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高新区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3号)

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1-28 17:0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检信息》2023年第9号,涉及遂宁市高新区2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情况通告如下。

一、遂宁高新区杨姐蔬菜批发店经营不合格螺丝椒(辣椒)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承检机构执行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遂宁高新区杨姐蔬菜批发店抽取了1批次的螺丝椒(辣椒)(生产日期:2023-03-27;规格型号:/;)。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于2023年5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注销备案证或者由原发证部门注销登记卡,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经研究,在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的同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6.00元(捌拾陆元);3.处罚款2000.00元(贰仟元)。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螺丝椒(辣椒)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造成的,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改正,停止销售该批次螺丝椒并召回。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已于2023614组织复查验收。

 

二、船山区段四哥蔬菜经营部经营不合格小白菜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承检机构执行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船山区段四哥蔬菜经营部抽取了1批次小白菜(生产日期:2023-03-28;规格型号:/;商标:/);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对船山区段四哥蔬菜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船山区段四哥蔬菜经营部经营的小白菜是在遂宁高新区蒋老三蔬菜批发部处采购(高新区分局对遂宁高新区蒋老三蔬菜批发部另案处置),并主动向上家索取了营业执照、销售单据,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小白菜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农户培育过程中使用农药不当造成的,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改正,停止销售该批次小白菜并召回。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已于2023626组织复查验收。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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