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直各园区市场监管部门,市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2日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化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化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部署要求,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根据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强省发展纲要暨建设质量强省201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持续深化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制定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市委七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5+2+1”现代产业体系,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为统领,转变观念,创新措施,全面提升产业、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持续深化质量强市建设暨质量提升行动,当好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为建设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提供强劲动力。
二、组织领导
为充分履行市场监管部门在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暨建设质量强市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成立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利国 局长
副组长:黄明平 副局长
朱 丹 副局长
赵嗣兵 副局长
温清莉 副局长
龙德智 副局长
李 玲 副局长
杨春燕 副局长
岳中华 机关党委书记
马 久 副局长
衡 量 总工程师
李隆志 总经济师
郭 太 安全总监
成 员:张 昭 办公室主任
刘东升 综合协调科科长
王 丽 法规宣传科科长
廖 君 登记注册科科长
杨显峰 信用监督管理科科长
石宗豪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
冉 军 价格监督检查科科长
谭 蓉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
张 杰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科长
秦 颖 广告监督管理科科科长
伍 松 质量发展科科长
唐爱国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刘 辉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蒲 海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焦 旭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科长
赵从体 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李 琴 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陈德贵 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唐 丽 食品安全抽检监察科科长
王诚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陈 淼 计量与认证科科长
杨兆明 标准化科科长
胡 军 知识产权管理科科长
刘 恒 行政审批科科长
李 新 科技与信息化科科长
罗朝霞 财务科科长
田 民 人事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由副局长温清莉任办公室主任,质量发展科科长伍松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质量强市决策部署,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督促全市质量强市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拟订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探索建立质量督察考核机制,牵头组织实施市质量强市办工作及政府质量考核工作。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式,组织开展质量技能培训,组织企业参加首席质量官培训。牵头抓好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省质量强县(区)示范城市创建。加强质量品牌培育创建,支持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评选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精益生产、现场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传播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确定全市1个主导产业,主导产业确定3个产品,重点开展巡查巡诊、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
(责任单位:质量发展科,配合单位:相关科室)
(二)负责将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纳入市局对科室的年度目标考核。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质量提升、质量强市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提案。负责采集上报与质量提升、质量强市工作相关的重要政务信息。
(责任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质量发展科)
(三)负责牵头协调质量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和调查处理工作。牵头开展日常防控、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等工作。负责提供与食品安全、质量安全事故调查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科,配合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四)负责质量法制建设,组织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强市相关新闻发布工作。加强“质量月”活动和质量公益宣传策划。负责提供与质量宣传有关的报道和数据。
(责任单位:法规宣传科、质量发展科,配合单位:相关科室)
(五)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实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银合作”,实现市场监管与金融服务双融合。负责提供与商事制度改革、营商环境建设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配合单位:行政审批科)
(六)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提升审批服务质量。负责提供与审批服务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配合单位:登记注册科)
(七)负责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完善全市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加强守信失信典型案例宣传曝光。推动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质量违法失信成本。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全市全量一体化归集”,全面归集我市行政许可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等企业信用信息。推动企业质量信用在行政许可、监督抽查、认证认可、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应用。负责提供与质量信用信息、信用监管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科,配合单位:相关科室)
(八)负责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牵头组织开展“春雷行动2019”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提供与公平竞争审查和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责任单位: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九)负责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价费行为,提升市场营商环境质量,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负责提供与价格监督检查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责任单位:价格监督检查科,配合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十)负责抓好“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完成“五线整合”,确保质量投诉畅通有效,群众质量投诉及时解决。运用消费投诉大数据,加强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市际联席会议制度。在民生关注度高的重点行业开展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创建活动,着力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和消费过程体验舒心度,持续推动消费环境建设,提升消费环境质量。负责提供与质量投诉、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责任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科,配合单位:相关科室)
(十一)负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贯彻《电子商务法》,加强线上监管,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指导合同信用建设,提升企业守信意识。负责提供与网络交易平台、网络经营主体及合同信用建设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责任单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十二)负责运用监测各类媒介广告的大数据,对夸大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宣传的广告,进行采集、分析、处理。指导开展违法广告的整治。负责提供与媒介广告监测、违法广告整治有关的数据。
(责任单位:广告监督管理科)
(十三)负责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探索建立质量分类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立实施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持续开展重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全市工业产品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95%(含95%)以上。加大对重点民生商品监督抽查力度,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抽检校服33批次、学生床上用品25批次。组织实施棉花等纤维及其制品质量监管工作。负责提供与产品质量抽查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责任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十四)负责全市生产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推进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IS022000等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白酒、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休闲食品等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负责提供与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配合单位: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十五)负责全市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探索推进食品流通环节安全追溯体系。加强白酒、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休闲食品等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食品流通质量安全。负责提供与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责任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配合单位: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十六)负责全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业安全提升工程。负责提供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责任单位: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配合单位: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十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加强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开展药品业务培训。