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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文件 发布时间:2017-02-2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工商发〔2017〕13 号

各县工商质监局、各区工商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市局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通知》(川工商发〔2017〕16 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3月1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现将贯彻意见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执行。

一、深刻认识企业简易注销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明确规定:“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试行对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2014年以来,我市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极大的推动了工商注册便利化,市场活力得以有效激发。2016年,我市试点开展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通过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有效降低了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的工商登记难度,大幅提升了行政审批效能,缩短了审批时限。此次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是构建便捷有序市场退出机制的重要举措。

二、准确掌握企业简易注销的新规定

全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与我市去年企业简易注销试点改革相比有许多新内容、新精神,各局要吃准吃透全省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的新精神,全面掌握改革的具体规定、材料规范、内部工作流程,加强部门配合,强化实施保障。各局对去年我市实施的企业简易注销试点改革,要做好改革举措的实施评估和跟踪调查,已经按《遂宁市企业注销登记简易程序规定》注销的企业,要做好档案的保存及与“智慧工商”系统数据的对接工作,不留改革遗留问题。按照省局的工作要求,从3月1日起,《遂宁市企业注销登记简易程序规定》不再执行。

三、认真抓好企业简易注销的培训和宣传

各局要有序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贯彻落实,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对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登记人员要尽快明确适用范围、熟悉登记制度,并熟练操作登记软件,为改革的全面实施打好基础。各局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做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社会参与度。引导公众全面了解自主选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带来的便利和对应的责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各局在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工商局企业科。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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