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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8-02 16: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市监发2022165

   

各县(市、区)局、市直园区分局,局机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现印发《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请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721        


附件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

序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审批

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服务

时限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备注

主项名称

办理项名称

1

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食品生产许可(除特殊食品)

食品生产许可核发(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除外)

市市场监管局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

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双方协商约定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生产类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除外)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除外)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主要设施设备(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除外)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生产地址(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除外)

2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的报告、移装后的检验证书及报告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市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川发改价〔2019175

1.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的报告(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时提交)、移装后的检验证书及报告(拆卸移装的)

2该审批事项委托县(市区)、市直园区实施。

3

鉴定评审报告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

省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

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该审批事项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直园区行政审批局。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7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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