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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行动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限:
截止:2022-10-15
征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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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日期:
为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发改社会〔2022〕407号)的具体工作要求,遂宁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朋友积极献言献策,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
邮寄通信地址:遂宁市东升路7号环岛商务中心5322室社会事业科,邮政编码:629000。
电子邮件地址:38123727@qq.com,主题请注明:《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行动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附件: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行动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稿)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行动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稿)
为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发改社会〔2022〕407号)的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持续扩大,服务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服务模式不断创新,产业规模稳步增长,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全市生活性服务业增加值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公益性基础性公共服务补短板行动
1.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全面落实《遂宁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对照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退役军人服务、文体服务保障等9大类81项基本公共服务,根据实施情况适时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统筹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等因素,规划建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级,促进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圈建设,确保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高效稳定供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未明确牵头单位的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在养老、托育等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提供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服务。盘活现有设施资源,探索低价或无偿提供给普惠性服务供给主体机制,帮助降低服务成本,提升运营效率,扩大服务供给。到2025年,全市力争建成30所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实现托位总数约1.3万个。(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3.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统筹城乡便民生活服务网点改造,健全养老、托育、助残、家政等功能,完善网点布局、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动品牌连锁生活性服务业资源下沉社区,丰富完善服务业态类型。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提升一站式便民服务能力,逐步建立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和质量认证机制。积极发展社区智慧商圈,改善居民购物休闲体验,提高社区居民生活便利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生活性服务场地设施补短板行动
1.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能级提升行动,加快完善路、水、电、气、通信、消防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统筹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幼儿园、托育点、养老服务设施、卫生服务中心(站)、全民健身设施、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便利店、菜店、餐饮店、家政服务点、维修点、邮政快递等末端综合服务点。开展社区基础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
2.完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和残疾人无障碍改造,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积极创建老年友好型城市,规划建设一批具有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和老年教育等综合服务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鼓励实行市场化运营机制,将专业服务延伸至家庭。支持和引导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实现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街道全覆盖,力争每个县(市、区)分别建成1所示范性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老年大学到街道、社区设立分校或教学点。积极创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推动儿童友好社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校外活动场所、社区童伴(儿童)之家建设,有序发展家庭托育点。统筹开展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鼓励设立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社区服务点。到2025年,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所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或托养设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共青团遂宁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三)实施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行动
1.加快构建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积极开展生活性服务业领域标准化工作试点。重点在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物业服务等领域推进生活性服务业“领跑者”企业建设,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性企业。引导支持发展标准化服务机构或服务认证机构,鼓励生活性服务企业通过标准化和第三方认证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
2.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鼓励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努力在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塑造代表性特色化的产品、企业、区域服务品牌。支持多形式多渠道加强优质服务品牌推介宣传,争创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深入实施优质服务商标品牌建设和推广,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
(四)实施高质量行业人才培育行动
1.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区域职业教育中心建设,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生活性服务业人才培育。支持生活性服务性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师资培训,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产教整合型企业。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健全产业、行业院校多元合作机制,围绕生活性服务业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加大生活性服务业相关专业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和订单班学生培养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职业教育,支持护理、康复、家政、托育等相关专业毕业生提升学历。(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2.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聚焦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强化生活性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政策。通过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积极争创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家政服务、保育师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支持家政、养老等服务行业协会举办行业技能大赛,打造高水平生活性服务人才队伍,持续扩大高质量劳务输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卫生健康委)
3.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待遇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岗位并开展选聘工作。探索推动养老、育幼、家政、体育健身企业员工制转型,对生活性服务业员工制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切实落实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方面对应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高技能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范围,在教育医疗、积分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倾斜。全面落实养老机构服务人员一次性岗位补贴和护理人员从业年限补贴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实施服务数字化赋能行动
