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遂工商发(2018)69号
船山区工商质监局:
为进一步落实2018年8月29日邓为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关于研究新市场管理和搬迁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工作,立足职能,针对新市场管理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市场准入监管。要开展市场全覆盖检查,针对无照经营户,督促其立即办理相关证照,确保市场持照亮照率达到100%。
(二)加强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要结合市局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有关工作的通知》(遂工商发﹝2018﹞54号)文件要求,加大商品质量抽检力度,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不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大消费投诉处置力度,有力净化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新市场地处城市中心,经营面积小,人口密度大,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要深刻吸取“达州塔沱市场火灾”教训,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和新市场管理办公室,督促市场业主认真落实市场管理第一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市场检查,做好检查台账。船山区工质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力量认真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并做好检查台账。
(二)举一反三开展辖区市场整治工作。要结合当前即将开展的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和第三轮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结合相关创建和复审标准,在辖区商品交易市场全面开展相关检查工作,确保创建成果得以巩固和完善。
(三)要加强工作督察。市局将组成工作督察组,对城区市场经营秩序进行督察。船山区工质局务必也要成立相关工作督查组,加强对辖区市场管理工作督察,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