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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2-25 03: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将对市级社会组织开展2024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目的

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二、年检对象

2024630日前经遂宁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年检时间

202531日起至2025531日止。

四、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从业人员及内设机构变动情况;

(四)重大活动开展、报告、备案情况;
    (五)财务管理情况;

(六)党的建设情况;

(七)根据《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函〔201878号)精神,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写入章程情况;

(八)其它需要检查的情况。

五、年检材料

(一)社会团体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及财务报表(2024年度),见附件1

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检社会团体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4.社会团体2024年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

5.社会团体现任负责人名单(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

6.相关说明材料。根据工作需要,我可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

7.所有资料均需加盖组织公章方为有效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及财务报表(2024年度),见附件2、附件3

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

5.业务主管单位颁发有相关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许可证如有更新需提供新的复印件

6.相关说明材料。根据工作需要,我可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

7.所有资料均需加盖组织公章方为有效

六、年检程序

(一)各社会组织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4年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4年度)

(二)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之前,要将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4年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4年度)等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将年检材料交到我局接受年检。

七、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我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年检结论。必要时可以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也可以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社会组织开展实地年检。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标准参照民政部有关要求执行,2024年度年检结论将在市民政局网站公布。

社会组织在2024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检查的,年检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4.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5.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6.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7.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

8.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9.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0.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11.重大活动不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以及被投诉举报的;

12.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而未按要求建立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6.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17.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18.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9.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20.社会团体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限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21.不履行相应程序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22.民办非企业单位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23.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理事会或董事会的;

24.民办非企业单位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

25.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6.社会组织不按时填报统计台账;

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整改期满,社会组织应当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我局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我局对拒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年检要求

(一)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5531日。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超过规定时限报送年检材料的组织,无正当理由,我局将不再接收材料,并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组织好所属社会组织按时年检,同时指导社会组织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做好年检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及时督促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各社会组织要认真总结2024年度工作,如实填写年检报告书,并指派专人负责年检工作,确保年检质量

)年检材料必须真实,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年检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的,需退回修改后重新提交

)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将不予补检;年度检查不合格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局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纳入遂宁市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并向社会予以公告;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撤销。

九、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遂宁市民政网、遂宁社会组织QQ27757005838568189(加入时请务必注明社会组织名称)下载。

(二)年检资料提交地点:

1.市民中心三号花瓣一楼市民政窗口E15  

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0825-2310811

2.市民政局社慈科(环岛商务中心7512室) 

联系人:谭秋艳       联系电话:0825-2325618

 

附件: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

 

 

 

                             遂宁市民政局

                            202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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