1.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营销、配送、供应链等一站式、一体化服务。鼓励实施数字化改造提升,积极拓展在线技能培训、数字健康、数字文化场馆、虚拟景区、虚拟养老院、在线健身、智慧社区等新型服务应用,通过预约服务、无接触服务、沉浸式体验等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围绕社会生活消费多样化需求,采取线上线下结合、跨界业务融合平台模式,在餐饮、零售等行业大力发展无接触配送、无接触自取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2.推动服务数据共享开放。强化数据安全保障和个人隐私保护,逐步健全生活性服务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制度,探索推进旅游、体育等领域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分领域探索建设面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服务质量评价分享平台,提升服务质量信息透明度,促进生活服务精准供给。培育壮大生活性服务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基于新技术的“无人经济”,推广无人超市、智能便利店、自助售货机等新零售模式,支持打造面向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应用场景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设施。支持创新创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培育发展共享出行、共享租住、共享物品等新业态,发展众包、众创、众扶、众筹新模式。加快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传统商圈的应用。(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统计局)
(六)实施生活性服务消费市场促进行动
1.优化生活性服务业功能布局。加快补齐生活性服务短板,健全城乡生活性服务对接延伸机制,推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动区域职业教育中心、区域医学医疗中心、区域文旅康体中心建设,积极融入成都平原地区生活性服务业新兴产业集群,实现品质化升级、多元化扩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
2.推进服务业态融合创新。顺应消费和产业升级趋势,支持服务企业拓展经营领域,鼓励发展体验服务、私人订制、共享服务、智慧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养老、健康、文化、旅游、体育等服务跨界融合发展。促进“服务+制造”融合创新,大力发展照护服务和康复机器人、健康可穿戴设备、康复辅助器具等智能产品以及适合老年人的食品、药品、服饰等产品用品,实现服务需求与产品创新融合发展。实施文旅康体产业计划,引导培育文化旅游康养新业态,促进生活性服务产品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3.促进城市生活服务品质提升。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支持建设业态丰富、品牌汇集、环境舒适、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消费集聚区,提高生活服务消费承载力。加强城市特色商业街区、旅游休闲街区和商圈建设,集成文化娱乐、旅游休闲、体育健身、餐饮住宿、生活便利服务,打造综合服务载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
4.激活县乡生活服务消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快建立完善县乡村协调发展的生活服务网络,大力推进电商、快递进农村,缩小城乡居民服务消费差距。鼓励历史民俗文化、自然生态等资源丰富的乡镇推动商旅文娱体等融合发展,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鼓励客栈酒店提供文旅服务,依托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国家等级旅游民宿、全国优选乡村民宿名录和森林景区建设,发展乡村民宿、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木屋营地、帐篷营地、森林露营基地等,完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建设一批特色文化产业村镇和文化产业群。推出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路线,打造乡村休闲旅游聚集区,建设美丽休闲乡村和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区。经常性开展巡回医疗、文化、电影、体育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管理局)
(七)实施生活性服务环境优化提升行动
1.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健全卫生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等服务机构设立指引,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纳入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受理办理。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简化普惠性生活服务企业审批程序,鼓励连锁化运营,推广实施“一照多址”注册登记。(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
2.规范行业综合监管。制定实施养老托育、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监管事项、现场检查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大力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依托“信用中国(四川)”网站、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加强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及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市级相关部门)
3.加强权益保障。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反垄断监管,排查实施垄断协议和市场主体滥用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线索,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决清理纠正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规定的做法。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从严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预付消费“跑路坑民”、非法集资、虚假广告宣传、假冒伪劣食品、特种设备安全等案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社会服务等领域各类上级资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园区管委会要统筹各类资源,加强投入保障,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壮大。鼓励面向餐饮、零售等行业发放消费券。加大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社会服务、“一老一小”等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定向支持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社会服务、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接触性生活性服务业融资,增加贷款投放,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灵活设置还款期限,有效满足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融资需求。依托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积极争取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鼓励在遂保险机构开发适合生活性服务业的保险产品。(责任单位:人行遂宁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落实价格、税收支持政策。注重与政府综合投入水平衔接配套,合理制定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加快落实养老托育机构水电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充分考虑群众可承受度以及机构运营成本,加强对普惠性生活服务业的价格指导。全面落实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等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市级有关部门)
(四)强化生活性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将生活性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予以保障,鼓励盘活低效土地和闲置土地并优先用于生活性服务设施建设。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筑兴办国家支持产业、行业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或总投资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社区服务设施,优化消防验收备案手续。补建配齐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重点生活性服务设施,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健全生活性服务业应急救援救助机制,提升应对重大疫情、灾难、事故能力,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建设。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建立相应绿色通道,强化应急物资供应保障。采取加大纾困资金支持、推进减税降费、加强用电保障、支持稳岗扩岗、提供融资服务等帮扶措施,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生活性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发展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的生活性服务业新业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税务局、人行遂宁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园区管委会要落实责任和工作主体,细化工作措施,立足实际编制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市级相关行业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按照本方案责任分工落实重点任务,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研究出台支持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重大事项清单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开展监测评价。以《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为基础,完善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按照国、省部署要求逐步探索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常态化运行监测机制和多方参与评价机制,逐步形成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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