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2019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7-1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直各园区市场监管部门:

  现将《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突出检查重点,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0日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实施方案


  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的通知》(川市监办〔2019〕37号)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市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2019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密切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结合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聚焦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坚持检查与规范并重,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市场监管局成立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领导小组,副局长马久任组长,价格监督检查科科长冉军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价监科,负责全市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重点治理对象和内容

  本次重点治理主要针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的价格与收费、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等执行情况,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违反规定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二)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政策规定进行收费,有无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允许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卫生材料有无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额),以及是否存在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

  (三)医疗机构销售高值植(介)入类医用耗材,有无超过规定的价格水平或加价率销售。

  (四)明码标价与价格公示执行情况。

  (五)其他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情况。

  四、组织实施

  此次重点治理严格按照《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确定重点治理医疗机构和检查人员,现场治理机构抽取比例不得低于10%。

  市局负责市属医疗机构的重点治理,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主要针对投诉举报等途径反映的问题进行重点治理。

  各县(区)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的检查按属地关系由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时间安排

  此次重点治理时间为2019年6月15日至11月30日。检查时限为2018年1月1日以来的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行为,重大问题可追溯。重点治理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7月15日前完成)。各单位要根据重点治理的对象和内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重点和目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确定治理对象,并于7月13日前将工作方案及治理对象名单上报市局。

  (二)实施阶段(10月31日之前完成)。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总结阶段(11月30日之前完成)。梳理前期治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难点,总结经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开展有针对性的提醒告诫,研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管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明确分工、夯实责任,精心制定重点治理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坚持检查与规范并重,加强各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通过12315等渠道积极提供违法违规线索,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检查与规范并重,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的同时,广泛开展提醒告诫。对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共性、普遍性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检查纪律。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廉政纪律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行政执法“十不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树立市场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做好总结上报。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反映重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取得的成效。治理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开展总结,并将重点治理工作书面总结、《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工作统计表》(见附件)及一个典型案例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局。联系人:何 继 伟,联系电话:0825—2315955,电子邮箱:5697167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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