推进中药饮片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加强白芷等道地药材质量安全监管。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检查,检查药品经营企业60家次,检查Ⅱ级以上医疗机构20家次,重点对疫苗、无菌制剂、血液制品、注射剂、特殊药品等高风险产品开展专项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保障药品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提供与药品经营质量监管及管理规范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责任单位: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十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医疗器械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业务培训。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40家次,重点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开展专项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提供与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监管及管理规范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责任单位: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加强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化妆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化妆品业务培训。开展化妆品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18家次。组织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和管理规定,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提供与化妆品质量监管及管理规范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责任单位: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二十)负责拟定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加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力度,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全市完成省级常规抽检任务512批次,市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1980批次。省级常规抽检不合格发现率不低于8%,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定期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对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达100%。负责提供与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配合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以危险化学品行业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气瓶、客运索道、公共场所电梯、重点建设项目起重机械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完善电梯安装质量追溯机制,全面提升电梯安装质量、维保质量、检验检测质量。加强车站、码头、学校、医院、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和化工行业、重点建设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负责提供与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二十二)负责夯实计量保障基础,加快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指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计量测试技术,助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指导中小微企业加强实验室建设、检测认证、标准计量等技术基础。积极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重点推进遂宁特色优势产品质量体系认证,扩大质量认证覆盖面,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抓好国家及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有机产品监督抽查比例不低于50%。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试点,取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授权(CAL),承接好3C免办工作。指导10家中小微企业加强实验室建设、检测认证、标准计量等技术基础。组织市、县(区)、园区两级同步开展企业现场管理、检验检测等专题培训。加大认证检测乱象整治力度,围绕虚假认证、买证卖证、不检测出报告、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业突出问题,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水电气表计量检定结果验证。负责提供与计量、认证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责任单位:计量与认证科)
(二十三)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强化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围绕“5+2+1”现代产业体系,服务业“5+4+3”现代产业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主导和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完成原区域性地方标准的转化和废止,加强市级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地方标准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审查、批准和发布一批市级地方标准,监督抽查企业标准10项,提升优势领域标准主导权和话语权。抓好省级农业、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支持鼓励开展省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推动实施乡风文明、12345政府热线等标准化试点示范。推进公共事业、教育、养老服务等领域团体标准的制定,提升生活性服务质量。推进公用品牌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成60家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负责提供与标准化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责任单位:标准化科)
(二十四)负责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行为。积极探索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强化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持续开展商标品牌提升行动。指导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商标注册和保护,培育我市自主商标品牌,2019年全市注册商标总量增长15%。支持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支持“四川扶贫”集体商标品牌建设。抓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培育和申报,支持鼓励省级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创建及企业申报原产地地理标志。指导“遂宁鲜”集体商标规范使用。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探索将技术专利化、专利技术标准化、标准许可化的发展途径,培育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负责提供与商标、专利、地理标志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管理科,配合单位:标准化科、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二十五)负责推进本系统质量检测机构资源共享和整合改革。推进遂宁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数据及时交换。负责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运用、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管理事项。负责提供与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责任单位:科技与信息化科,配合单位:相关科室)
(二十六)负责统筹、协调、保障质量发展、质量奖励、质量培训等工作专项经费,加大对质量发展工作的经费支出力度。负责提供与质量发展经费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责任单位:财务科,配合单位:质量发展科)
(二十七)负责统筹、协调、保障质量发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质量发展工作的教育培训力度。负责提供与质量发展教育培训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责任单位:人事科,配合单位:质量发展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持续深化质量提升行动,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暨建设质量强市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市委市政府《遂宁市质量发展“十三五”规划》《遂宁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行动。市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监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积极作为,通过提高质量不断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当好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直各园区市场监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贯彻质量提升工作的领导。要紧紧围绕地方基层和企业的需求,加强工作对接和指导,积极营造良好的质量发展环境,有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职责、履职到位。深化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质量提升行动工作会议,听取市局相关科室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质量提升、质量强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强市建设。市局相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抓好质量发展、质量强市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承担牵头任务的责任科室要负责召集各配合科室,明确责任,切实履行好牵头作用。承担配合任务的科室要积极主动地与牵头科室联络,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局相关科室要加大市场监管质量提升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和“质量月”“药品安全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科技活动周”“食品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计量日”等重大活动开展质量提升暨质量强市宣传,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让崇尚质量、追求卓越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导向,营造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严肃纪律。建立健全深化质量提升行动考核办法,强化平时督查、分类考核,增强质量考核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市局相关科室要注重质量提升、质量强市工作相关信息的报送和总结,完善保存相关工作资料。责任科室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质量提升、质量强市相关工作信息1—2则,6月20日前报送半年总结,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总结,并提供与质量发展、质量提升、质量安全、质量强市有关的指标和数据。市局各科室在深化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中,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中央和市委廉政规定,不踩“红线”、不越“雷区”,以良好的工作作风服务企业和基层。
联系人:张晟,联系电话:2245929,18728514039。
信息、总结报送邮箱:404387218@qq.com。