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82号)有关规定,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认真对照《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四川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和〈2020年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的通知》(川编办发〔2020〕20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事项
将我委行政权力事项中的“国家及省市核准的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事项类型由“行政许可”变更为“其他行政权力”,其余内容均不作调整。
二、动态调整后的基本情况
此次动态调整后,我委现有行政权力事项69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55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具体行政权力事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1.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
2.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20年本)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