元,经审计核实后资产总额13,203,894.57元。

2.负债状况。截止2014年2月末账面反映负债5,399,248.66元,经审计核实后负债总额5,399,248.66元。

3.所有者权益状况。截止2014年2月末账面反映所有者权益7,668,359.13元,经审计核实所有者权益为7,804,645.91元。

4.收入支出状况。经审计,2013至1月2014年2月收入8,161,425.47元,支出6,445,176.29元,净利润7,585,158.31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正通公司及检测中心运转正常,经营状况较好。但是正通公司未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建立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检测中心存在违规向职工集资等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整改和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固定资产核算不真实694,337.48元

2000年12月至2008年7月,检测中心购入生产用酒精、机油、标准砂、试模、钻筒等低值易耗品共计187,337.48元,列入固定资产--设备中进行核算,多计固定资产187,337.48元;2011年12月,检测中心购买仪器一批共计329,200.00元,分别计入事业支出197,900.00元、广南路成本支出131,300.00元,少计固定资产329,200.00元;正通公司购入固定资产--设备共计177,800.00元,直接记入管理费,少记固定资产177,800.00元。

(二)违规集资2,780,000.00元

2011年3月,检测中心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向职工集资2,780,000.00元用于成立正通公司,一年后年利率由原来的12%提高到13.5%。截止审计日,还有2,560,000.00元的集资未归还职工。2013年3月23日至2014年3月22日期间支付借款利息345,600.00元。

(三)正通公司经理违规租用检测中心设备及场所开展检测业务

2011年2月1日,正通公司经理(检测中心职工)刘云兵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与检测中心签订了租用协议,租用检测中心场地内所有的常规试验设备,在检测中心试验场所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租用时间从2011年2月开始至2014年2月,期限3年,刘云兵每年向检测中心支付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场地、设备租金及水、电等费用120,000.00元。2011年9月,刘云兵被聘任为正通公司经理,但该租用协议继续有效,刘云兵个人仍在租用的检测中心场地内开展与本公司相同的检测业务。截止2013年12月,刘云兵共计向检测中心缴纳租赁费360,000.00元。租赁合同到期后未再续租。

(四)检测中心物资采购、入库验收、领用不规范196,520.00元

1.检测中心2011年12月购入低值易耗品—耗材190,800.00元,账务显示,此批耗材已使用,但未见领用清单。

2.检测中心2012年12月23日在四川摩尔百货公司购办公用品5,720.00元,后附遂宁市国税通用手工发票三张,均未附购货清单,未见验收入库及领用记录。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出的问题,审计局已责成正通公司限期整改。正通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了整改。对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调账;对违规集资的问题,正在组织力量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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