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开展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工商发(2017)45号
各区(县)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市局各部门:
现将《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开展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7月7日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深入开展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以下简称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开展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工商发〔2017〕2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遂委办〔2017〕44号)精神,结合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职责,制定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开展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充分履行工商部门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市工商局成立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利国 局长
副组长:温清莉 副局长
龙德智 副局长
李 玲 副局长
成 员:张 昭 办公室主任
王 丽 政策法规科科长
张 杰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
伍 松 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科科长
陈 燕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
陈德贵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科长
谭 蓉 企业注册分局局长
杨险峰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科长
石中豪 公平交易执法分局局长
刘东升 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分局局长
二、职能职责
(一)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负责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涉及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相关工作的文件资料收集、汇总、梳理。
(责任单位: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科 配合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分局)
(二)加强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示。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数据交换、数据归集等工作,建立多部门、多领域、跨区域环境保护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分局 配合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三)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及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的企业,执行相关行业准入条件,防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
(责任单位:企业注册分局 配合单位:公平交易执法分局、政策法规科)
(四)立足工商职能,充分发挥“红盾春雷行动”执法品牌的积极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严厉查处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涂料类、胶粘剂、电热灭蚊液(片)等商品以及消费者日常生活相关的空气净化器等商品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依法加强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商品及重要项目的抽检,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配合单位: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公平交易执法分局)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煤炭的销售监管;严厉查处进口、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在禁燃区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严格规范化肥、农膜销售,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伪劣产品行为;强化销售排放不达标机动车违法行为监管;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 配合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公平交易执法分局)
(六)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规定,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10 1”小企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
(责任单位: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开展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绿色发展的具体行动。各区(县)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市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特别是各区(县)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积极作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二)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市局各部门要根据市局《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措施,细化工作流程,认真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各项工作任务。各区(县)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要成立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的领导。
(三)明确职责、履职到位。市局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特别是承担牵头任务的部门要负责召集各配合单位,明确责任,切实履行好牵头作用;承担配合任务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牵头单位联络,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认真做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
(四)统筹推进、责任到人。市局各部门要加强配合与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建立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联络员制度,确保一名联络员报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办公室,负责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的联络工作。建立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未按时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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