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市监发〔2022〕165号
各县(市、区)局、市直园区分局,局机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现印发《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请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1日
附件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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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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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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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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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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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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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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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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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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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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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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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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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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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除特殊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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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核发(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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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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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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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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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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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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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生产类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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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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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主要设施设备(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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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生产地址(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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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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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的报告、移装后的检验证书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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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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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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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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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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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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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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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改价〔2019〕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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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的报告(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时提交)、移装后的检验证书及报告(拆卸移装的)。
2.该审批事项委托县(市、区)、市直园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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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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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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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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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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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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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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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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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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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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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审批事项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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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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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直园区行政审批局。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