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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险行业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等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文件 发布时间:2018-08-2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保险行业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等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遂工商发(2018)64号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市局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保险行业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等问题突出,扰乱行业经营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为贯彻落实七届市委常委会第67次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大保险行业监管力度,规范保险行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工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保险行业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治理,及时发现和纠正保险行业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等问题,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规范保险行业经营秩序;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推动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协同共治,完善保险投诉处理等救济制度;倡导行业自律,落实保险从业机构主体责任,促进保险行业诚信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原则

1.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集中解决在行业自律、投诉反馈、违规惩处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根据违法违规情节分类施策纠偏,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建议、行政处罚等措施,坚决遏制虚假宣传行为,有序纠正霸王条款问题。

2.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市局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局、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沟通协调和上下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二、整治内容和分工

(一)开展虚假宣传治理(责任部门:广告科、执法分局。排第一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开展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从业人员的专项检查,加强保险行业广告管理和广告监测,规范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广告发布行为,严厉打击在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利用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重点排查纠正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发布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

2)在保险销售过程中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3)其他虚假宣传行为。

(二)开展霸王条款整治(责任部门:合同科、执法分局)

依据保险格式条款高度统一的特点,以保险公司市级分公司作为检查重点,收集评审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纠正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依法查处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重点排查纠正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保险合同条款含有免除或部分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内容。

2)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利用制定或提供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说明、须知、店堂告示、通知、声明等,免除或部分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三、时间进度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8822-831日)

一是摸清保险行业基本情况,从遂宁市保险行业协会、12315热线等渠道,广泛收集有关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的投诉举报,及时分析问题,发现违法线索。二是召开工作部署动员会议,动员保险从业机构进行自查自纠,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整治氛围。三是各局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落实职责分工,明确整治重点,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91-1130日)

要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强化行政指导,查办违法案件,着力聚焦重点机构、重点问题、重点环节整治。一是采取靶向治理,选取部分群众反映强烈、投诉集中的机构进行重点检查,收集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依法查处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二是组织行业组织、专家学者对收集的格式条款进行评审,指导保险从业机构及时整改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三是落实保险经营者主体责任,指导遂宁市保险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指导开展保险行业诚信创建工作,督促保险公司强化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内控管理,完善保险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化解保险投诉。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121-1231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此次专项整治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落实。市局成立保险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肖利国同志担任组长,机关党委书记赵嗣兵、副局长龙德智、李玲担任副组长,合同科、广告科、双反科、执法分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汇总上报等相关工作。各责任部门、各局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于每月25日前报送本部门(局)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和统计报表,201812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杨义全,联系电话:2680171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借助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整治工作,主动曝光典型案例,发挥好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引导保险从业人员诚信守法,提升广大群众依法维权意识。

(三)加强协调配合。针对保险行业专业性强、格式条款高度统一、违规违法隐蔽性强的特点,精准施策,分类处置,切实做好上下联动及内外协调,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四)建立长效机制。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坚持即查即改,跟踪落实,重点从完善制度、倡导自律、加强监督入手,积累总结经验,引导保险机构加强诚信自律,构建保险行业长效监管机制。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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